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精神障礙者的身心特質

  大腦是一個人的神經中樞,也就是一個人精神的控制中心。假如人體的各種器官,某部位一旦發生毛病足以影響到大腦的功能時,就有可能引起精神異常的現象。這種全身性的生理疾病導致精神、心理的異常現象,我們在醫學上統稱為「器質性」。另外還包括有遺傳性疾病(先天性智能不足等),內分泌障礙(甲狀腺、腦下垂體、腎上腺等疾病),新陳代謝障礙(糖尿病、酮缺乏症等)及循環系統障礙(心臟、血管疾病)等,一旦侵犯到大腦功能時,有可能引起精神異常的現象。

  另外就是大腦本身的病變,臂如大腦受傷、腦腫瘤、腦發炎、腦退化以及中風、中毒、腦動手術等都足以引起精神異常的現象。其症狀可能有各種心理異常的表現外,尚加上認識、智慧能力如意識、定向能力、記憶力、判斷力、計算能力等之障礙。

  精神疾病患者除了上述明顯的生理因素(或稱器質性因素)外,其餘大多為原因不明或稱所謂的「綜合性」因素(即綜合生物、社會及心理之交互反應所引起者)。其心理方面的表徵可分成以下各點:

  • 外觀、儀表--

  例如有神秘兮兮、奇裝異服、衣衫檻褸或過度潔癖等反常現象,均可能是精神異常的表徵。

  • 行為動作--

  一個人的活動量突然間比平常的一般標準增加很多或是減少的相當明顯,都值得注意。如果有喃喃自語即可能受聽幻覺的驅使,衝動性、破壞性或攻擊性行為,也有可能是受到妄想所支配,這些都要靠旁人仔細的觀察才能發現。

  • 思考內容--

  精神疾病患者經常對偏差的思想深信不疑,其妄想的內容可能含被害、誇大、關係、嫉妒、色情等,且其思考連貫力很差,常有講話脫線,繞圈子等不連貫的現象。

  • 感覺偏差--

  有時有錯覺存在(看錯人或看錯事物),嚴重發生幻覺。

  • 情緒失當--

  較常見約為情緒不適當,自己的感情與自己的思考或行為不一致;或與現實不配合;或就是沒有情緒反應。

  • 人格破裂--

  例如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人格統合不起來而變化莫測。另外由於個人成長過程的心理創傷或發展偏差也會變成各種不同的人格違常,值得我們注意。

  • 生活方式的障礙--

  失掉生活方式之規律及合群性,已經是精紳異常最明顯的表徵,經常由此而導致社交功能、工作能力、休閒能力之障礙。
(以上資料由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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