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是 2006年12月13日在締約國同意下通過,並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成為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至目前為止,共有147個締約國簽署這份公約。
公約被視為衡量一個國家社會發展的指標,內容關注各領域身障者的需求,強調各障別的身障者都應享受與一般人相同的人權與基本自由,申重「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關聯的,必須保障身心障礙者不受歧視地充分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並且強調「確認個人的自主和自立,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選擇,對身心障礙者至關重要」。
公約內容共有50條,除了確保身障者在社會、文化、經濟、教育、工作與就業、公共參與等領域不受歧視外,也要求締約國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和尊嚴的尊重。以下為中文版公約內容。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參考資料:Untied Nations En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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