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 Funk(1987: 8)認為美國的身心障礙者歷史,及其政策的演化,反映了對於身心障礙者予以日益人性化對待的過程。在此,人性化被界定為:認識到身心障礙者有其人性的需要與特徵,而公共政策即必須去反映和促進其人性的潛能。他根據人權的觀點,將美國一七00年至一九八五年之間美國殘障政策的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Funk, 1987: 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