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殘障權利運動摘要
前言
民國七0年代之前,身心障礙者一直被視為社會中的依賴者。在傳統上,大多是依賴家庭、家族的收容與救濟,國家並未積極地介入照顧。至台灣光復後,雖然國民黨政府帶來高度的經濟成長,卻也只消極地提供社會救濟措施給身心障礙者。更由於殘障被披上禁忌、迷信的外衣,而將身心障礙者予以「個人化」、「隱匿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因為在主觀上被認為是少數人的、個人的問題,並且在客觀上,並不被黨國官僚認為是值得重視的政策議題,因此未能獲得充分的重視,更遑論予以保障與促進。
權利意識的萌芽
光陰流逝,孩子的軀幹和頭部長大了,但是四肢卻越發扭曲和萎縮。他們每個人都有名字,只是並不具任何意義,除了用來傳呼和使喚。他們像深山裡孤獨、乏人問津的花草,空自生長然後凋落,沒有人為他們發出一聲嘆息。……一切像死水一樣靜止,繼而變為腐爛,發出惡臭。有些孩子的身體,由於經年累月地躺著,長出嚴重的褥瘡,有的孩子在不潔的環境中感染了皮膚病,不斷地傳染、惡化,終至於整個教養院裡充滿了滯留在兒童身上的異味。……我們在想,是我們整個社會、這些兒童的父母、政府機關,都默許了這種粗疏的教養方式……。【詳全文】
爭取問題建構的所有權
民國七十二年(1983),本身曾經受過特殊教育訓練,並且也是智障者家屬的甘惠宏神父,基於專業知識與服務品質的提升,而倡導集合公私立智障者教養機構及相關協會,成立了「中華民國啟智協會」。透過這個協會的運作,各地的啟智機構以及智障者的家屬們有了初步的聯繫的機會(馬家蕙,民84:37),這也為日後殘障權利運動提供了某種程度之組織化的基礎。【詳全文】
殘障權利運動的結盟
為了回應社會上日漸對智障兒童福利的關切,同年(民國七十五年)(1986)九月台灣省政府社會處舉辦了「心智障礙者家長講習會」,參與的家長在分享彼此的切身經驗後,決定發行通訊以溝通觀念、傳遞心聲、加強團結和爭取權益,這份刊物也成為本土智障者家庭凝聚的管道。【詳全文】
殘障權利運動之政治策略運用
從民國七十三年(1984) 五月五百餘位智障及肢障兒童的家長向教育部陳情抗議開始,以迄民國七十九年(1990)殘障福利法的修正通過,綜觀殘障權利運動這段期間的政治活動,可以發現他們運用的策略,除了走上街頭陳情抗議外,尚有用力更深的策略為:陳情抗議、建構論述議題、政策倡導、國會運作、草根遊說、訴訟與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等政治策略,以提出政策議程、倡導主張,並且去影響決策過程。【詳全文】
基礎結構的強化
加強國家執行殘障政策能力的另一個來源,乃是存在於殘障團體、殘障福主管機關,與樂意關注殘障政策議題的專家、學者、民意代表、社會人士建立互信與合作的關係,一則從事政策的外部監測,二則共享相關的資訊等各種資源,三則深化權利論述,使尊重權利的觀念融入行政文化之中,由之強化殘障政策的基礎結構。而在此一過程中,殘障團體則必須就與國家建立「制度化」的關係,以及在市民社會中以殘障政策議題進行「政治化」訴求之間,審慎選擇。【詳全文】
歷史的回顧與分析-政策網絡的觀點
殘障福利法修正後,諸如第十七條之強制保障定額僱用第二十三條之無障礙生活環境等重要規定,卻緣於反集體主義的社會福利意識型態新右派福利影子等無形的影響,以及殘障福利工作人力不足、政門部門本位主義、權責分工不夠明確、地方政府的未予重視等制度性的因素,而弱化了殘障政策網絡的基礎結構,致使未能確實執行。【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