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障礙者是整體社會的一份子,應和一般人一樣享有就業及工作權。
一般而言,心智障礙者絕大部分不會為自己爭取權益及工作機會。只要給與心智障礙者良好的生涯規劃,從早期療育,好的幼教及適合的啟智教育,職前訓練等等。他們也和一般人一樣,在熟識工作後,也能成為一個值得雇用的好員工。
身為心智障礙者的父母,當孩子長大後,應該儘量鼓勵及協助他外出就業,父母不要耽心他去就業會受苦,而應設法為他尋找與一般人整合的就業環境,使他能與一般人共同生活在社區中,獲得有尊嚴、自立的生活。
然而以國外心智障礙者就業輔導的學理以及國內訓練機構、家長協會的輔導經驗,再再證明,大部份的心智障礙者,尤其是輕度心智障礙者,只要經過訓練、輔導,能成為值得雇用的好員工。對於中、重度的心智障礙者,國外已發展出支持性就業輔導模式,對於難以進入一般性工作場所之心智障礙者,透過不斷的支持、輔導,協助他們得到有酬勞,與一般人一樣正常、整合環境的工作。目前「支持性就業輔導模式」正在國內大力推廣中,內政部業已在全省辦理支持性就業輔 導員培訓,期待未來能協助中、重度心智障礙者更順利就業。
職業訓練
對於輕度的心智障礙者通常可經由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若能得到家庭支持,公司企業給予接納而取得工作機會,一般而言,將可以順利就業,成為認真的好員工。目前台灣地區辦理心智障礙者的職業訓練機構,請參看附錄。
心智障礙者支持性就業
美國一九八四年通過的發展障礙法案(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ct)中,對支持性就業之定義如下:
「支持性就業屬於有薪水之就業型態。因為工作者的障礙導致他們不太可能得到競爭性的就業機會,因此需要持續的支持來協助他們維持工作場所中的表現。支持性就業可以在各種工作場合實施,最好是和一般非殘障者共同被雇用的場合。所謂持續性支持,可以利用任何活動來幫助他維持有薪水的工作,包括長期的督導、訓練和交通協助等。」
因此,對於無法由一般殘障就業輔導,順利就業的心智障礙者,我們希望能透過支持性就業來幫助他們。所謂的支持性就業是指殘障程度較嚴重的心智障礙者在就業輔導員長期且持續的協助下,在一般公司行號中從事領有合理薪資的工作。
常見的支持性就業的工作型態
例如將個別的心智障礙者安排到公司行號中做影印工作,由就業輔導員進行一對一輔導,直到心智障礙者能適應工作環境,並有穩定的工作表現後再撤離,改由公司之工作人員接受政府的輔助,兼任協助的工作。就業輔導員仍定期輔導,或隨時處理突發的狀況。
例如有五、六位心智障礙者受雇於餐廳、工廠等就業場所工作,由就業輔導員帶隊輔導。薪資再依工作份量分給心智障礙者。
例如由心智障礙者組成一個工作隊,到公園、停車場等地包攬清潔工作。由就業輔導員帶隊外出完成工作,工資再分別給心智障礙者。
在一個工作站由幾個心智障礙者在就業輔導員的協助下,與一般工作人員一起從事代工等生產性工作。
支持性就業的服務對象
一個人,當他在社區中生活或工作,需要不斷的協助時,就可能是支持性就業服務的對象。這些人過去是被排除在有固定訓練期限的職業訓練之外的,或雖然參加過職業訓練但仍無法在就業輔導的協助底下順利就業的人。目前,這些人可能被安置在教養院,日間托育中心或職前訓練中心,或者甚至長期留在家庭中,他們可能被稱呼為:中、重度或極重度心智障礙者、自閉症、多重障礙者或慢性精神病人。
支持性就業參與群體的角色
支持性就業需要一些不同群體的合作,從不同的角度共同去努力,這些參與的群體包括: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如何協助我們永遠的寶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