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篇-哪些是智能障礙的孩子?

  智能障礙不是短暫性的,是一種終生而長期性的發展異常,他們比較難像一般孩子一樣地去主動吸取適當的學習經驗。醫療或復健都不能使他們變成正常的孩子。唯一能夠改善他們目前的障礙程度並發揮其潛能的方法是:要靠有系統和細心規畫的個別學習計畫以及明確而實際的教導。

  每一位智能障礙者的成因和能力程度都不一樣,彼此之間差異也很大,因此他們需要各種不同型態的服務措施來配合個別的需要。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如何協助我們永遠的寶貝》。)

唐氏症

  唐氏症是一種染色體第21對異常疾病,有三種形式:
  三染色體症:約佔唐氏症者95%,即是第21號染色體多出一個,其發生率與母親的年齡增加有相關性。

  轉位型:約佔唐氏症者之4%,是由於第21號染色體結構上發生缺陷斷裂而轉移黏到其他染色體上去,可由父母親遺傳到下一代。

  鑲嵌(拼湊)型:約佔唐氏症之1%,人體細胞內同時混合存有46個染色體及47個染色體。此型臨床症狀通常最輕,智商也常達60以上,得到先天性心臟病的機會很少。

  一般而言,唐氏症者屬中度智能不足,其身高、體重均較正常小孩體型來得小,且發育較慢,約有1/2的患者伴隨先天性心臟病,12%有先天性消化道畸型,20%有甲狀腺機能異常,70%有視力問題等。且平均壽命約在50至60歲之間。唐氏症者在外觀上有明顯之共同特徵,如顏面扁平、短頸、瞼裂斜向外上、舌有裂痕、鼻樑塌陷、經常張口伸舌等,須接受早期的療育,才能將障礙的程度減至最低,有效發揮其潛能。

多重障礙

  一個孩子具有兩種以上殘障現象稱為多重障礙,例如一個智能不足的孩子又有重聽,可稱為多重障礙的孩子。

  一個腦性麻痺的孩子,如果具有語言障礙或智能不足現象,也可稱為多重障礙的孩子。

智能障礙

  簡單地說,就是智商低於某個標準以下,同時還帶有其它社會適應性行為方面的缺陷。其實智力測驗是一種心理測驗,但是單獨只用一種智力測驗並不足以準確地斷定一個孩子的智力,因此還必須考慮其適應性行為的表現。
  因此單只有智力測驗或適應性行為低於某個標準之下,並不能斷定孩子是心智障礙,必須二者都同時低於某個標準以下時,才可以說一個孩子是智能障礙。

腦性麻痺

  所謂腦性麻痺乃是指大腦中樞神經系統在發育未成熟前受到損傷或發生病變,而引起的運動機能障礙。腦性麻痺的分類,依肌肉張力協調情況來分,可分為痙攣型、徐動型、低張力型及運動失調型四種。
  腦性麻痺屬多重障礙,他們除了運動障礙的問題外,常還伴隨其他相關缺陷,例如:癲癇、視覺、聽力、語言、智力、行為與情緒方面等的障礙。

自閉症

  自閉症主要是孩子在成長中發生困難,而且是廣泛性的困難(包括語言、社會行為、運動方面等),其診斷標準如下:

  • 出生後至30個月以內開始出現異常行為。
  • 在社交人際關係發展上有缺陷,對於別人給他的刺激缺乏反應或行為怪異。
  • 在語言發展方面有嚴重的缺陷,說的話與當時情形沒有關聯性,有的也會出現鸚鵡式的自言自語。
  • 對事物順序的改變會有激烈反抗,會堅持物品保持一定的位置、排列、順序等固著表現。
  • 沒有精神分裂症的妄想、幻覺、語無倫次等症狀。

 

請關心與觀察您的孩子

  自閉症是可治療的–早期的診斷及輔導對孩子的成長尤其重要。

  下列為自閉症常見較重要的現象與症狀,若孩子的行為出現與與下列所示七種以上的症狀,其怪異舉止持續且與其年齡不相稱者,應作進一步鑑定。

 

  • 抗拒正常反應方式
  • 莫名其妙的笑
  • 模仿別人說話
  • 聽而不聞,無反應
  • 不怕危險
  • 對疼痛感應遲鈍
  • 無特別原因卻表現極度哭鬧
  • 喜歡轉動東西
  • 不易與人親近
  • 持續怪異的遊戲方式
  • 與其他兒童相處困難
  • 行為固定,拒絕變化
  • 目光不與人接觸
  • 態度冷漠
  • 不願踢球但會堆積木
  • 操作技巧缺乏一致性
  • 以手(姿)勢表達需要
  • 對物体的喜好表現不恰當
  • 極端好動或過度被動安靜

行為與情緒異常

  當兒童表現出偏離該年齡應有的情緒、人格與社會行為,而嚴重影響到兒童本身的發展與學習或者干擾別人的生活時稱之。

  行為及情緒異常的兒童分為外向性與內向性兩種。外向性者是他們不停的活動,注意力非常短暫,分心而無法學習,或者攻擊性強,無法服從權威,侵略性行為多,這一類孩子在一團體中常破壞團體秩序。而內向性的兒童常具有很深的恐懼感,常感於焦慮的狀態,沒有安全感,無法忍受挫折或打擊,有時常哭泣、憂鬱或悲傷,以致無法正常的學習。此類兒童亦因不同旳偏差行為強度而分為輕度與中重度等類。此種類型的極端是自閉症、小兒精神分裂症等。其中有嚴重的構成長期之學校與家庭問題者,約佔學齡人口的0.199%;佔身心障礙學齡人口的9.38%(資料來源:第二次特殊兒童普查報告,82年6月),他們需要特殊教育方案來輔導。

  引起行為異常的原因,經研究證明與兒童的家庭型態、社會環境,以及兒童的生理特質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