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的生理特徵
文/葉經柱 前創世植物人雜誌社長、台北工專教授
植物人是現代才出現的一個名詞。我國古代謂之木殭,意謂其人乃如木之殭化人。日本人稱之為植物人,此稱號傳入我國,廣為流傳,現已被「殘障福利法」列為殘障人之一種,植物人正式為我國法律所承認。
目前台灣地區的植物人超過三千人。在這些植物人中,百分之八十是由機車肇禍所造成。機車騎士不知妥善保護頭部,不戴安全帽,一旦出事,腦部受到創傷,醒不過來,就成了植物人。目前台灣地區有九百萬輛機車,平均每七十三分鐘發生一次車禍,每一百三十分鐘有一人死於車禍,每九小時有一人因車禍成為植物人。換句話說,台灣地區每年增加近千名植物人。一年一千人,十年一萬人,這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不容我們忽視。
植物人的生理特徵
植物人這名詞已普遍流行,然而究竟怎樣才算是植物人,似乎還沒有人下過一個明確的定義。光就字面看,望文生義,植物人就是像植物一樣的人,人本是動物,動物能自由行動,植物則不能自由行動。若人長期甚至永久不能再自由行動,跟植物一樣,這就是植物人。除此之外,植物人亦不能有言語及哭笑等知覺。
台北市私立創世基金會,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辦理創世清寒值物人安養院,免費收容清寒植物人。依本會的規定,植物人的認定有八個要件:
- 無法自力移動。
- 無法自力飲食。
- 大小便呈失禁狀態。
- 眼睛雖能追視移動物體,但無法辨認。
- 雖能發聲,但無法認定有特殊意義。
- 對張開眼睛一類簡單的指示,均無法聽懂,或不能作適切的反應。
- 必須人工協助呼吸。
以上情形最少須持續十八個月以上。
植物人本身根本不能動,不能飲食,必須靠別人才能移動及飲食。植物人大腦皮質部的功能喪失,因而視聽言行的能力跟著喪失,不能控制便尿,不能辨認人物,不能說有意義的話,也不能聽懂別人的話,或對別人的話作適當的反應,嚴重的甚至要人工協助才能呼吸。這樣的人只剩一口氣在,可說是死了一半的活死人。
一個喪失知覺(知識)、情感和意志的人,一個喪失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和觸覺的人,痛極不喊娘,窮極不喊天,有口難開,有苦難言,無聲無息的活著,真是殘障中的殘障者,是可憐人中最可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