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放送台】關注特教性侵事件,給他們力量

沉默的吶喊—究責求償必須包括教育部失職官員!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南部特教生集體性侵案,人本要求究責高官記者會現場照片,由人本基金會提供。人本教育基金會於2012年初,協助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中之五位受害學生提出國賠請求,直到7月監察院彈劾了包括教育部官員及該校校長、主任等16人後,學校才協議三案各賠110、130、150萬;其餘兩案其一於2014年3月由地方法院判賠140萬,剩一案尚在法院訴訟中。

當年第一例 教育部和學校都拒絕求償!早在2006年初該校就爆發校園性侵害事件,該案於2011年2月由高分院判決國賠118萬,之後,本會即多次去函學校及教育部,要求應向有疏失之教職員求償。但學校回應:「高分院之確定判決學校自當予以尊重…惟揆諸判決理由,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歸責因素可言…本案決議不予求償。」即便當時的校長林細貞因此被彈劾,教育部仍然同意學校做法。因此,全國首起生對生性侵國賠事件的求償權,在校方及教育部的包庇和縱容下,已經在2013年5月消滅時效,由全體納稅義務人為這些嚴重失職的教職員買單138萬(含利息)!
 

教育需要轉型正義-17000人的怒吼!

人本多次發函公部門要求求償,都得不到具體承諾,在南聰就三件國賠協議案一連開了十次國賠求償會議仍決議不求償後,人本在今年5月發動求償連署,短短4個多月連署人數已達到17000人。我們認為,教育需要轉型正義,否則無法得到公道,求償究責是必要的一步,若再躲過這次,所有的公務員將認定自己失職不負責也沒關係。

今年8月11日立法委員尤美女及人本舉辦「特教性侵國賠案,全民買單?輕縱 失職公務員?-從南部特教學校性侵國賠案看國家賠償法如何徹底究責」公聽會,教育部國教署於會議上表示:已委任律師本於法律專業,判斷該案是否應予求償。如今,教育部委任律師作出「應依法追償」的法律意見,教育部總算在消滅時效前,「開始」要求學校與失職人員協商,有了好的開始。
 

只打蒼蠅 不打老虎 被彈劾的教育部官員竟不在追究名單內

然而,我們發現,自從學校爆發一百多起性侵事件以來,最快被追究的、懲處最重的,都是第一線、最弱勢的基層約聘人員--宿舍管理員和生輔員,中央的官員反而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今天,教育部延宕兩年後,雖然走了第一步,卻忽視了教育部內部官員自己的求償責任。教育部不僅是監督不周而已,更有怠於職務之處,例如:人本在2010年底就開始向教育部中辦反應南聰性侵事件嚴重,應加強輔導改善,但中辦找專家訪視做個書面報告後就束之高閣,沒有追蹤學校改善缺失,導致學生一再受害;又,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中辦應每兩年或三年辦理特教評鑑,但2003年起,教育部竟長達八年沒有辦理特教評鑑,理由是:沒有評鑑指標,這難道不是故意或嚴重疏失?如果教育部內部的相關人員沒錯,監察院為什麼會在彈劾4名官員之後,又繼續糾正教育部呢?

為此,人本教育基金會要求:

  • 該特教學校對其校內失職人員的協商若失敗,教育部應責成學校立即於9月底起訴,以免時效消滅、無從究責。
  • 教育部應責成該特教學校立即對教育部失職官員提出國賠求償請求,不得因其曾係學校的主管機關長官而卻步。對象包括: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現任佛光大學教務長)、前副主任黃新發(已退休)、前科長羅清雲等人。公務員的失職責任,絕不能讓全民承擔!
  • 教育部除了究責求償外,更應全面檢討特教制度,包括集中住宿制度、體罰及不當管教問題尤其嚴重等等,以提升特教生之受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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