生活照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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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達補助標準者。受理窗口為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 實施對象: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
-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 實施內容:
-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八千二百元;列冊低收入 戶之輕度 身心障礙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四千七百元;輕度身心障礙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相關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相關連結】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國民年金提供「身心障礙年金」保障,在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按月、持續性地請領年金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 實施對象:
- 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 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或參加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 實施內容:
- 月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 如計算所得金額不足4,700元,且無下列情形之一時,按月發給基本保障4,700元至死亡為止:
- 有欠繳保險費 超過10年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 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 正在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榮民就養給付)。
相關連結
被保險人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給付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之失能項目、失能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
◆ 實施對象: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 實施內容:
- 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1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 (即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
- 金額不足新臺幣4,000元者,按新臺幣4,000元發給。
- 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已繳納保險費之年資,每滿1年,按其國民年金保險之月投保金額1.3%計算發給(即國保之月投保金額× 繳費年資 × 1.3%)。
- 合併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後,金額不足新臺幣4,000元者,按新臺幣4,000元發給。
-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相關連結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等社會保險,得有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
◆ 實施對象: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參與社會保險者。
◆ 實施內容:
-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相關連結: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補助其租賃房屋所需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特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具備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 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 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 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 租賃房屋在戶籍地直轄市或縣(市)管轄之行政區域內者。
註:同住扶養者:係指身心障礙者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並與其同住之人。
依據所得稅法「身心殘障者保護法」及「精神衛生法」,為照顧身心障礙族群,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身心障礙族群可依特別扣除額,享有減稅優惠,以減輕殘障者家庭的負擔。
◆ 實施對象: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
◆ 實施內容:
每人每年可享十萬元扣除額
為分擔民眾家庭照顧的責任,及時給予家庭照顧者支持,以減輕家庭照顧者身心壓力與負擔,行政院衛生署配合行政院核定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推動「喘息服務」方案,方案中家庭照顧者可依需要自行選擇使用長期照護機構或居家照顧服務,接手照顧家中的受照顧者,每位中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14天服務補助,重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21天,每天補助受照顧者照顧費新台幣1,000元,讓家庭照顧者在出現負荷過重前,獲得一個替代性的服務,讓照顧者有休息機會,以支持家庭照顧者持續照顧能量,提昇其生活品質。
此外,為讓失能而無法出門使用社區照護資源的民眾,在家也能獲得專業質優的照護,衛生署也配合十年計畫提供「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兩項服務的補助。「居家護理」服務是由護理人員到家中訪視提供護理專業服務,如健康問題的評估、技術性護理、家庭照顧者所需的照護諮詢指導等;「居家復健」服務是創新服務項目,由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師,提供失能個案在家復健,利用家中環境,設計活動治療計畫,掌握黃金復健時間促進體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重新適應居家生活環境。
如想要了解相關服務實施細節及服務申請流程,可向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洽詢。
內政部針對需仰賴他人扶助、訓練或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之身心障礙者,提供「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此所稱托育養護補助費,係指身心障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日間照顧訓練或住宿照顧訓練之補助費。
◆ 實施對象: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達以下補助標準者。
◆ 實施內容: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相關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為體恤身心障礙且行動不便的弱勢民眾,往返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洽公舟車勞頓之苦,另為照顧遭逢重大工安及重大事故者家庭免於陷入困境,勞保局特於101年3月1日起,全面啟動「到府服務」列車。
◆ 實施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行動不便者,或突遭重大工安及重大事故者家庭。
◆ 實施內容:在勞保局各地辦事處上班時間內,都可致電當地辦事處,預約到府服務,由勞保局提供最專業、最便捷及最貼心的服務。
為協助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且需他人照護之身障者,內政部頒布「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依據各層級需求強度,讓更多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可依此辦法規定申請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 實施對象:
- 一般身心障礙者
- 失智症者
- 慢性精神病患
- 智能障礙者
- 自閉症者
※上述對象各依巴氏量表分為輕度/中度/重度需求強度,區分標準詳見相關法規。
◆ 實施內容:
此辦法所稱居家照顧費用,其項目分別如下:
- 居家護理:居家護理之補助,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二次外,經評估仍有需求者,每月得再增加補助二次,每次以補助新臺幣一千三百元為原則。
- 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補助時數,以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原則。
- 送餐到家: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一餐,每餐補助新臺幣五十元為原則。
- 居家復健:居家復健之補助,每次以補助新臺幣一千元為原則,每星期最多補助一次,一年以六次為原則。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可增加補助次數,並以六次治療為限。
接受本辦法補助之身心障礙者不得同時接受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各項目補助標準詳見相關法規。
以上資料來源:我的E政府
我們相信,適當的資源,可以讓身心障礙朋友們的生活容易、甚或舒服一些。這些資源可以是人們的了解與支持、可以是環境設計上的一些用心、更可以是具體的照顧幫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