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的啟智教育
啟智教育的特點
啟智教育的特點,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 重視學生的個別差異,強調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施。
智障學生不僅有障礙程度輕重之別,更有興趣、能力之差,這就是所謂的「個別間差異」;即便是自己本身能力之間亦有所短所長,有的擅於動作模仿而弱於言詞表達,有的長於視覺學習而苦於聽覺學習,這就是所謂的「個人內在差異」。啟智教育為提供智障學生符合其能力、興趣、需要之適性教育,特別重視學生的個別差異,強調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施。
- 課程著重實用性、功能性。
啟智教育的主要目標,是要協助智障兒童發揮潛能,以增進個人家庭生活、學校生活及 社區生活的適應能力。因此,教育內容特別著重實用的、具體的、具功能性的、生活化的教導。同時強週「生活即教育」、「即學即用」、「從做中學」的教學原則。啟智教育的課程安排不同於普通教育,他沒有統一的課本、劃一的進度、也沒有深奧而不實用的內容,老師可以依據學生的能力、興趣、需要彈性選擇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
- 實施成就(功)感教學。
智障學生因為失敗經驗多,自信心普遍不足,除容易造成成就動機低、挫折感重外、並經常導致學習意願低落或因預期失敗而不願嘗試或凡事倚賴他人的事情發生。為提高智障者的學習意願、增強自信心起見,啟智教育除善用增強程序提高學習動機促進反應外,並利用工作分析,逐步養成等方式,提供小步驟、成功感的教學。
- 教學方式靈活、多樣化。
智障學生普遍注意力維持時間短、學習動機較低,因此教學法必需相當靈活、多樣,才能讓學生做有效的學習。因此老師常常使用多感官教學、實物操作學習、角色扮演、實地教學等。此外,啟智班學生人數雖較普通班為少,大約在八至十五人之間,但學生能力往往差異很大,因此個別輔導,小組教學或協同教學等也是啟智教育中常用的教學方式。
安置型態
目前國內所提供的教育安置型態除普通班外,尚有資源班、啟智班、啟智學校、教養機構附設啟智班、在家教育等。以下簡單就普通班以外的各種安置型態加以說明。
- 資源班:
設於普通學校內,為就讀普通班之輕度及臨界智障學生提供部份時間的特殊教育服務。教學內容各校不定,但一般而言,以國、數、英文居多,並視需要輔以心理輔導及生活訓練等。此種方式的優點是,既能讓智障學生有最大的機會和一般學生共同學習,又能針對智障學生的需要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在標記不明顯且又不完全隔離的情境下接受教育,一般認為是目前最理想的教育安置方式。
- 啟智班:
設於普通學校內,以往以招收輕度智障學生為主,目前就讀者多為中度及中重度智障學生,且有逐漸重度化與多重障礙化的現象。啟智班是國內啟智教育最主要的型態,設班校數多、班級數多,城鄉分佈也較普遍、均勻,因此就讀此類班級的學生數最多。啟智班雖是自足式的特教班,班級內只有智障學生且大部份時間全天候在啟智班上課,但因設在普通學校內,仍或多或少保有與一般學生互動的機會、並不很隔離。近年,在「回歸主流」、「統合教育」、「融合教育」的呼聲下,部份學校已積極為啟智班的智障學生提供與一般學生共同學習、相互交流的機會。
- 啟智學校:
主要以招收重度及在啟智班適應有困難之中度智障學生為主。早期設校數少,僅有台南及北、高二市設有啟智學校。近年,增設桃園、花蓮、嘉義、彰化、林口等校,其他縣市亦在增設中,預計未來每一縣市至少有一所啟智學校。啟智學校在運作上自成一體系,校內溝通、協調較為容易,教師大多具專業職能,且聘有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等專業教師,加上設備良好,各項資源豐富,頗能提供積極而整合的服務。但因學校屬於隔離的環境,學生普遍缺乏與一般學生或外界接觸的機會,對未來的社區生活或社會適應難免造成影響,此問題值得就讀啟智學校的家長多予關注。
- 教養機構附設啟智班:
主要以招收重度、極重度智障及多重障礙學生為主,以私立機構居多,公立機構較少。就讀棧構附設啟智班的學生學籍設於鄰近之國民中小學,但上課地點在教養機構。
- 在家教育:
這是為國民教育階段因障礙程度嚴重,臥床或鄰近地區無適當學校可就讀之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學生所提供的教育措施。上述學生應由其家長依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在家教育,由鑑輔會派員前往了解並與家長溝通,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需在家教育。對實在有需要者,先安置其學籍,再由教育局派遣在家教育教師定期前往輔導。
國民中小學、高職各階段的教育,多已具備上面所述的各種教育安置方式。學前教育階段則以與一般兒童混合就讀或以在教養機構接受特殊教育為主。最近這幾年,國小幼稚部附設啟幼班,一般幼稚園附設資源班、自足式啟幼班,部份時間制的特殊教育早期療育計畫、甚至以家庭為主的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均陸續推出,並有增加的趨勢。
家長選擇教育安置時的考量
- 一般鑑定安置的流程
國內對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安置,目前多由縣市政府教育局所設置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統籌辦理。但縣市間辦理狀況續效不一。一般而言,鑑定安置之對象主要有二類:一類為障礙明顯且已領有殘障手冊的兒童,一類為症狀較不明確疑似身心障礙的兒童。由於唐氏症兒童屬前者,就學前多已領有殘障手冊,在鑑定時通常依照鑑輔會工作手冊中有關領有殘障手冊學生之鑑定安置辦理,其流程如下:
唐氏症兒童由於多已領有殘障手冊,因此依照鑑輔會鑑定工作手冊可不必再經心理評量之過程,便可直接依晤談資料及殘障手冊之等級進行安置之工作。但不經評量,僅依殘障手冊等級安置時,可能會有安置不當而影響就學權益的問題,因為殘障手冊的發放常基於福利從寬的想法,而有等級較實際障礙程度為重的情形;此外,殘障手冊領取的時間與目前差距甚久,無法真實反應孩子目前的能力水準與適應情形。基於此,不經評量而安置實不妥之處。因此家長應格外重視與鑑定人員或教師進行晤談的步驟二,藉由步驟二的晤談,提供有關孩子正確的現況及清楚表達家長的意願,必要時更應積極爭取心理評量的機會,以為鑑輔會安置之考量。依安置結果就學後,若家長認為目前的安置並不適合孩子就讀時,可向鑑輔會申請轉介安置。
- 鑑定安置的一般考慮事項
鑑輔會在做鑑定安置的決定時,通常會參考下列要項。
- 障礙程度:智障兒童鑑定時,通常會參考個別智力測驗及適應行為的結果做考量。但目前對障礙程度的認定多取決於殘障手冊等級,並非很恰當,其缺點已於上述。
- 適應情形:包括情緒的穩定度、社會性能力、同儕相處能力等。
- 現有能力:包括認知、語言、知動、生活自理等能力。
- 家長意願:家長本身的意願是鑑輔會重要的參考之一,因此家長清楚的表達本身的意願是很重要的。家長意願的決定,可參考下述要項斟酌之。
- 伴隨障礙的有無、嚴重度:智障兒童若伴隨有嚴重的肢體障礙,而需無障礙的校園環境配合時,如斜坡道、電梯、殘障專用廁所、交通車等的提供,或復健治療、職能治療等相關的服務時,則啟智學校可能較為適當。
- 居家遠近:就近就學是安置的重要原則,主要原因在於減少舟車勞累與體力、金錢、時間上的多餘付出。
- 學習進步情形:上一階段教育安置的學習表現或適應情形,是安置時的重要參考項目。
家長選擇教育安置時的特殊考量
家長面臨有多重選擇的機會時,一方面可參考一般安置的考慮事項外,亦可參考下列要點,做出最適合孩子的決定。
- 自己本身的信念:個人的價值觀、宗教信仰、日常的想法等都會形成自己對孩子的信念,此信念往往會影響家長的決策。譬如說,家長堅信孩子可以生活得跟其他孩子一樣好,也堅信孩子將來要和一般人一起生活、一起做事,在此信念下家長一定盡其所能的為孩子選擇一個較不隔離的安置方式(普通班或啟智班);若家長的信念是孩子終究是一個依賴人口,遲早要在機構生活,那他可能會一開始就選擇一個較為隔離的啟智學校或教養機構。信念往往會影響家長的決定。
- 孩子的意願:如果孩子有明顯的意願,希望就讀某種班級或學校,家長在充分與孩子溝通後,也要適度地考慮、尊重孩子的意願。
- 本身時間:如就讀普通班,常需為協助孩子跟上學校進度而花相當長的時間督導功課,或至學校陪讀;如學區內無特殊班而越區就讀時,則每天接送的時間可能相當多。換言之,因教育安置所可能造成的時間負擔,家長宜列入考量。
- 學校辦理績效:包括校方的支持程度,老師的專業能力、服務熱忱、學生輔導成果、學校設備設施等均應列入考量。必要時,家長宜先行至學校實地了解,或透過家長團體預做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