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1日,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報導-「全盲考電腦證照 四人過關」,這則國內首批全盲視障者以螢幕報讀軟體,參加「100年電腦軟體應用丙級技術士證照測試」過關的消息,似乎沒有受到社會應有的關注,在此特別對其隱含的意義,作進一步的闡述。
勞委會辦理的電腦軟體應用證照考試包括學科與術科兩部分。對明眼人而言並不困難,許多就讀於高職的學生,通常於就學期間取得此證照;但對於視障者,尤其是全盲者,因術科測驗牽涉到許多視覺化的問題,且運用鍵盤而非滑鼠作答有極高的困難度,對於全盲者通過此國家級的證照,代表其在電腦軟體應用的技能已達一般人之水準。
今年2月1日新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6條明訂,「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同條文並進一步規定:「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
就法律層面而言,視障者參與考試之權益已獲得保障,但在實際執行上,仍有許多尚待克服之處,包括:
一、如何公平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