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手冊停車經驗談
文/張麗美
我們家我和我媽都領有殘障手冊,家裏有一台車子是登記她的名字,我偶而會開她的車出門,最近我發現停車到台北市的某些停車場,出場銷單時會被刁難。因為我是拿登記了我媽名字、車號的黃色殘障停車卡,登記我媽名字的行照以及我的殘障手冊去銷單。
我第一次質疑是問停車場人員說,如果我拿著黃色停車卡來銷單,同時你的同事在巡查中,發現我的車上沒有黃卡而停在殘障停車位時,那怎麼辦?他回答說如果被舉報了,事後我可以申訴。然後他看了我的證件,說我行照和黃卡上登記的名字和殘障手冊上不一樣,我愣住了,他說基本上這三證都要同一人,名字不同他的長官可能會質疑。當時我回答他,那車子是我媽的,他才讓我銷單。
回家的路上我愈想愈不對,難道身障者得要自己有車才能享有這樣的福利嗎?隔了幾天,我去了同一個停車場,管理員跟之前的不同,應該是「長官」,我跟她討論了一陣子,她說是因為有濫用的情況,所以才會要求這麼嚴,她願意通融一次,請我下一次要把證件都帶齊,我就問她說:「難道身障者要自己有能力買車了,才可以銷單嗎?」她聽進去了。因為第二次遇到她,那時我己經不想再麻煩人家,都己經付錢要出場時了,她追過來告訴我如果是殘障者與車主同戶籍就可以。我笑了笑,謝謝她就走了,心裏其實很感激她幫我解套,但是沒什麼幫助。
停車場的管理人員基本上看到輪椅使用者去銷單都會通融,但他們也是依指示辦理,其實不需要責難他們。在歐盟,殘障停車卡上並沒有車號,而是有殘障者的姓名、照片以及簽名。我曾經在美國辦過臨時的殘障停車卡,因為到美國工作三個月,那時同事帶著我到洛杉磯某一個地區的戶政中心申請,雖然有些小曲折,但是那辦事員還是給我一張紅色的臨時卡,這種臨時卡也提供給孕婦、受傷行動不便者,一般的殘障停車卡是藍色的。而在歐盟,也是到戶政單位去申請,第一次申請我是先去家醫開了證明,再去市府申請,他們會先約談,依情況而訂,在荷蘭,沒有殘障手冊這種證件,所有的補助都是要面談過,也就是看「人」辦事,而不是看「證」處理。
人都會想貪小便宜,任何國家都一樣,沒有公德心的人到處都有,只是多少而己,我希望殘障者也不要把殘障手冊借給親朋好友,小者買車大者開投注站,其實這也是一種公德,其中的利弊得失不言而喻,例如像這種要把所有證件都帶齊,根本不管當事人是不是真的需要殘障停車位的不合理現象,你可以說是為了「防止濫用」,但真的能杜絕嗎?(本文作者臉書帳號為張麗美)
大部分的人,尤其是基層的人,當然希望照規矩來,這樣他們才不
大部分的人,尤其是基層的人,當然希望照規矩來,這樣他們才不會出事情,減少做錯事的機會,才不會被上頭的責怪,所以會這樣是理所當然。
不過台灣的福利制度真的沒有國外那麼的齊全,而且改革的話還是會衍生出其他的問題,所以在制度還沒完全訂出來試著去實行之前,隨便的去改變制度真的有點危險,不過我樂觀地認為,社會的福利制度在未來會變得更好的,但前提是不要再有投機取巧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