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怕狗


前陣子,新北市一名盲胞帶導盲犬進法庭應訊,法官不准導盲犬入內,但經律師協調可以進入,但法官警告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消息報導形成輿論壓力,庭長趕快出面替這位恐龍法官致歉,司法院長趕緊邀請導盲犬去作客,以彌補回法界的社會形象。

用恐龍形容,對恐龍有點不敬,恐龍畢竟還是生物,有感覺的,反應較慢就是了,此類法官的問題,在於「沒感覺」,沒辦法感覺盲胞的不便,沒辦法感覺大聲怒吼對人/動物造成的壓力,沒辦法感覺法律是工具,不是真理。

而法官只是一種「職業」,脫下袍子,應該是一個「有感覺」的人,有感覺的人會把職業作出真善美的味道,沒感覺的人,就會變成職業機器。

記得在《姐姐的守護者》原著中,有一位律師,到哪都帶著一隻狗,包括出庭辯護,每次法庭法警都問他:「你不是盲人為何帶狗」,他每次都回不一樣的(搞笑)理由,像是

「我有心臟病,這狗有CPR的執照,可以救我」

「他懂西班牙文,可以幫我翻譯」

「我裝有鐵肺,他幫我遠離磁鐵」

「我是康復中的酗酒者,他會阻止我喝酒」

最後才知道真正原因是這律師患有癲癇症,狗是工作犬,幫助主人發作時求救。

重點是,再搞笑的理由,法警都沒有阻止他,法官都沒有「轟」出去他的狗,雖說是小說情節,但是這種文明且幽默的社會境界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本文作者:王美恩,為文字創作者、東吳社工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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