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幫我們做決定

風景照
上周六下午(2/18),我參加了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障礙的歷史與文化」講座,又濕又冷的天氣,我以為只有少數幾個人會來,沒想到一進門,哇,門庭若市地坐滿滿,當下心裏覺得很高興,這麼冷的天氣還有這麼多人願意來,可見得大家對身障者處境與權利,有一定的關心與期待。

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張恒豪擔任分享者,與大家談了障礙者的發展歷史與權利運動,以及台灣團體很少會談起的「障礙文化」議題,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有幾點的討論:

障礙文化的討論:早期因為機構照顧(或說隔離)身障者的關係,使得長年在機構生活的身障者,形成所謂的障礙文化(如樂生的漢生病患者),而聽障人士也因為使用手語的關係,有自己的語言系統,因此形成「聽障文化」,有關障礙者的文化,在台灣鮮少被提起或研究,讓我當時覺得很有趣。

講綱內容也指出「文化」的定義:共有的;它是一系列共有的概念、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它是使個人行為能力為集體所接受的共同標準。而文化的再現可以是文學,可以是藝術(Disability Art)等方式。

不過我們要去劃分身障者創造的藝術,要被歸類為「障礙藝術」嗎?對我而言,它就是藝術,我不會因為作者的身心狀況,而去劃分藝術的領域。

第二個印象較深刻的是,大家討論到與身障者家長接觸的經驗;健常的家長是不是障礙文化的阻礙者?講座內容提到,因為家長會用健常人的眼光去檢視身障者,並用健常人的生活方式來要求,所以他們有可能是障礙文化的阻礙者?當然會中也有提到,對智障者、精障者而言,許多時候是需要家長代言、爭取權益,而家長在照顧這樣的家人時,也應該有權益去表達自己的需求。(「健常人」說明參考資料)

不過這個議題討論讓我感觸比較深的是,台灣社會對身障者的不友善,就是因為這樣的經驗的累積,所以家長才會害怕常人的反應,進而要求身障者在社會生活時要「符合」健常人的期待。如果台灣社會已經可以尊重、願意提供多一些時間、多一點機會給身障者(如與自閉症者、聽障者互動),家長就不會那麼急迫地想幫身障者發言,甚至是做決定。

沒有人喜歡決定權在別人手上,更不喜歡被剝奪做決定的權利,至今台灣的身障者仍和美國當初的身障權利運動一樣在爭取「坐公車的權利」(Black people fought for the right to ride in the front of the bus. We're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get on the bus ( From Good Will to Civil Rights Scotch. Richard 1984, 2001)),許多政策規劃也將身障者排擠在外,這也是為什麼身障者會吶喊「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幫我們做決定!」。 

同意 在台灣,身障者的確還有很多地方未受重視

同意 在台灣,身障者的確還有很多地方未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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