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性麻痺兒的鑑定與教育安置

  腦性麻痺兒在被通知入學後,常因學區內的學校沒有設置特殊班,所以被編排到普通班級與正常的兒童共同學習,但卻無法符合腦性麻痺兒童的特殊需求,所以可以透過家長或老師將其資料提報學校轉送教育局,並依循轉介管道,由各縣市政府之「特殊兒童鑑定就學輔導委員會」加以鑑定,依其主障礙及附帶障礙影響其發展及學習之程度等各方因素,選擇合適的教育安置型態。特殊教育安置型態可為:

  • 混合教育

  如果腦性麻痺兒可以參與正常活動,則可安置於普通班級,與正常兒童有互動的機會,增加模仿及學習,促進社會化。

  • 資源班

  學校設有資源班,請受過特殊教育專對訓練的老師作為輔導老師,腦性麻痺兒童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接受教育,部份時間到資源班接受教育。適合輕度的腦性麻痺者。

  • 特殊班

  如果腦性麻痺兒童需要較多時間接受特殊矯治及訓練,則將其安置於特殊班級中,聘請專業的特殊教育者針對腦性麻痺兒的需求,設計相關教材及課程。

  • 養護機構

  對於極重度的腦性麻痺兒童,需要長期的看護醫療,則將其安置於養護機構,有醫療人員、復健人員、特殊教育老師及保育員等,以負責訓練其生活自理技能為主。

如果情況非常特殊,不適合以上各類教育安置的方式,則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在家自行教育,並申請教育代金補助,由縣市政府指派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定期前往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