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者之就業特性
文/高惠美
一、精神障礙者的定義(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係指由於罹患精神病,經必要適當醫療,未能痊癒且病情已經慢性化,導致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與日常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需要家庭、社會支持及照顧者。其範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老年期及初老期精神病狀態、其他器質性精神病狀態、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狀態、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病。
二、臨床上常見的診斷及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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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 正性症狀:現實感差、語言思考障礙、妄想、幻覺、行為失調、易怒、不安、敵視、自傷、傷人等。
- 負性症狀:沉默、憂鬱、感覺淡漠、認知功能缺損(注意力、記憶力、學習能力、執行能力)、社會認知的缺損(現實感)、沒病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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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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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鬱症
- 躁期:情緒高昂、興奮、自大、話多、好花錢、睡眠需求減少、誇大妄想、精力充沛、意念飛躍、活動量大…。
- 鬱期:情緒低落、悲觀、自卑、失去活力、話少、沒自信、失去興趣、思考緩慢、活動量少、喜躺床、有自殺意念。
- 重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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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鬱症
- 妄想病:有系統有組織的妄想、敏感、多疑、病識感差。
- 精神官能症
- 酒、藥癮患者
三、精神障礙者就業時常見的問題
- 缺乏現實感:眼高手低。
- 症狀干擾:幻聽、病情起伏。
- 情緒敏感:受指責時接受度差。
- 人際互動技巧不足:與人互動時判斷力差。
- 自信心不夠。
- 適應新環境能力不足。
- 壓力容忍度差:較無法適應複雜或變動性較多的工作。
- 工作能力及技巧差。
- 缺乏工作耐力:容易累、懶散、分心。
- 注意力及持續度差。
- 缺乏支持系統。
- 社會大眾對精障者的污名化印象。
四、在職場中容易發生的特殊狀況
- 職業災害
- 壓力調適
- 金錢管理
- 症狀干擾
- 藥物副作用
- 勞動條件改變
- 臨時被雇主載去別的地方工作
- 言語或肢體衝突
- 不合理加班要求
- 不假離開職場
- 公司人事或薪資調整
- 臨時有自殺意念
- 被解雇後的心理衝擊
- 自然支持者離開
五、適宜推介就業之精障者的特質
- 精神症狀穩定
- 外表合宜
- 行為適當
- 對話恰當
- 思考適當
- 服藥規則
- 就醫穩定性
六、結語
關心自己也關心個案。
(作者曾任「台南市康復之友協會」就業輔導組組長,現為「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職能治療科就業輔導員。感謝該院慨允供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