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電子報第20期——不要地雷只要花(2001.10.30出刊)

【本期專題】不要地雷只要花

2001年地雷監督報告——台灣篇

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灣反地雷運動的主要進展始於2000年3月,國防部官方代表重申,在台灣領土上不再使用、製造以及運輸地雷。

禁雷政策

  1999年7月10日,當時台灣的副總統連戰表示:「在此,我宣佈中華民國政府將盡全力支援禁止地雷的製造、使用、儲存與運輸。」國防部官方代表重申,在台灣領土上不再使用、製造以及運輸地雷。台灣沒有資格簽署1997年「禁止人員殺傷地雷協約」,因為台灣非屬聯合國的成員。

  基於台灣非政府組織,即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的持續努力,立法院曾舉辦了四場地雷的公聽會與記者會,它們的詳細情況如下:

1997年3月13日:記者會與公聽會由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與立法委員陳清寶舉辦。
1998年5月15日:記者會由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舉辦。
1999年7月11日:承認反地雷條約公聽會與記者會由立法委員張旭成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主辦。
2001年3月27日:金門地雷公聽會與記者會由立法委員簡錫皆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共同舉辦。

製造、運輸、儲存、使用

  1999年3月,國防部官員向國際地雷監督組織表示,台灣已經停止使用與製造反人員地雷。過去,Hsing Hua公司曾複製了美國M16A1、M2A4、M3和M18A1地雷。

  無證據顯示台灣曾出口反人員地雷。台灣1992年曾自美國進口36,747個反人員地雷,包括2,592 個可以分散的ADAM地雷。不清楚台灣是否還曾自其他國家進口地雷。台灣地雷庫存的詳細資料無法取得。(請參考地雷監督組織1999年有關金門地雷的詳細報告。)

  國防部官員1999年3月向地雷監督表示,台灣已停止使用反人員地雷。

地雷問題

  金門因為在戰略上處於重要地點,因此該島曾於1950年代廣泛的埋下地雷。前軍方人員曾說,其他小島,包括Tongyung、Yuchou、Liantou、Siyian、Urtong、Tatong也埋有地雷,不過埋藏最多地雷的乃屬金門。如同一則新聞報導所述:「金門受到地雷的荼毒已逾40個年頭。」地雷清除計劃機構報告稱:「沿海岸區的地雷尚未完全被清除。過去曾經發生數起涉及市民的地雷事故。本島目前正規劃為國家公園以吸引觀光客。然而,對當地居民而言,還有地雷未被清除是個嚴重的問題,這也會令觀光客裹足不前。」

掃雷行動

  國防部在1996年1月至4月期間進行金門雷區的調查,並細分出兩個重點區域:(1) 西浦頭村的李光前廟鄰近埋有六個地雷,(2) 雙乳山與后盤村為雷區。

  國防部決定在會計年度1998、1999與2000年委外進行地雷清除工作,合約價值新台幣304萬71萬6千元。

  專業機構廓爾喀公司(SGS,Gurkha Services UK Ltd.)於1997年贏得新台幣4千7百萬元的合約,以清除西浦頭村一間寺廟前的雷區。該項除雷行動於1998年5月完成。SGS在1998年11月再度贏得合約,著手金門其他七個雷區的除雷工作,其中包括李光前廟(A區)鄰近埋藏的五個地雷、雙乳山雷區(B區)以及后盤村雷區(C區)。A區清除並廢棄地雷與未爆裝置的工作始於1998年12月15日,完成於1999年3月1日。C區的工作始於1999年2月17日,且完成於1999年4月13日。B區的工作則自1999年4月6日開始,而於1999年5月12日結束。

  SGS在1999年6月的報告上陳述工作中所遭遇的困難,且建議成立一個國家地雷中心,以及進行擴及全國的除雷計劃。

  在涵蓋了投標階段的整個計劃期間,中華民國的陸軍無法提供埋藏地雷與雷區的技術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埋藏地雷的地方與雷區可能遭遇到的地雷種類與數量、雷區佈雷的模式以及雷區的確實面積與地點等等。

  未來一個減輕這些問題的方式就是讓國防部成立一間「國家地雷資料中心」。這樣的一個中心將可持有所有中華民國與雷區相關的詳細資料,也是以後進行合約編寫的技術資訊與資料的來源。所須的資料需由國防部所持有的研究資料中取得,或者由對確信佈雷的區域進行第二規模調查來獲取資料。

  如果國防部採取全國性的除雷計劃,其中包含數個目前正在進行中的計劃與隨後跟進的計劃,則國防部可以節約開支。這種計劃的關鍵在於,以台灣地雷與未爆彈裝置問題確實程度的正確資料為本,採取一個長期的觀點。

  2001年3月,國防部宣佈所有無用雷區已經除雷完畢,因台灣與中國關係仍不明朗,目前剩餘雷區仍有存在價值,然而,他們會重新評估其他位於金門與其他島嶼的有用雷區交由當地開發的可能性,其對象包括:金門自來水公司。台電電廠,金門港務局。其中金門自來水公司已於2001年2月清除附近雷區,民航局也在探勘中。為了建設水頭港與金門大橋,金門港務局已經以美金22萬4千545元委託英國貝爾克國際排雷公司(BACTEC),從2001年3月7日到7月底進行除雷。此外,台灣祖樹企業公司也與BACTEC簽約要求在金門島上除雷。

受害者救助

  雖然沒有關於雷傷者的章節,1999年12月國防部發表了題為「對軍事造成民間傷亡賠償」指南,其中提及,發放對象為1949年到1981年6月30日間死亡與受傷者,但補償金以每人不多於90,000美元為限。

  在2001年3月27日由簡錫皆立法委員與尹甸基金會主持的第三次金門地雷事件公聽會上,國防部副主任Far, Yan-Fur將軍宣佈已經確認13位雷傷者,且可以在2001年4月領到補償金。

  伊甸基金會一直推動一系列名為「殘障愛心輪椅」的活動,超過3,200部輪椅已經捐贈給位於台灣、南韓、柬埔寨、馬來西亞、孟加拉、阿富汗、約旦與莫三比克等地的雷傷者。

(本文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於2000.11.21.於日本「Landmine Monitor及地雷論壇會議」中所發表的報告。)

「愛無國界~支援全球反地雷‧愛心輪椅送殘友」活動—— 1999~2000年成果報告

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緣起

  平常只要指尖稍微被割到或刺到,我們都會覺得好痛。實在很難想像,那些踩到地雷的小孩,沒了手、腳,會有多麼漫長而不自由的人生?真的,沒有過此經歷的人是很難體會,殊不知他們不但一輩子都需要倚賴拐杖、輪椅、義肢,內心的傷痛更是永遠無法消除!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了把對身心障礙朋友的關心能分享至國際上,開始展開對地雷受害者的關懷工作,自1996年以來,輪椅贈送的國家,由全球布雷數最多的阿富汗為起點,廣及到莫三比克、柬埔寨、馬來西亞、韓國、約旦、越南等國家,更於1997年,藉由「愛無國界~支援全球反地雷」的活動,得以非政府組織進入國際社會。三年多來,伊甸以觀察員身分,分別赴莫三比克、布魯賽爾、渥太華、約旦、日本、荷蘭、泰國、華盛頓等地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反地雷會議,並於1998年7月30日成為國際反地雷組織在台灣的代表成員團體。

  我們期盼身為地球村的每一分子,都能盡一分國際公民的義務,共同正視全球地雷對人員構成危害的課題,響應「愛無國界──支援全球反地雷.愛心輪椅送殘友」活動,持續幫助地雷傷殘朋友,讓輪椅代替失去的腳,回歸社會,重建人類世界的愛與和平。

為什麼要反地雷?

  地雷是一種遍及全球、數量最多又廉價的致命隱形殺手。

  • 每22分鐘 爆炸一次

  根據聯合國估計,平均每22分鐘,地球上就有一人因地雷喪生或傷殘。

  • 一億枚地雷 分布七十餘國

  目前全世界約有7千萬至1億1千萬枚地雷,分布在亞洲、中南美洲、中東、非洲、東歐、獨立國協等七十多個國家,且絕大多數分布在阿富汗、波士尼亞、柬埔寨、安哥拉等開發較慢的國家。

  • 戰情變遷 雷區不可考 傷及無辜老弱婦孺

  戰爭結束了,這些靜靜隱藏在地底的地雷,變成為歷史的一部分。當年為了防禦或阻擋敵方進攻,造價便宜的地雷成為最佳的防禦武器,在田間、道路甚至橋上都可能有地雷的佈放,隨著軍隊的移動或戰爭情勢的改變,佈雷區正確位置的資料也往往不知去向,因此每年因誤觸地雷而喪生的2萬6千人當中,有九成是與戰爭無直接關係的老弱婦孺。

  • 3塊美金買一顆地雷 要花100到1,000元美金清除

  埋設一枚地雷只需3塊美金,清除卻要花費100到1,000元美金,埋設一枚地雷只需5分鐘,清除卻需要二、三個小時。

  生命中有多少個可能,可以安然存活於地雷的威脅中,乃至尊嚴的活著,住在地雷區的人沒有把握,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我們當責無旁貸,扛起那維護基本生存權的樑,因為上帝教導我們,「愛」就是在別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

觸傷的痛誰能撫平?

「在阿富汗」 阿穆斯父親的吶喊
  談起那一天,阿穆斯的父親,一個只有50幾歲卻有著70歲老人面容的傷心父親,流著淚說:「當時我走在前面,10歲的阿穆斯在後面撿著散落一地的乾木削。突然聽到一聲轟然劇響,我跌倒在地,剛開始還以為我們被火箭攻擊了,檢查手、腳、眼睛都無大礙後,我鬆了一口氣。突然,我想起了我的兒子,我立刻趕到他身邊,發現他雙腿全被地雷炸斷,躺在血泊中痛苦的呻吟,我無法接受這個景象,就昏了過去。」

  村民們緊急將阿穆斯送醫,再陪同他的父親回到平原上搜尋阿穆斯的雙腿。最後只帶回了片段的碎骨、碎肉。阿穆斯的父親說:「在村裏的墓園,我親手埋藏我兒子的雙腿,那種痛苦,是我用語言所無法表達的……。」


一部伊甸輪椅 轉動一個新希望
  一枚地雷,讓阿富汗的阿穆斯失去自由行動的能力,但當他得到伊甸基金會所捐贈的輪椅後,阿穆斯可以獨自到鄰居家閱讀教科書。「你們一定無法想像,一部伊甸輪椅減輕了我們多少重擔」,阿穆斯的爸爸說。伊甸基金會在不同的語言中,聽見了相同的感動……。

反地雷浪潮襲捲全球 伊甸愛心輪椅送透透

  倡導禁用人員殺傷地雷運動已成為近年國際間最熱門的話題,不僅促成了「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及裘蒂.威廉斯女士同獲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更於短短一年三個月內,促成「禁止人員殺傷地雷條約」的生效,這項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所費時間之短,前所未有。

  1998年3月1日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生效典禮的「禁止人員殺傷地雷條約」,目前已有139個國家簽署,並已獲111個簽署國立法批准,將切實執行條文規定的禁止使用、製造、儲存與買賣人員殺傷地雷。

  伊甸自1997年起,除了積極參與國際大型會議,為我國贏得另類國民外交,更關心因誤觸地雷傷殘的無辜百姓,及其傷殘者的日後生活需求。因此持續推動「愛心輪椅送殘友」系列活動,希望匯集國內外大眾的力量,使誤踩地雷而失去腳的朋友擁有代步的輪椅,讓他們可以走出斗室,開始上學、復健、接受職業訓練、工作,重新展開新的生活。

伊甸「愛無國界」輪椅捐贈國際一覽表 

 

序別 年度 國別 型別 數量
1 1996 台灣 兒童輪椅 946
2 1996 韓國 成人輪椅 22
3 1996 莫三鼻克 成人輪椅 40
4 1996 阿富汗 成人輪椅 500
5 1997 台灣 兒童輪椅 44
6 1998 台灣 兒童輪椅 21
7 1998 馬來西亞 成人輪椅 435
8 1998 柬普寨 成人輪椅 600
9 1998 台灣 兒童輪椅 443
10 1998 約旦 成人輪椅 100
11 1999 台灣 兒童輪椅 165
12 1999 約旦 成人輪椅 100
13 1999 台灣 成人輪椅 91
14 1999 科索沃 成人輪椅 100
15 1999 俄羅斯 成人輪椅 200
16 2000 台灣 成人輪椅 77
17 2000 越南 成人輪椅 425
18 2000 台灣 兒童輪椅 251
19 2001 台灣 兒童輪椅 68
20 2001 馬來西亞 兒童輪椅 40
21 2001 越南 成人輪椅 300
22 2001 薩爾瓦多 成人輪椅 100

合計贈送5,068輛,總金額新台幣28,199,460元

※統計日期2001.4.11,兒童輪椅自2000年後以新台幣12,000元計

 

伊甸1999-2000「愛無國界」大事記

  • 1999年系列活動

1999.6.25 至荷蘭參加海牙和平大會
  伊甸基金會應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得獎組織,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之邀,前往荷蘭參加「海牙國際和平大會」。由於美國人權協會Program Director的Stephen Goose 先生曾於1998年2月在東京所召開的國際反地雷大會中提到,台灣不排除有外銷地雷的意圖;但同年11月在東京的另一次反地雷會議上,已被現場主持人引述成台灣至今仍在外銷地雷。關於此傳聞,伊甸代表多方求證於日本的地雷代表AAR(Association to Aid Refugees)及美國HRW(Human Rights Watch)及中華民國的國防部等,終於澄清此錯誤傳聞,並於1999年所出的全球反地雷追蹤年度報告中,註明台灣並無外銷地雷之事。

  另外,伊甸代表亦列席分享在台灣的心得與經驗,其中關於伊甸代表台灣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救援的做法,廣受大會肯定。

1999.7.1~1999.8.5 募款活動
  於伊甸基金會為國外地雷傷殘者及國內身心障礙兒童籌募輪椅基金。(成人輪椅NT3,500元/輛 兒童輪椅NT10,000元/輛)

1999.7.10-11 第一屆國際身心障礙生活體驗營
  於私立輔仁大學舉辦24小時虛擬實境身心障礙完全體驗。體驗最前線,驚爆布雷區;體驗生活營,傷健一家親;體驗大競技,勇闖障礙關。

1999.7.1 反地雷公聽會
  於立法院召開反地雷公聽會,敦促政府及立法院積極製訂禁止國內使用、製造、儲存與買賣人員殺傷地雷之法規。

1999.7.12 「亞太非政府組織如何因應金融風暴」研討會
  於國立師範大學509第一會議廳舉辦,探討金融風暴對非政府組織、社會福利服務的影響及因應對策。

1999.7.31 「舊愛新歡」街頭名人衣義賣
  於西門町萬國百貨廣場舉行名人二手衣、過水名牌新衣義賣、二手衣造型大賽、二手衣限時穿戴大放送,積極籌募國內外輪椅基金。

1999.8.15 輪椅天使遊動物園
  邀請一百個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及一百個義工家庭同遊動物園,並舉行兒童輪椅試坐、義診。

1999.10月 1999NGO Seoul大會
  至漢城參加1999NGO Seoul大會,伊甸代表分別於大會中分享921大地震之救援及台灣參與反地雷的活動……等等。

  • 2000年系列活動

2000.4月~7月 歡唱好樂迪‧打造小輪椅——籌募兒童輪椅基金
  伊甸與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自四月起持續舉辦「歡唱好樂迪‧打造小輪椅」活動,為失去行動能力的清寒身心障礙兒童籌募兒童輪椅基金。

2000.5.13 彩繪千禧之春‧繽紛色彩母親節——籌募兒童輪椅基金
  台灣數十位知名漫畫家以愛無國界之主題,彩繪台北市捷運接駁公車,國際知名環保音樂家馬修.連恩亦加入彩繪行列,共同支持全球反地雷,以籌募兒童輪椅基金。

2000.6.2 愛心輪椅啟航-送輪椅到越南
  伊甸與鴻毅旅行社合作,凡購買往越南之機票,旅行社將代為捐出每張10元予伊甸作為「愛無國界輪椅基金」,幫助越南國家地雷受害者及貧窮的身心障礙者擁有輪椅代步。

2000.6.19 伊甸公益卡記者會
  伊甸基金會與凱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行限量5000張「伊甸公益卡」,凡申請一張「伊甸公益卡」者,凱迪公司將提撥200元贈予伊甸,作為「愛無國界輪椅基金」,幫助身心障礙朋友擁有自力更生的機會。

2000.6月 伊甸代表受邀至日本參加反地雷內部會議。
2000.6.25 第二屆身心障礙生活體驗營
  220位來自各學校、機關及企業人士,親身體驗八小時戰地最前線班兵生活,經歷「採地雷」、「障礙生活體驗」、「羅馬競技場」三種不同的體驗

2000.9.11 至日內瓦參加第二屆反地雷公約簽署國會議
  伊甸以觀察員的身份到瑞士參加由ICBL在聯合國駐日內瓦大會所在地所舉行的第二屆「關於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運輸人員救傷地雷及銷毀此種地雷的公約」大會。此次大會的主題是「Every Minute Counts」(數算每分鐘,因為平均22分鐘就有一人會踩到地雷)。會中並對「地雷受害者」的定義從一個人擴大到受害者整個家庭,甚至整個(雷害)社區,這些都是ICBL旗下VAWG(Victims Assistance Working Group)協助的對象。

2000.11.21 至日本參加Landmine Monitor及地雷論壇會議
  伊甸代表至日本參加由ICBL暨AAR所舉行的亞洲中國邊境地雷監督區域會議及AAR與日本外務省合辦的反地雷論壇。各國與會者皆就該國或該地區提出反地雷近況及最近之工作簡報,本會代表亦提出最近金門地雷的狀況及介紹伊甸的愛無國界專案給與會代表了解。

  於反地雷論壇會中,本會代表被問及: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對簽署反地雷條款有用嗎?本會代表立即表示,雖不是UN聯合國的會員,無法簽署反地雷條款,但在自己的區域內(國內)可自己推廣宣傳,進而立法禁止使用地雷等。同時伊甸代表亦趁機尋求國際上的認同與協助,並表明台灣對海峽兩岸和平的努力等。

2000.12.11 至曼谷參加亞太身心障礙十年計畫大會
  此次乃是伊甸首次進入聯合國正式組織ESCAP(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所舉辦的Campaign 2000 for the Asia and Pacific Decade of Disabled Persons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大會。

  與會中,本會代表提出2001年3月將要推動的TCBF (Trans-National Campaign to be Barrier-Free)「友善城市無障礙運動」事工,幾位聯合國ESCAP的代表表示在2001年5月時願來台觀摩伊甸的TCBF活動,本會先從友善校園無障礙運動開始,進而國際友善城市無障礙運動。

「愛無國界」未來目標

  將推展「One Hundred Thousand Loves」行動專案,計劃方向如下:

1. 募集十萬輛輪椅:
  繼續募集愛心輪椅捐贈地雷傷殘者,目標希望募集的輪椅數量在十萬輛以上。
2. 成立「愛心輪椅天使團」:
  巡迴於亞洲地區地雷受害國家,關懷地雷傷殘者。
3. 推展「國際性身心障礙體驗活動」:
  發動全球NGO組織辦理身心障礙體驗活動或競賽,蔚成國際風潮,以真正落實「愛無國界」的理念。
4. 募集「愛無國界~地雷傷殘重建基金」:
  積極邀請國內外知名廠商與企業體加入,以其產品售價的特定比例,做為「全球反地雷傷殘重建基金」。
5. 成立「愛無國界~全球地雷傷殘救助資源銀行及網站」:
  收集整合二手資源如輪椅、眼鏡、電腦、舊衣……等,配合前項傷殘重建工作,做為庇護職場商品、職業訓練器材、設備,或地雷傷殘者輔助器具。
6. 促成禁雷法令的立法:
  推動立法院製訂禁止國內使用、製造與買賣人員殺傷地雷之法規。
7. 於網際網路上推動「戴安娜紀念獎-反地雷遊戲擂台賽」、虛擬「反地雷史料館及輪椅博物館」。
8. 於台灣興建「反地雷身心障礙休閒體驗公園」:
  促使政府部門結合民間團體的力量,在台灣興建一座「反地雷身心障礙休閒體驗公園」,園區內分為動態體能體驗區及靜態資料報導區。體驗區內設置各種身心障礙體驗活動設備,讓一般民眾隨時可以進入體驗。報導區將以圖片、文字資料與統計數據,隨時呈現更新國內外「反地雷行動的現況」,以宣廣反地雷教育。園區內豎立「二十一世紀和平電子碑」,以提醒世人關懷全球地雷受害者。

伊甸基金會簡介

1. 成立日期
  1992年12月1日

2. 成立宗旨
  以舉辦社會福利為目的,以發揮耶酥基督愛人並服務人群的心,視實際需要及財務狀況,為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青少年、婦女、原住民、無家可歸者等,開辦社會福利事項。

3. 直接服務項目
  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心理輔導,身心障礙福利諮詢,0~6歲遲緩兒家庭社區服務方案,權益爭取,輔助器具諮詢服務,輪椅研發及行銷,交通服務,家教服務,信仰關懷。

4. 間接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者相關書籍出版,宣導短片與錄影帶製作,身心障礙體驗活動舉辦,廣播節目製播。

5. 簡介
  1982年,輪椅作家劉俠與一群愛主的基督徒,創立了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創立初期,服務對象大多數是中、輕度成年身心障礙者,而後,因著社會宣導及身心障礙權益爭取的成功,中輕度身心障礙者已逐漸被政府及民間重視及接納。伊甸開始推展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的服務模式,服務的年齡層也邁向較少機構服務的身心障礙幼兒及高齡者。因此1994年推出0~6歲遲緩兒童服務,1996年開辦長青家園。因著服務走向社區化,伊甸在1994年由台北市立案的伊甸身心障礙福利基金會變更為全國性的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並正式設立全省各區服務中心及中重度身心障礙障庇護工場、職能復健中心、早期療育中心等單位,期以身心靈全人化的關懷及行動,幫助身心障礙者走出生命的樊籠,重建生命的伊甸園。

6. 劃撥帳號
  戶名︰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帳號︰總會05793779,線上捐款

邀請——你可以做什麼呢?

  地雷是一種遍及全球、數量最多又廉價的致命隱形殺手,且每22分鐘,地球上就有一人因它而喪生或傷殘,但往往誤觸地雷而喪生的是與戰爭無直接關係的婦女、孩童、老人和弱者。看見無辜生命一個個地消失,一位家庭主婦決定挺身而出,為反地雷而奔走,只期盼不要再有人因地雷而無辜喪命,她就是1997年與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同獲諾貝爾和平獎的裘蒂.威廉斯女士。

  無論你身處於世界哪個角落,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我們當責無旁貸,也許你是一個小小孩,也許是正在就讀的學生,也許是功成名就的社會人士或企業家,甚或與裘蒂.威廉斯女士一樣只是個家庭主婦,但,你的一點心是地雷傷殘者重生的希望?

  讓我們除掉一顆地雷,撒上一粒花種;除掉一顆地雷,種上一棵樹,正如《不要地雷,只要花》書中所說的:我們留給下一代的,不要是遍佈的地雷,而是開滿花朵的地球。現在你和我能做的就是清除每一顆地雷,讓埋在世界任何角落的地雷全部換成花朵,讓地球綻放更多更多的花朵。

一部伊甸輪椅 轉動一個新希望

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在阿富汗」 阿穆斯父親的吶喊

  談起那一天,阿穆斯的父親,一個只有50幾歲卻有著70歲老人面容的傷心父親,流著淚說:「當時我走在前面,10歲的阿穆斯在後面撿著散落一地的乾木削。突然聽到一聲轟然劇響,我跌倒在地,剛開始還以為我們被火箭攻擊了,檢查手、腳、眼睛都無大礙後,我鬆了一口氣。突然,我想起了我的兒子,我立刻趕到他身邊,發現他雙腿全被地雷炸斷,躺在血泊中痛苦的呻吟,我無法接受這個景象,就昏了過去。」

  村民們緊急將阿穆斯送醫,再陪同他的父親回到平原上搜尋阿穆斯的雙腿。最後只帶回了片段的碎骨、碎肉。阿穆斯的父親說:「在村裏的墓園,我親手埋藏我兒子的雙腿,那種痛苦,是我用語言所無法表達的……。」

一部伊甸輪椅 轉動一個新希望

  一枚地雷,讓阿富汗的阿穆斯失去自由行動的能力,但當他得到伊甸基金會所捐贈的輪椅後,阿穆斯可以獨自到鄰居家閱讀教科書。「你們一定無法想像,一部伊甸輪椅減輕了我們多少重擔」,阿穆斯的爸爸說。伊甸基金會在不同的語言中,聽見了相同的感動……。

以弱恃強——國際反地雷組織

文/裘蒂‧威廉斯,摘譯/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

  金門水頭商港工程計畫用地於2001年3月7日展開排雷作業,英商「貝爾克國際排雷公司」與負責協調、聯絡的台灣祖樹企業公司將在120個工作天之內,完成面積廣達8,430平方公尺,估計總數約1千顆的地雷清除工作。

  金門水頭商港計畫用地自「吳稚暉亭」、「勇伯公宮」以迄「延平郡王祠」一帶的海岸,在國共激烈對峙期間為金門主要的佈雷區,預定清除的雷區共有五處之多,均在海岸較高的沙丘上,估計共約1千顆左右。其中以M2、M3人員殺傷雷居多,另有部分為M6A2戰防雷和「八二三砲戰」時遺留下來的未爆彈,有些在海水的常年沖刷下,已經裸露在外。

  這次的排雷工作是在國際反地雷聲浪下,曾經以佈雷進行反登陸作戰的金門島,繼西浦頭、雙乳山雷堆及壟口、塔山電廠排水口雷區清除工程之後,再一次以委商的方式,進行大規模的排雷作業,引起國際反地雷組織的高度重視。究竟國際反地雷組織是如何成形的?他們的理念又是什麼呢?

  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最早由六個非政府組織在1992年10月發起,在這之前他們針對「人員殺傷性地雷」(anti-personnel landmines)禁用條約等議題,已經經過了長達五年的談判。1997年12月,已有122個國家簽署「禁止人員殺傷地雷條約」(The Mine Ban Treaty),此條約在歷史上比其他協議更具國際法的約束力,也是首次達成廣泛禁止使用傳統武器的條約。

  80年代初期,已有許多非政府組織正視到上億顆地雷在地球上造成不人道的傷害等相關議題,人權組織、兒童福利團體、難民組織、醫療及人道團體,都從自身的領域出發,試圖瞭解地雷對人類所造成的傷害,並利用其資源幫助受害者。明顯地,減輕該問題的唯一方法即是減少武器數量,NGOs團體便用各自最具影響力的方式,來達成上述目標,他們不斷地擴大與地雷相關的議題,並且努力地收集有助於全球禁武的相關資訊。

  在ICBL的努力下,全球的情勢轉變成有利於傳統武器使用談判的情勢。由於冷戰的結束與權力中心的移轉,衝突方式議題的解決比避免核子威脅來得容易。各個組織與個人開始注意到,在冷戰期間如何避免衝突發生,何種武器與何種戰爭方式對一般民眾的生命傷害最大。除此之外,各國政府對全球關切的議題,出現與以往冷戰時期相反的熱烈反應。反地雷條約的簽署過程增加了外交的新面向,其中可以看出國際間希望反地雷運動能具有國際適應性。

  當諾貝爾委員會宣布ICBL獲得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時,也瞭解諾貝爾委員意識到反地雷的重要性,並確定了ICBL成立的模式。委員會強調「ICBL以不確定的方式展現並傳播人民的委託,讓許多中小型國家也有能力擔負起這樣的議題……,這樣的工作可以增加人民對和平政策重要性的覺醒。像這樣的運作模式,在未來可以增強和平與非武裝政策的影響力,並可以提升這些政策在國際上的重要性」。

  外界認為ICBL的缺點在於組織鬆散,事實上,ICBL是許多獨立的非政府組織的聯盟,也因此沒有秘書處等相關業務單位,這些NGOs希望ICBL能匯集禁用地雷的共同目標,而非利用標語或行政單位來指導組織成員。ICBL所要展現的不是體系架構,而是希望所有NGOs能找出屬於自己的參與方式,這樣的結構能確使ICBL歸屬於所有成員。

  ICBL的成員有定期的聚會,並發展出大規模的行動方向與策略,除外,每個國家成員及NGOs成員,也都以其獨特的、適合其文化、政治與社會環境的方式完成其應有的任務,禁雷運動已經藉著國家、區域和國際的方式展現出來。在條約簽訂的後期,相關的議程已經能配合該條約成為普遍、可行、及承諾的性質。

  身為一個鬆散的聯盟,如何做到清楚、明確的溝通,是ICBL運作上重要的一環。在ICBL中,個人可針對許多相關性的議題發表著作,個別團體也可將其運作成功或失敗的經驗與大家方享,因為這種有力的聯絡方式,使得ICBL在禁雷運動的一連串發展上,總是較一般政府容易覺醒,這使得ICBL成為政府與NGOs資訊的集中地,這種資訊中心的角色也幫助ICBL建立與政府間的互信機制。

  但是,我們不應該認為ICBL已經發展成功,目前ICBL對外聯絡只有電話、傳真與E-mail仍稍嫌不夠,畢竟當前的科技進步不僅能加速社會成員溝通的能力,也使得溝通的方式變得容易。在渥太華協議談判時期,靠著E-mail的傳輸溝通,提升了國家政府與NGOs的合作層次,比面對面的會議更為有效。雖然可以擴大對話的架構以及型塑全球政治戰略,但是只有E-mail無法讓運動有所進展。直到今日,ICBL的成員在世界各個角落努力讓條約普及,並確保條約被實行,而NGOs的經驗提供了ICBL寶貴的技術與信賴基礎,而成為禁雷運動的動力。不可否認的,持續的訊息與堅定的行動,讓各國政府與NGOs建立起禁雷的政治意志。

  ICBL歷經與各國政府間的多次會議後,終於在1996年得到回應。最初,許多NGOs團體擔心政府成員的出席會因為反對態度,先將禁雷重點排除在議程之外。不過在第三次會議中,會議地主國加拿大與ICBL的合作,順利地讓禁雷協議完成。雖然後冷戰時期許多政府期望禁雷運動能發揮外交功效,但在另一方面,不僅是各國政府,就連NGOs也擔心「網際戰爭」對國家安全所產生的威脅,因為如此,仍有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與中共至今仍不敢簽署這項條約。舊時代的外交、政治觀念當然不適用於新型態的國家安全與全球問題的解決。

  在這樣的狀況下,ICBL及其成員的努力將使傳統外交改觀,並且希望能清楚的傳達公民社會與政府不需要將彼此視為敵人,就如同ICBL的成員都藉著活動的參與而增加彼此的情誼。這充分說明了中小型國家與市民社會可以彼此合作並且相互爭取人道關懷,也發展出後冷戰時期另一種型態的超級強權。由此可知ICBL的運作比裁減武器的推動更為有效,範圍也更為廣大,這告訴了世人國際共同體間彼此更大規模的合作與參與,必能有效地推動世界和平。

(本文摘譯自裘蒂‧威廉斯(Jody Williams), Fall 2000, “ David with Goliath “, 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 Vol.22, Iss.3, pp.87-88。裘蒂‧威廉斯為ICBL的執行長,1997年與ICBL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感謝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同意轉載。)

反地雷親善大使——唐.桑納雷釋

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曾經,他是位英勇的士兵
但是……因誤觸地雷,他失去了雙腿!
因失去雙腿,他流落街頭行乞!
現在……他是諾貝爾和平獎得獎組織的大使,
到各國去鼓吹當地政府加入並實行反地雷協定。

  2001年6月,適逢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推動「愛無國界~支援全球反地雷」活動屆滿五週年,榮獲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得獎組織「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s)」的親善大使唐.桑納雷釋(Mr. Tun Channareth 簡稱Reth)受邀來台訪問。

  八天訪台行程中,坐著輪椅的他分別拜會總統陳水扁、外交部次長吳子丹、民進黨黨主席謝長廷、親民黨副主席張昭雄、國民黨代表、新黨代表及台北市市長,馬英共同簽署「反地雷聲明」,並請求國內立法,以表達我國對地雷問題的重視,向世界宣告台灣在國際人道救援的工作中不缺席。

唐.桑納雷釋到底是誰?為何會成為反地雷的親善大使?以下即是雷釋的生平。

22歲以前的雷釋

1960年,雷釋出生於高棉BATTANBAN市,直到KUME-RU.RU-JU佔領為止,少年時代的12年都在PUNONBEN度過。佔領後,同其他住民一樣被驅逐出村。其後和家人定居SYUMURIAPPU州的TORABEN.BEN。
1977年,雷釋的父親過世。他的父親同其他許多人一樣,受到KUME-RU.RU-JU的(再教育)的徵召後,就再也沒有回來過。處於饑餓狀態的雷釋,為了尋找友人和親戚,逐朝高棉與泰國國界出發。但是因為那裡的救護政策規定只發食物給女姓的緣故,他無法拿到食物。也因此成為反政府軍的士兵。
1981年,他與在國界SIDE2難民營所認識的SAMU.RA.SOBTN夫人結婚。夫人懷孕四月之時,他再度被昭回軍隊參加戰鬥。
1982年12月19日,雷釋失去雙腳。

遭遇地雷時的雷釋

  雷釋他們這一隊士兵被命令須穿越地雷區後,再往目的地前進。他便是在那時踩到地雷而雙腳負傷的。其他的士兵協助輕傷的人員往後撤退,他一個人則被丟棄於山區,不管死活。之後,為了去掉雙腳的重荷求生存,雷釋向發現他的偵查隊要了一把斧頭,自己親手斬斷一隻腳,拖著另一隻腳,爬著離開地雷區。

  進入HANMOKKU,雷釋被帶到KAOIDANN難民營時,因大量出血而有生命危險。他徘徊在生與死的界線之間,醒來時,只見醫師含淚告訴他說:另外一隻腳也必須鋸掉。住院四個月以後,又花了兩個月做復健,也開始試著使用竹製的義足學習走路。但是因為爆炸深入腳中的地雷碎片,不時引發劇烈無比的疼痛,也造成雷釋的餘生只能在輪椅上度過。當他鬱鬱寡歡回到難民營後,萌生了好幾次想自殺的念頭。還好後來遇到了耶穌會難民服務的JEFF先生,開始學習英文並組裝輪椅。

現在的雷釋

  現在他有6個小孩,最大的是13歲,現在他是耶穌會「輪椅團隊」的一員,為那些手腳被鋸斷的人、地雷的犧牲者及身心障礙者,針對他們不同的需求來製作輪椅。他了解所有的身心障礙者,知道他們需要什麼幫助及支持,他也幫助他們克服生理及心理上的障礙。

  他也是熱心廢除地雷的活動家,於1995年會見柬埔寨SIANU-KU國王、羅馬教皇、西班牙女王、愛爾蘭總統,又在英國國會演說,拜託所有的人永遠反地雷,並且在維也納所舉辦的地雷協議書會議中發言,當場將他在全世界各地所收集到的170萬人連署的地雷廢除簽名教給與會的議長。1998年他訪問了同樣深受地雷之苦的莫三鼻克,並積極參與反地雷的活動。

  諾貝爾獎委員會於1997年10月10日將97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發NGO的國際聯合團體——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及代表人Jody Williams,而ICBL營運委員會全會一致通過由地雷受害者——唐.桑納雷釋代表領獎,因為他遭受到地雷傷害後,就一直致力向全世界的人們訴說「地雷的傷害與無情」,呼籲大家重視地雷的可怕!

  他參與的2000與2001年關於反地雷運動的國際性活動如下: 

日期 地點
2000年1月4~13日 美國愛荷華州與華盛頓特區(愛荷華人反地雷活動,人權運動)
2000年3月21日~4月1日 斐濟(UNICEF)
2000年4月6~10日 西班牙馬德里(ACADICA)
2000年6月13~28日 英國
2000年7月7~22日 日本沖繩(日本ICBL)
2000年8月15~20日 法國廬爾得(和平之夜)
2000年11月22~24日 新加坡(新加坡國際事務協會——地區性事務大學生研討會)
2001年3月 美國華盛頓特區(ICBL)
2001年4月 澳洲(澳洲ICBL)

惡夢場域——無法減少的全球地雷工廠

文/E. J. Hogendoorn,翻譯/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

  在國際反雷組織(ICBL)的努力下,國際間有超過120個國家簽署「渥太華條約」(the Ottawa Treaty,即「禁止人員殺傷地雷協約」),其中包含了33個地雷生產國,成功地達成「人員殺傷地雷」(anti-personnel mines )的禁用。至今每22分鐘就會有人因地雷而遇害,每年死傷人數超過2萬6千人,其中大多是平民,尤其以婦女、兒童居多,在戰爭結束後地雷仍然持續著對人的傷害,據聯合國的估計每個地雷的清除成本約在300~1,000美元之間。然而,生產地雷仍是個賺錢的生意,目前仍有19個地雷製造國拒絕簽署「渥太華條約」。

  直到90年代,每年仍有超過5百萬的人員殺傷地雷生產,在市場上每年價值5千萬至2億美元,這只包括最傳統的地雷,尚不包含所謂精靈式的自毀地雷,或綜合戰車地雷與人員殺傷地雷體系的地雷等等。人員殺傷地雷的獲利最低,因為這種地雷的單價非常便宜,以傳統的人員殺傷地雷來看,中國72型的地雷價值3美元、巴基斯坦P4MK2地雷價值6.75美元、美國M18A1雙仞地雷價值27.47美元。儘管這些地雷單價低、獲利不高,但仍可從大量的製造輸出得到高額利潤,更何況其他製造更精密、每個成本在1百美元以上的地雷。

  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美國研究機構的調查,全球埋有超過四億顆的人員殺傷地雷,在之後這段期間有70個國家已經進行除雷工作,目前清除了約1億1千萬顆,但仍有超過1億顆的人員殺傷型地雷遍佈世界各地。無法確定渥太華條約反地雷的強制力有多少,但毫無疑問的,這股力量是可以持續的。ICBL持續對人員殺傷地雷的貿易問題,以及牽涉到製造、使用、供給等等的國家進行相關研究。

  未簽署渥太華條約的地雷製造國有:緬甸、中國、古巴、埃及、印度、伊朗、伊拉克、以色列、北韓、南韓、巴基斯坦、俄羅斯、新加坡、台灣、土耳其、烏克蘭、美國、越南、南斯拉夫等。

  以美國的情況來看,雖然美國目前不生產地雷,但其儲存量卻非常豐富。1969~1992年,美國出口了近440萬顆的人員殺傷型地雷至34個國家,包括阿富汗、安哥拉、柬普寨、科威特、尼加拉瓜、索馬利亞、蘇丹等等。美國境內有47個地雷生產公司,這其中還包括了地雷輸送系統。自1997年開始,人權觀察組織不斷地向這些公司施加壓力,從人道主義立場強調人員殺傷地雷對人類造成的傷害,並且一再地要求這些公司放棄與地雷生產有關的事務。在他們的努力下,有19家公司同意放棄生產地雷,而拒絕放棄者包括通用、聯邦科技系統(這是美國主要的地雷生產公司)等等共28家公司,另有16家公司書面回應,12家公司從不回應。

  有些公司堅持他們不應被列在地雷生產公司的名單中,因為他們近幾年都不再從事相關的生產。人權觀察組織指出,美國因為庫存量充足才沒有再生產,他們希望各個公司能自願擔保未來不再生產。從世界全球的角度來看,人員殺傷地雷的製造與相關商業行為的威脅並不只限於美國,19個拒絕簽署渥太華條約的國家,都對人類生命造成相當大的傷害。以下介紹幾個國家製造地雷的現況:

中國
  至今仍是人員殺傷地雷兩大生產國之一,中國北方工業公司以及國營工廠製造大量地雷,其中包括72型,這是地雷遍布國家中最常見的人員殺傷型地雷。中國目前已經宣布暫緩出口地雷。

埃及
  是發展中國家最主要的地雷製造者,其中三大地雷製造公司與工廠,均在政府戰爭製造品部門的管轄下。埃及許多地雷製造是複製美國、義大利及俄羅斯的地雷設計,埃及製造的地雷可在阿富汗、衣索比亞、伊拉克、尼加拉瓜、盧安達及索馬利亞等地發現。埃及目前已經宣布暫緩出口地雷。

  

伊拉克
  雖然伊拉克進口大量地雷,但其本身仍生產多種類的地雷,地雷製造參考義大利、南斯拉夫以及俄羅斯地雷,伊拉克使用大量地雷對付科威特與庫德族,至今仍持續進行人員殺傷型地雷的出口。

以色列
  以色列兩大軍工廠製造的地雷生產至少三種不同的人員殺傷型地雷,曾經出口至阿根廷(使用在福克蘭戰爭)、厄瓜多爾、阿爾薩瓦多、瓜地馬拉、薩伊。以色列目前已經宣布暫緩出口地雷。

巴基斯坦
  發展中國家最大的地雷製造國,軍工廠製造多型的人員殺傷型地雷,可在阿富汗、衣索比亞、索馬利亞等地發現。巴基斯坦目前也宣布暫緩出口地雷。

俄羅斯
  有可能成為世界上兩大人員殺傷雷製造者之一,雖然工廠屬於國營,但有許多出口決定卻是工廠管理者的私人決定。俄羅斯最近宣布暫緩出口地雷。

新加坡
  其製造工廠由國營公司管理,製造與銷售效法義大利的設計,曾經輸出到伊拉克等其他地方,新加坡目前已經宣布暫緩出口地雷。

南韓
  主要製造者為大宇集團與南韓爆破公司,目前並不知道南韓是否暫緩出口地雷。

南斯拉夫
  多數前南斯拉夫共和國聯邦均簽署「渥太華條約」,目前主要是塞爾維亞與蒙地內哥羅,兩方仍具有前南斯拉夫共和國所遺留下來的地雷製造能力。在內戰期間,南斯拉夫曾出口並使用大量的人員殺傷型地雷,曾出口至阿富汗、安哥拉、柬普寨、衣索比亞、莫三比克、那米比亞、南韓。

  人員殺傷地雷的主要出口國,目前只有伊拉克、伊朗、塞爾維亞、越南還未宣稱禁止出口或暫緩出口,然而,這些禁止或暫緩出口的事項都屬國內政策,也沒有國際條約的禁止義務;再者,有許多國家沒有進行出口管制,或是監視武器生產工廠的能力與意願。世界禁雷組織的重要任務在監督未簽署渥太華條約的國家,並堅持這些國家承諾停止人員殺傷地雷的出口。

(本文由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提供,資料來源:E. J. Hogendoorn, “Fields of nightmares: The not-yet eliminated global landmine industry”, Multinational Monitor, Vol. 19, Iss. 3, pp. 14-16, Mar. 1998.)

為什麼要反地雷?

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地雷是一種遍及全球、數量最多又廉價的致命隱形殺手。

地雷的種類

  • 依攻擊對象區分
  1. 殺人地雷:體積小,價格便宜,內含10~250克的炸藥,僅須0.5~50公斤的重量即可引爆,大人小孩無一倖免。
  2. 摧毀坦克地雷:體積較大,造價較貴,須達100~300公斤的重量方可引爆,近年一些摧毀坦克地雷被改造成只要7公斤以上的重量就會爆炸,強大的威力可把受害者炸得支離破碎。
  • 依殺傷力區分
  1. 氣爆式:主要炸傷的位置為下半身,氣爆的力量立刻將腳炸得骨肉分離,被炸傷者通常都必須截肢。
  2. 碎片式地雷:受傷的部位為上半身,爆炸時,數以百計的碎片,往往將受害者傷得體無完膚。
  3. 摧毀部隊地雷:用來摧毀一整個部隊,威力之大,可造成數十人傷亡。

 

為什麼要反地雷

  • 每22分鐘 爆炸一次

  根據聯合國估計,平均每22分鐘,地球上就有一人因地雷喪生或傷殘。

  • 一億枚地雷 分布七十餘國

  目前全世界約有7千萬至1億1千萬枚地雷,分布在亞洲、中南美洲、中東、非洲、東歐、獨立國協等七十多個國家,且絕大多數分布在阿富汗、波士尼亞、柬埔寨、安哥拉等開發較慢的國家。

  • 戰情變遷 雷區不可考 傷及無辜老弱婦孺

  戰爭結束了,這些靜靜隱藏在地底的地雷,變成為歷史的一部分。當年為了防禦或阻擋敵方進攻,造價便宜的地雷成為最佳的防禦武器,在田間、道路甚至橋上都可能有地雷的佈放,隨著軍隊的移動或戰爭情勢的改變,佈雷區正確位置的資料也往往不知去向,因此每年因誤觸地雷而喪生的2萬6千人當中,有九成是與戰爭無直接關係的老弱婦孺。

  • 3塊美金買一顆地雷 要花100到1,000元美金清除

  埋設一枚地雷只需3塊美金,清除卻要花費100到1,000元美金,埋設一枚地雷只需5分鐘,清除卻需要二、三個小時。

  生命中有多少個可能,可以安然存活於地雷的威脅中,乃至尊嚴的活著,住在地雷區的人沒有把握,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我們當責無旁貸,扛起那維護基本生存權的樑,因為上帝教導我們,「愛」就是在別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

禁止人員殺傷地雷條約—— 有關廢棄人員殺傷地雷與禁止其使用、儲存、生產與移轉條款

文/國際反地雷組織

簽署國,

  • 決議斷絕地雷所造成的一切傷亡與痛苦,這些地雷每一週都害死或傷及數百人,而大多為無辜的平民尤其孩童,並且阻礙經濟發展與建設,妨礙遊民與難民適應社會並造成長期的嚴重後遺症。
  • 相信他們必須全力投入找出有效率與和諧的方法,面對剷除並毀滅全球地雷所造成的障礙。
  • 希望全力提供地雷受害者協助、照顧、復建以及回歸社會各方面的適應條件。
  • 認同全球性的反地雷運動將對建立信心有很大的幫助。
  • 歡迎所有國家接受在1996年5月3日所舉行的有關「禁止並限制使用造成過重與無限性傷害的武器」的會議,所提出的禁止並限制使用地雷、陷阱以及其他器具的呼應,呼籲所有未應用此呼籲的國家近日接受。
  • 同時歡迎聯合國1996年12月的決議51/45S-10,懇求所有國家努力訂出有國際效應性的決策,禁止一切地雷的使用、儲存、生產與移轉。
  • 歡迎過去10年所採用的方式來禁止、限制一切地雷的使用、儲存、生產與移轉。
  • 強調公共意識的角色與責任維護人權,正如全面性的禁止地雷以及所有努力於此目的的組織,例如:紅十字會、紅弦月運動、國際反地雷組織以及世界許多其他非政府組織。
  • 回應1996年10月5日渥太華以及1997年6月27日布魯賽爾宣告,請求國際擬出一份有法律效益的決策,禁止一切地雷的使用、儲存、生產與移轉。
  • 強調結合所有國家參與並支持此會議並決議努力宣導普及化反地雷運動,同時掌握有關的資訊,包含聯合國以及禁止並限制使用造成過重與無限性傷害的武器的會議。
  • 基於國際人權定律,各方在戰爭時有權選擇戰爭的方法、以及限制使用造成過重與無限性傷害的武器、並且有必要分辨軍人與平民的原則之下決定如下:

 

條款一 普遍性義務

各簽署國答應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永不:
1. 使用地雷。
研發、使用,儲存,生產,或直接或間接移轉任何地雷。
協助、鼓勵或促使任何人從事各簽署國所禁止的行為。
2. 各簽署國答應剷除並保證毀滅所有地雷。

條款二 定義

  1. 人員殺傷地雷(APL,anti-personnel landmines):設計因有人接觸或靠近而爆炸並會傷害殺傷一個或更多人的地雷。因機器接觸或靠近而爆發的地雷,並不被視為人員殺傷地雷。
  2. 地雷:被設計埋在地下或放在地上或任何其他界面而導致人或機器的接觸而爆炸的武器。
  3. 妨害器:任何放在地雷之下、與其連結或為其部份的保護裝置、若地雷受到任何移動其將促使地雷爆發。
  4. 移交:除了一切具體移動地雷進出另一國領土、包括地雷的控制權的移轉。
  5. 雷區:一個因具地雷又可能有地雷而有危險的地區。

 

條款三 例外

  1. 不違反第一條款的情況之下、為了訓練並研發查找並剷除地雷的技術與學習、保留或移轉地雷是被允許的。但是其數目將不能超過所需要滿足以上目的的數量。
  2. 為了毀滅地雷、其移轉是被允許的。

 

條款四 毀滅儲存地雷

  除了第三條款的情形外,所有國家都答應在最快但不超過接受協議之後四年的情況下,毀滅或支持毀滅一切在他們國領或權力範圍之下所儲存的地雷。

條款五 人員殺傷地雷在雷區的銷毀

1. 各簽署國同意在條約生效十年內儘快銷毀在雷區的人員殺傷地雷。
2. 各簽署國應盡力把有可能被佈雷的地區表明其區域,查看國籍以避免老百姓進入,直到所有人員殺傷地雷被銷毀,表明標準應依據1996年3月3日所修訂的傳統武器條款表,對地雷的使用或禁止之。
3. 若有一簽署國無法在第一段所述約期間內銷毀的話,應請求召開簽署國會議,來延期以完成十年內銷毀之事。
4. 每個請求應包含:
  a建議延期期限
  b建議延期的詳細說明,包含:
 ‧國家內除雷計劃的預備及工作狀況
 ‧對銷毀人員殺傷地雷的經費、技術是否適切
 ‧環境是否妨害該國銷毀人員殺傷地雷的能力
  c延期的關係有關社會、經濟方面
  d任何相關延展二年。
5. 延展若有新修正的話,必須根據本條款第3、4、5段的要求再重新提出,並追加附上相關資料。

條款六 國際合作及協助

1. 為實踐簽署的任務,簽署國有權利尋求其他國適當的協助。
2. 各簽署國有權利互相交換應用因人道救援的關係而來的除雷技術、科技資訊及相關資料。
3. 每個簽署國都有資格提供社經協助,參與地雷受害者的重建、宣導等,此種協助可透過聯合國或各區域的非政府組織,如:國際紅十字會或紅弦月組織等。
4. 各國應提供各種除雷協助及相關活動,此協助可透過聯合國系統在國際、國內間,或聯合國志工信託基金,或非政府組織,或其他區域的基金來除雷。
5. 各國應提供有關銷毀人員殺傷地雷的協助。
6. 各國應提供在聯合國的除雷資料,庫存各種除雷的技術及除雷專家、名錄,及除雷聯絡管道。
7. 該國可請求聯合國、區域組織、政府或非政府組織來協助其他除雷方面的計劃,例如:
    人員殺傷地雷所延伸的可能問題
    為實踐該計劃的財務、技術、人力資源
    預估銷毀人員殺傷地雷所需的時間
    地雷宣導的重要以減少因地雷而起之傷害死亡
    對地雷受害者的協助
    為完成此計劃的關係建立在政府及相關簽署國之間之正式或非正式之關係建立。
8. 每個簽署國無論給予或接受協助,都基於應盡力合作來完成或實現該國協助(除雷)計劃。

條款七 透明化措施

1. 各簽署國必須儘速地向聯合國秘書長報告,且不得超過180天,在簽約協定後須遵守:

  • 人員國家執行措施,請參見條款九。
  • 殺傷地雷的擁有者應加以管轄,包括破壞的類別、數量,如果可能的話,禁止每個大量的殺傷地雷。
  • 在可能的範圍內,所有地雷區、疑似地雷區,殺傷地雷的使用須加以管轄,包括在地雷區對每個地雷類別、數量的詳細管轄。
  • 類別、數量、大量殺傷地雷的保留,其目的應轉換為發展與訓練地雷的發現、地雷清除、地雷毀壞的技巧,如同條款三所言。
  • 殺傷地雷製造工廠的調查及相關方案的進行。
  • 依條款四、五除雷計劃,包括過去被毀壞的情況,安全性,環境的標準詳細的觀察。
  • 所有殺傷地雷的類別、數量在簽署國簽約協定後須毀壞,包括對每個殺傷地雷類別數量的毀壞,如同條款四、五所言,如果可能的話,大量每個類別的殺傷地雷的案例,須依條款四處理。
  • 每種殺傷地雷製造所須之技術,目前由各簽署國所擁有,應儘可能提供相關資訊,須促使殺傷地雷清除達成共識,此資訊亦須包括規模、融合、爆炸力威力、金屬性的內容、彩色照片,及其他所有可能清除地雷的資訊與技數。
  • 針對條款五所提的所有地區的人口提出立即及有效的警告。

2. 關於此條款之資料應由各簽署國每年更新,並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報告,期限為每年4月30日前。
3. 聯合國秘書長應向各國政黨傳送更新的資料。

條款八 促進與釐清條文遵循

  1. 簽署國同意針對條文規定的遵循互相協商與合作,通力合作在履行本條約義務下促進條文遵守。
  2. 若有任一或以上的簽署國希望針對條文遵守向另一簽署國尋求釐清與問題解決時,透過聯合國秘書長其可以對該一簽署國提出一份該事項的釐清請求。該一請求須搭配所有必要資訊,各簽署國應自制勿提無稽之釐清請求,並注意避免濫用。收到釐清請求的簽署國須在28日內透國聯合國秘書長提供有助釐清的所有資訊。
  3. 若提出國未在該一期限內透過聯合國秘書長收到回應,或認為該一回應不夠滿意時,其得透過聯合國秘書長將該一事項提交下一屆簽署國會議,聯合國秘書長須將該一提案,連同所有相關資訊,傳送所有簽署國,所有此類資訊皆須呈交有權回應的對象簽署國。
  4. 在簽署國會議召開前,任一相關簽署國皆得要求聯合國秘書長以執行其斡旋行動來協助提出的釐清事項。
  5. 提交國得透過聯合國秘書長提議召開一次特別會議來討論該一事項,聯合國秘書長須將該一提案與其他相關簽署國提交的資訊,傳送所有協約國,包含一份問卷要求他們是否贊成未討論該一事項召開一次特別會議。若在傳送日後14日內達到1/3簽署國贊成召開特別會議,聯合國秘書長須在接下來14日內召開特別會議,該一會議的法定人數須達所有簽署國的多數。
  6. 視該案實際狀況而定,該一簽署國會議或特別會議首先應決定是否進一步討論該一事項,考慮所有相關簽署國提交的資訊,且須儘可能透過共識達成決議,若已盡力但仍未能達成意見一致,則以出席與投票的多數決來達成決議。
  7. 所有簽署國皆須在對於本事項執行的檢查行動上與簽署國會議與特別會議合作,包含依以下第8項授權的事實調查任務。
  8. 若需要進一步釐清時,協約國會議或特別會議得授權一項事實調查行動,並依出席與投票簽署國的多數決來協成決議。屆時對象簽署國須邀請調查團到其領土,此一調查行動無須經過其授權的簽署國會議或特別會議達成決議即可進行,該一調查團最多可有九位專家組成,依據第以下第9項與第10項指派與許可,可以在對象簽署國行政管轄下在現場或其他地方收集直接與指涉遵循爭議相關的資訊。
  9. 聯合國秘書長應準備與更新一份由簽署國提供的合格專家名單,其中包含姓名、國籍及其他相關資料,並將此傳送各簽署國。除非有簽署國以書面表達不同意,否則名單上的專家皆得視為事實調查行動的指派人員。若不同意書在該一專家被指派入該一任務前即提出,則該專家不得參予在該一反對國行政管轄下的領土進行的事實調查任務。
  10. 在收到簽署國會議或特別會議提出要求後,聯合國秘書長在與對象國協商後,得指派該一任務的成員,包含領隊。提出該一事實調查任務的簽署國或與其相關國的國民不得被指派入該一任務,任務成員得享有依據1946年2月13日通過的聯合國特權與豁免權協約第六款中的特權與豁免權。
  11. 事實調查任務成員須在至少72小時前通知對象國,即可在最早時點下到達對象國,對象國須採取必要行政措施來迎接、運送、接待任務小組,且須在其領土內在最大限度下保護成員安全。
  12. 在不侵害對象國主權下,事實調查小組可以攜帶裝備進入對象國領土,該裝備只可用來收集與指涉爭議事項相關的資訊,在到達前,任務小組須知會對象國其在調查行動中會使用的裝備。
  13. 對象國須儘可能確保任務成員有機會與可能可以提供指涉爭議事項相關資訊的人士對話。
  14. 對象國應允許任務小組進入在其控制下,有助收集爭議事項相關的資訊的地區或設施,此一安排須受限於對象國認為必要的下列限制:
  • 對敏感設備,資訊與地區的保護
  • 對在專利權,搜查權,扣押權或其他法律權利上對象國可能擁有的法律義務的保護
  • 任務小組人參安全的保護。

若對象國如此安排時,其應儘合理努力透過其他方式展現其對條約的遵守。
15. 事實調查小組不得在對象國領土內停留超過14日,單一現場不得超過7日,除非另外取得同意。
16. 所有機密與不相關資訊皆應視為機密事項處理。
17. 事實調查小組須透過聯合國秘書長向協約國會議或特別會議提出其調查報告。
18. 簽署國會議或特別會議應考量所有資訊,包含由調查小組提出的報告,且可以要求對象國在一定期限內對某一爭議事項採取處理措施,對象國須針對此一請求提報其所採取的措施。
19. 簽署國會議或特別會議得對相關簽署國提出途徑或方法來進一步釐清或解決爭議,包含啟動相關國際法適當程序。若判定討論中爭議係出於對象國掌控因素以外原因時,簽署國會議或特別會議可以建議適當措施,包含條款六中提出之國際合作之採用。
20. 簽署國會議或特別會議應盡力以共識達成以上第18項及第19項中決議,否則則以達2/3出席與投票國多數決來達成。

條款九 各國實施做法

  每個簽署國應該採取一切適當的法律,行政措施,包含制訂罰則,來預防與遏阻任何本條約所禁止的行動發生於其行政管轄下的人民及領土。

條款十 爭議排解

  1. 簽署國應互相協商與合作以排解任何因施行或解釋本協定引起的爭議,此種爭議可以提列到簽署國聯會中討論。
  2. 簽署國聯會可以採用任何其視為合宜的做法協助爭議排解,包含提供合適的辦公設施,召集簽署國啟動選定的和解程序,提議任何議定程序的期限。
  3. 本條款不得妨害本條約中對於條款的實施與釐清的既定條款。

 

條款十一 簽署國集會

1. 簽署國應定期集會以便協商關於本條約運用與實施的事項,包含:

  • 本條約的作業與現
  • 依據本條約規定所提交的申訴引起的事項
  • 依據第六款規定的國際合作與協助
  • 清除人員殺傷雷的科技發展
  • 第八款規定的簽署國提議事項
  • 針對第五款規定的簽署國提議事項的決議。

2. 簽署國的第一次集會應在本條約執行一年內由聯合國秘書長召開,後續集會應每年由聯合國秘書長召開,直到第一次檢討會議為止。
3. 在條款八列出的條件下,聯合國秘書長得召開簽署國的特別會議。
4. 依據議定議事規則,非簽署國與聯合國、其他相關國際組織或協會、區域組織、國際紅十字會與相關非政府組織,得被邀請以觀察員身份與會。

條款十二 檢討會議

1. 本條約執行五年後聯合國秘書長須召開一次檢討會議,在其後五年之後,有一個以上簽署國要求下,聯合國秘書長得再召開檢討會議。所有簽署國都要被邀請參與檢討會議。
2. 檢討會議的目的為:

  • 檢討本條約的運作與現況
  • 考量條款十一第二項中所列召開簽署國集會的需要與期間
  • 議決依據第五款提出的簽署國申訴事項
  • 視需要在會議報告中通過關於本條約實施的決議事項。

3. 依據議定議事規則,非簽署國與聯合國、其他相關國際組織或協會,區域組織,國際紅十字會,與相關非政府組織得被邀請以觀察員身份與會。

條款十三 修正條文

  1. 本條約執行後任一簽署國隨時皆得提出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建議案應送交保管人,在由其傳送各簽署國,並徵詢意見應否召開修正會議來討論該一提案。若在傳送後30天內大多數簽署國通知保管人他們支持該一提案進一步討論,則由保管人召開修正會議,所有簽署國皆應被邀請與會。
  2. 依據議定議事規則,非簽署國與聯合國、其他相關國際組織或協會、區域組織、國際紅十字會與相關非政府組織,得被邀請以觀察員身份與會。
  3. 修正會議應在每次簽署國集會或檢討會議後舉行,除非大多數簽署國要求提前。
  4. 任何對於本條約的修正條文須在2/3簽署國出席及投票後才可通過,保管人須將通過的修正條文傳送各簽署國。
  5. 對於本條約的修正條文在大多數簽署國對保管人提交同意書時即對所有簽署國生效,此後即生效於其餘簽署國。

 

條款十四 成本

  1. 依據適當調整後的聯合國核算準則,簽署國集會、特別會議、檢討會議與修正會議的成本,應由簽署國與與會的非簽署國組織分擔。
  2. 依據適當調整後的聯合國核算準則,在條款七與條款八之下由聯合國秘書長產生的成本與其他事實調查任務的成本,應由簽署國分擔。

 

條款十五 簽署

  於1997年9月18日在挪威奧斯陸完成的本協約,將於1997年12月3~4日期間在加拿渥太華,及於1997年12月5日到生效日期間,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各國簽署。

條款十六 承認,接受,通過或認可

  1. 本條約可由簽署國承認,接受或通過。
  2. 開放與未簽署國認可。
  3. 承認書,接受書,通過書或認可書應提交保管人。

 

條款十七 生效

  1. 本條約在第40份承認書、接受書、通過書或認可書提交當月後第六個月的第一天開始生效。
  2. 對於任一在第40份承認書、接受書、通過書或認可書提交日期後提交承認書、接受書、通過書或認可書的簽署國,本條約在其提交承認書、接受書、通過書或認可書當日後六個月的第一天起生效。

 

條款十八 暫時性實施

  任一國家可以在其承認、接受、通過或認可本條約時宣告在生效前暫時實施第一款第一項。

條款十九 保留

  本條約條款不得保留。

條款二十 期限與撤回

  1. 本條約無期限。
  2. 各簽署國依其國家主權有權撤回本條約,其應提交撤回通知予其他簽署國、保管人與聯合國安理會。撤回書中應包含為何撤回的完整解釋。
  3. 撤回案應在保管人收到撤回書後六個月生效,但若在這六個月期間內,該撤回國介入武裝衝突,此已撤回案在此一武裝衝突結束前不得生效。
  4. 簽署國策撤回本條約絕不影響該國繼續遵守其他相關國際法規定的義務。

 

條款二十一 保管人

  聯合國秘書長在此被指派為本條約保管人。

條款二十二 原文

  本條約正本之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版本皆同等有效,存放於聯合國秘書長處。

(禁止人員殺傷地雷條約(The Mine Ban Treaty)由「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s)主導,於1997年9月18日在挪威奧斯陸完成,並於1998年3月1日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生效典禮,目前已有134個國家簽署,並已獲65個簽署國批准,將切實遵行協約內容。該文自日文版翻譯而來,由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提供。)

那是我的腳嗎?——肯‧羅擇福博士的故事

編譯/吳明真

  反地雷運動已經成為一項國際性愛好和平的人道關懷運動,前英國王妃黛安娜在生前就積極投入,並成為這項運動的代言人。那些曾經受過雷傷的人們,都是在不經意的情況下誤踩到地雷而傷殘,造成終身的遺憾,但他們帶著自信與希望面對生命的延續,值得讓人敬佩。地雷傷殘者聯絡網(Landmine Survivors Network)中,許許多多的傷殘者現身說法,讀來令人鼻酸。以下即是該網站發起人之一的肯‧羅擇福博士(Ken Rutherford, Ph.D.)的心情分享。

﹡  ﹡  ﹡  ﹡  ﹡  ﹡  ﹡  ﹡
  1993年的12月,我當時是在東非索馬利亞的國際救援組織服務,主要負責的工作是幫索馬利亞募集資金來幫助他們重建家園。12月16日這天,當我在靠近衣索比亞的邊界視察時,我的車子碰撞到地面上的地雷。那一刻開始,我成為美國人之中罕見的地雷受害者,而它也徹底改變了我的一生。
  記得在地雷爆開之後,我最先看到我的腳在車內地板上,我在心裡自問:「那是我的腳嗎?」,確實那是我的右腳;當我再看看我的左腳,表面已經撕裂了也看到腳趾間露出骨頭,某隻指頭已找不到了。

  我緩慢地將我身體移出車外,並用我的無線電發出緊急求救,等待的時間猶如一輩子那麼久。我口中吐著鮮血,因此懷疑自己有致命的內傷。漸漸的,我心靜下來,默默地向上帝祈禱。我誠心的祈求上帝:如果我可以活在這世界上,我要和才訂婚二個月的未婚妻結婚,並擁有一個完美的家。在從索馬利亞飛往肯亞首都奈洛比的救護飛機上,一位比利時醫生和一位美國護士當場輸血給我。慢慢地,我逐漸康復,找到我想要的生活,也看到一片光明。

  我今天能在這裡,是因為我當時擁有珍貴的資源,我利用無線電呼救以及飛機運送求醫,而大部分的地雷傷殘者並不能如此幸運。聯合國估計,平均每個地雷受害者一生須花費5~7千美金的醫療費用,我自己的醫療費用則已高達25萬美元。

  我很高興看到,現在有許多團體正視地雷所帶來的傷害及給予我們這些地雷傷殘者溫暖的關懷。

﹡  ﹡  ﹡  ﹡  ﹡  ﹡  ﹡  ﹡
  在世界各地,反地雷運動已成為一項教育性的人道關懷運動,日本甚至出版一本給小朋友看的書,介紹反地雷的教育與理念。這本書透過一個叫做Sunny的兔子,告訴小朋友們,地雷破壞環境更造成Sunny牠朋友的傷害,所以這本書的名稱叫做《Sunny的請求:要花朵、不要地雷》(中譯本書名《不要地雷,只要花(一)》、《不要地雷,只要花(二)》,就是請人類不要繼續埋設地雷,而且每清除一個地雷,就種一株花朵,讓我們的地球充滿可愛的花樹,而不是傷人的地雷。

(本文主角肯‧羅擇福博士現任美國密蘇里西南大學助理教授,經常撰寫地雷相關文章,並受邀做反地雷運動的見證人。)

金門的地雷受害者

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李錫盛先生

  19歲時在金寧鄉古寧頭南山村山頂的路間行走而觸及地雷,必須向親友借金子買血來輸血及截肢。過了幾個月,發生八二三砲戰,左腿再度被砲彈所傷,加上舊傷復發,至台北三總求醫,傷部再度遭截肢。經救總的協助得裝義肢。

  回金門後,求職無門,而四處奔走尋求支持,開始學習理髮,經營一陣後,卻因無法久站而棄髮從商。

  「金門縣殘障福利協進會」由他成立,並任協會的第一任理事長,現年58歲,為該協會之名譽理事。

陳張麗玉女士

  金門青嶼海邊長有一種耐旱性極強的草,會開鮮黃美麗的花,大家叫它「黃花」,正確名稱是「待宵花」,那時人們都採它曬乾後當柴火。

  那年,她17歲,容貌出眾,人稱村莊第一美人。那日下午,她尋常一樣到海邊採草,踩到地雷,一條腿當場炸爛,右腿截肢,在醫院住了許久,再輾轉到台灣裝義肢。回來時,少了一腿,顏光盡失,行動不能,最後在父親逼迫下,嫁給了盲先生。

  陳張麗玉,今年已58歲,她的先生生前是個視障,幾年前已棄世,育有五女一男。目前在金門縣金沙鎮經營一家多角化雜貨、餐飲兼洗衣和電動。一股鬱悶之氣,她堆疊了四十多年,無耐的歸諸於自己的命中帶凶,她說:「少了一腿,沒有路好走。」

曾雲霄先生

  現年58歲。20歲的那年,在金門烈嶼鄉湖下村海邊取「黃花」時觸雷,導致日後行動不便,因而放棄所長改做製冰的工作。直到40多歲時才娶妻,目前有二男一女。

2001.6.

【好書分享】

不要地雷,只要花:小桑尼的心願

書名: 
不要地雷,只要花:小桑尼的心願
作者: 
柳瀨房子/葉祥明
出版社: 
遠流
出版日期: 
1998 年 03 月 年 月

據估計,全球地雷總數超過1億1千萬顆,而且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人員殺傷地雷」。平均每小時,就有3個人因踩到地雷而死亡或受重傷。日本「難民救助會」有鑑於地雷問題的嚴重性,製作了《不要地雷,只要花》繪本,由常務理事柳瀨房子執筆撰文,著名插畫家葉祥明繪圖。全書色調溫暖柔和,文字簡潔易懂。書後並附有黑柳徹子在波士尼亞的親身見聞,及副會長吹浦忠正對於地雷問題的深入解說。本書中文版所得扣除成本管銷費用,將全數捐入伊甸基金會「愛無國界」專案。書內附贈兩張精美明信片,希望大家一起將廢除地雷的訊息散播出去。

絕地花園

書名: 
絕地花園
作者: 
鄭慧卿
出版社: 
天下文化
出版日期: 
2001 年 07 月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