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君潔
2004年,我帶著「玻璃娃娃」的「身份」取得赴日研習十個月的資格。2005年,我帶著生平的第一台電動輪椅和全新的視野回到台灣,那時的我心中大喊:「我就是我!!林君潔,和一般人一樣!!且享有各種權利!!」但顯然地,這在目前的台灣似乎只能成為一個虛無漂渺的口號。
即便我突破了自己,使用了家人眼中十分「危險」的「電動輪椅」,脫離被照顧者的角色,掌握自己的行動權,但仍沒有一個安全的空間,讓我和一般人一樣走在路上或搭乘交通工具。沒有無礙的空間和交通,我又如何去享有各種權利?做自己想作的事情?與社會連結?相信這不是我一個人面臨的問題,而是許多障礙者共同遭遇過的問題。剛才所述,其實包含著:障礙者的自我否定與建立自信、家人的過度保護、社會福利制度的不健全等等的問題。這些都深深的影響著障礙者是否能自由的在社會中生存或發展。
在台灣要推動障礙者自立生活,有兩個很大的問題點,一個是人權觀念尚不被重視,另一個則是容易受到傳統家庭觀念的牽絆。例如:「你不能上學是因為你不能走、看不到,不是因為環境的問題。」「你不能搭車去買東西,就請別人幫你去買吧!」又如:「爸媽扶養你很辛苦,不要不聽話,做危險的事哦!」「父母年紀大了,無法照顧你了,以後就要拜託哥哥姐姐來照顧你了!」等等,都是最常有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