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我生活在聽人生活圈子裡,受到父母和回歸主流教育影響,我對手語很排斥,甚至不想跟用手語的聾人在一起,害怕會被貼上”聾”標籤,努力的學好口語,結交朋友,相信自己可以成為聽人。
但是卻有一個,是我怎樣也克服不了的障礙,就是講電話,因為聽損高達100分貝,跟人說話都急需仰賴讀唇加聲音,才能理解對話內容,但是電話,因為看不到對方嘴巴,只能聽到聲音,對我來說自然也聽不懂話筒的另一端在說什麼。
記得在高中,開始流行網路聊天室,讓我很開心,因為雖然看不到對方,但是透過打字可以讓我很輕鬆的跟不認識的人聊天,也曾經在網路上和不少女生產生情愫,但是當女生開口說想要我的電話,打電話聽聽我的聲音,我就膽怯了,害怕被人家發現我是聽障,所以一直都沒有勇氣和網友坦白。
進去大學後,雖然可以用口語和同學溝通,結交了不少的朋友,但是在還沒有MSN、智慧型手機,我和同學們連絡都要靠著簡訊,也因此碰過同學覺得要打簡訊通知我很麻煩,就沒邀請我參加聚會,等到我發現我沒參加到一些聚會時,心理其實感到十分落寞,逐漸認知道聽障和聽人之間還是有鴻溝。
大學畢業後,因為很想出國看看別的世界,也以為美國進步的教育,可以幫助我學習英文口語,在親戚的推薦下,就進去了美國知名的聾人大學-高立德大學(Gallaudet University),當我進去時,整個人都傻眼,因為這根本是完完全全的聾人世界,沒有人用口語,大家都比手畫腳的聊天,對於從小到大都是使用口語,完全生活在聽人環境裡的我,感到無比震撼。
但已經繳了學費,不得不接受事實,為了和他們溝通,所以就努力學手語,從一開始的只會A、B、C…的字母指拼,慢慢的到可以用簡單的基本手語,在學手語過程中,我發覺到很多是以前從未體驗過的,像是團體討論,如果和聽人,難免會碰倒一堆人七嘴八舌的一直討論,讀唇速度跟不上他們說話速度,所以只能發呆,但是在這,大家都是聾人,透過”手”來討論,一清二楚,完全不會不知道大家在說什麼;另外,高立德大學規定老師上課一律都要使用手語,讓平常上課對老師授課內容一知半解,需要仰賴同學的筆記才可以完整學習的我,上課感到無比開心,不但可以完全理解老師說什麼,還可以舉手發言,向老師提出問題,不用擔心提出的問題是同學已經問過的,或是因為發音不標準,造成老師聽不懂的窘境。
在台灣,因為使用手語有障礙,溝通不方便,所以父母和社會主流希望聽障去學習口語,但是到了美國,我反而因為不能開口說英文,學習手語來解決我的溝通困難;在美國,我處處發現到美國政府對於聾人的照顧和用心,像是講電話,我們聽也聽不清楚,說也說不清楚,因此對電話一直都有障礙,但是在美國,聾人要講電話卻不是難事,有免費視訊電話和TTY(打字翻譯服務系統)兩個可以選者,一個是用視訊透過手譯員,幫忙轉成語音告訴對方,同樣對方的話,轉成手語,如果不會手語的聽障,也可以選擇TTY,只是把手語變成打字而已,而且美國政府保障了聾人的溝通權利,不管是於公於私,都可以免費使用這樣的服務,所以在台灣,信用卡要開卡、半夜肚子餓想叫外送等等,到了美國,通通都不是問題。
但是我覺得美國最重要的是灌輸了社會一個很棒的觀念,就是「提供幫助不是要讓您成為聽人,而是要讓你生活像聽人一樣無障礙」,所以他們很尊重聾人溝通的權利,甚至美國聾人每個人都知道身權法其中一個法條,就是如果聾人需要溝通上的協助,包括請手譯員、筆談等等,相關單位一定要提供協助,不得拒絕,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可以控訴,這樣的一個法條列入美國最高層次的聯邦法,全美50州都要遵守這法規,也保障了聾人的資訊平等。
而美國對於手語也是十分尊重,記得有次寒假我去拜訪我親戚家,表妹突然跟我比手語,讓我感到驚訝,一問之下,才了解美國把手語當成正式語言,許多大學、高中都設有手語選修課程,而且手語還是美國學習語言人口第四多的語言,我也曾經在路上和聾人聊天,旁邊的聽人用手語來跟我打招呼問候,手語在美國真的很普及,也代表了美國對於聾人文化的象徵-手語的保護,不但認可,還廣設課程,甚至規定除了基礎課程可以由聽人來教,進階課程一定要給聾人教,因為手語是聾人的語言,聽人不能越俎代庖,這也是我在台灣,無法體會到的。
相比之下,在台灣,聽障不管是要學習口語還是手語,或是聽障的福利,卻都是交由聽人來決定,刻板認為聽障是在所有身心障礙中遭遇障礙最小的類別,往往忽略掉聽障的障礙是在於溝通,在台灣,申請信用卡,需要打電話核對資料,開卡,我卻沒辦法作到,我比手語,還會被人家投以異樣眼光,何時台灣可以做到像美國這樣的對於聽障文化和資訊平等權力的尊種呢?需要大家一同的努力發聲,不要再當最沉默的身障群族。
(本文化者為聾人協會理事長、公事手語新聞主播和記者,臉書帳號是 mike niu,邀請您一起關心、參與11月30日障礙者的「資訊與文化平權」大遊行。)
什麼是資訊平權?
當了手語翻譯員十二三年,遇到的人,去過的場子,已經數不清了,問我什麼是資訊平權?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我只能說,我曾遇過主辦單位說接下來的活動不重要,所以不需要手語翻譯員,但是主持人持續在講話,只是大家覺得那沒什麼重要,聾人不需要知道的。
我也曾遇過公司主管在員工會議時,當著大家的面說黃色笑話,然後對著我說,這個不用翻譯給聾人知道啦!
我也曾遇過在法院,法官直接對著我說:這個可以不用翻譯給聾人知道。
什麼是資訊平權?
在2012年4月4日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播出『聽不見的哭泣聲!特教性侵案省思!』單元,節目邀請了二位聾來賓,現場也有安排了一位手語翻譯員為二位聾來賓翻譯,對我們聾人圈來說,這是件大事,很大的事,可是聾觀眾沒辦法在第一時間知道大家到底在節目上說了些什麼,討論了些什麼,因為沒有字幕,沒有手譯員為聾觀眾翻譯。
當天這集節目就上傳到YouTube,可是聾人還是沒辦法知道來賓們到底在節目上說了些什麼,討論了些什麼,因為沒有字幕,沒有手語框。
即使我們在臉書上分享了這集節目,讓大家知道有聾人被邀請去上節目討論有關韓國電影熔爐中聾學生被性侵,以及台灣特教學校聾學生被性侵的事,可是關心這個議題的聾人們還是沒辦法知道來賓們到底在節目上說了些什麼,討論了些什麼。
等到4月10日已不知有多少人看過這集節目,個個義憤填膺為聾人受到的待遇抱不平,而想要看這個節目到底說了什麼的聾人,盯著畫面看了半天,以為電腦設定不對,以為瀏覽器版本太舊看不到字幕,又納悶又生氣的怎麼弄都看不到這個節目到底說了什麼的訊息。
終於在留言反應後一週,4月18日製作人親自留言表示已上傳字幕版本,也表示歉意,雖「因限於資源限制未能即時上字幕,但仍可以在畫面下方開雙框,用手語同步翻譯。」
你問我,什麼是資訊平權?
我只能說直到現在2013年11月8日,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仍然是現場直播節目,仍然是沒有字幕,仍然是沒有開框,仍然沒有用手語同步翻譯,依當時製作人的回應是說:「既然是關心聽障教育人權議題,就應該更努力讓聽障人士能參與瞭解「討論內容 ……此次製作有欠週延,下次一定會有所改進,還請各位見諒」。 」
你問聾人,什麼是資訊平權?
「你聽到什麼,我就看到什麼,我們能同時知道這些資訊,同時發表意見,同時表達關心我們這個共同的家。」
「請不要代替我們決定什麼資訊是重要的,什麼是不重要的,什麼是相關的,什麼是不相關的,我們有權利知道和大家一樣多的資訊,我們也是這個社會、這個國家、這個地球的一份子。」
(本文作者為手語翻譯員,目前就讀於台北實踐大學社會工作系,邀請您一起關心、參與11月30日障礙者的「資訊與文化平權」大遊行。)
談網路對視障者的限制
*為什麼我銀行裡的存款餘額會成為公開的秘密?
我想大家財務狀況的好壞,是一項非常隱私的議題,自己在銀行存了多少錢或借了多少錢,可能只有你自己知道,了不起你就只會讓你所信任的人知道。然而視障者,無法看到存褶上的阿拉伯數字,無障礙的視障有聲ATM也只是在起步階段。那視障者要如何知道自己銀行的存款有多少呢?除了申請電話語音理財服務外,就沒有別的方式了!到頭來還是只能請別人唸存褶給我們聽。
當然,要請人唸存褶給我們視障者聽,我們也都是找信任的家人,但若是獨居的視障者要怎辦呢?到底要請誰唸?同事、朋友還是…?當我每次要請別人唸我的存褶還剩多少錢給我聽時,我除了要考量我跟對方的信任關係到什麼程度之外,我還要考量我的存褶裡大約還剩多少錢。若存款餘額太多,我還是會害怕別人會不會有非份覬覦?但若存款餘額太少,則又擔心會不會被人拿來調侃嘲笑?真是有夠難為的。
* 網路銀行對視障者的可行與不可行
由於盲用電腦這幾年的發展與推廣,很多視障者都已能透過盲用電腦上網劉覽閱讀所需的資料,「網路銀行」也似乎是解決視障者無法獨立自主掌握自己財務狀況的一項好工具。網路銀行不但可以查詢餘額,甚至還能夠轉帳、繳費、查詢明細及更改密碼等等,目前也越來越多人也都善用網路銀行的便利性,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理財工具之一。
可是,網路銀行在怎麼好用,視障者及其盲用電腦都只能望其興嘆,因為很多網路銀行的網頁並沒有「無障礙網頁」的設計,其網頁環境對視障者仍不十分友善。目前,無障礙網頁規範只有約束到政府機關對外網站,至於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民間網站,如銀行、交通、電信、百貨等,政府卻沒有要求或補貼其設置無障礙網頁。所以視障者即使已經有盲用電腦的設備,即使已有上網的技巧,但因有太多網站沒有無障礙網頁與對視障者友善的設計,視障者還是很難像一般人那樣可以自由且輕易的在網路世界遨遊。
* 懇求及呼籲
現在一般人都可以輕而易舉透過網路,就可以查詢存款餘額、可以訂車票、可以上網購物等等,但我們視障者卻很難獨立完成這些。但若只要這些重要的民間網站,也能設有對視障者友善的無障礙網頁環境,視障者也是可以跟一般人一樣,在網路世界裡自由翱翔,也可以查詢存款餘額、訂車票以及上網購物等等。所以,很期待政府相關單位,也能逐步對於那些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私人公司網站,提供可能的補助或誘因,鼓勵其設置無障礙網頁,讓視障者也能有資訊平權的機會,而不會有數位落差的不便。
談視障者的文化探險
*視障者與文化的距離
每當與朋友在討論最近哪裡有什麼展覽,哪個博物館又有什麼特展時,都能引起我想去親自探索的興趣。然而,展示櫥窗卻硬生生的隔絕了我與文化的距離,我在怎麼觸摸,只能摸到玻璃牆面的平滑。所以每當要與朋友去博物館看展覽時,不是要請朋友不斷報讀櫥窗內的世界,就是要借語音導覽機(如果有提供的話),這樣我才能用聽的方式,去拉近我與文化間的距離。
*用觸摸與聽聞去探索文化
其實讓視障者去體會文化的精髓,並不會太難,只要作一點點的改變與貼心的協助,視障者也是可以與文化間是無隔閡的。以下,我就用我個人的親身經歷作為起點,舉例分享故宮博物院、鶯歌陶瓷博物館及淡水紅毛城等三個重要文化景點,是提供了怎樣的協助,而讓身為視障者的我可以用觸摸與聽覺去探索文化的美感。
談外語電視節目對視障者的遙不可及
*為什麼亞夫與大介不能說中文?
我是一個全盲的視障者,我也很喜歡「看」電視,或有人質疑應該要說是「聽」電視。不管是看電視也好或聽電視也罷,電視已成為我生活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資訊與娛樂來源之一。然而,國內有線電視頻道將近快100台,但我遙控器轉來轉去,最後只能選擇只會說中文的頻道,至於那些講英文、日文或韓文的外語頻道,我就只能像個鴨子聽雷、不知所云的閱聽人。
我一直在想,有很多外語頻道都是非常有趣或優質的節目,例如以前我就很喜歡看「寵物當家」,甚至我還是亞夫及後來的大介的小小粉絲,因為我是一個很愛狗的人,特別是超愛拉不拉多犬的。但很可惜的是,寵物當家全部是日文配音,我又聽不懂日文,所以就只能找人陪我一起看,請對方並告訴我節目裡大介到底又作了什麼可愛的舉動與旁白。
另外,前陣子Discovery作了一個有關埃及金字塔系列的節目,「古文明」這樣的議題也是很吸引我的,但無奈的是節目全程英文發音,我也只能勉強去聽。然而,在我有限的英聽能力下,也只能有聽沒有懂或隨意亂猜裡面的內容,我都覺得甚是可惜。
我一直在想,電視機都早已配有雙語頻道的設計,甚至是電視都已進入數位時代。若外語頻道除了提供給一般人看的「中文字幕」外,還能加上雙語頻道的「中文配音」,對於視力不便的視障者、老人家,或有閱讀障礙的學習障礙者,或識字量不多的小朋友而言,那不知有多好。這樣,我們就可以跟所有人一樣,沒有障礙地選擇我們想看的節目,不管是日劇、韓劇、外語片還是Discovery或國家地理頻道、旅遊頻道等。
我也了解,這樣的資訊選擇,不可能馬上就到位實現。但若電視頻道商能承諾每年能有10%或20%的外語節目能有中文配音,這樣我們最少就能多出10%或20%的選擇。或是相關政府部門(如NCC),在發放頻道許可時,也可以有這樣的附帶決議,如要求其頻道至少有20%以上的外語節目是要提供中文配音。或最受歡迎的前50大外語節目要有中文配音,這樣,如此對於無法看到中文字幕的朋友們,也是一個獲取資訊平等的一大福音。
最後,若外語節目除了提供中文字幕外,也能有中文配音。這樣客廳電視裡的埃及金字塔與我的距離,就不會再像地球到火星般的那樣遙不可及了!
(本文作者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秘書長,也是台灣第一位盲人社工師。邀請您一起關心、參與11月30日障礙者的「資訊與文化平權」大遊行。)
很簡單,第一排的電影位置你會買嗎?
生活就是文化參與,行動不便者的文化參與在過往也很少去被重視到,若僅著重在建築技術規則的層面去談,不但許多我們認知的「公共場所」沒被要求到,只從“建築物無障礙”的思考,更是無法回應到「人」的基本需求。
電影院在「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裡是屬於A組公共集會類裡的A1,被要求的無障礙相關設施包括了:
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
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
但除了一般的公共出入設施及廁所,輪椅席位最常出現的問題:
1. 是每個廳都要作嗎?
2. 輪椅席要設在那裡?
舊有電影院沒有思考到無障礙是可以理解的,但業者雖然在法規的要求下,往往尋求最精簡的方式去作改善,除非中間走道排有適常的出入口,不然往往最後就是將輪椅觀眾席放在第一排,電影廳第一排的座位能稱的上是「無障礙」嗎?而這樣的「壞設計」並不只存在舊有的電影院裡,目前在各縣市所新成立的影城,甚至包括興建中的台北大巨蛋內的影城設計規劃,輪椅席都在第一排!
座位區域的錯置
電影院輪椅觀眾席設在第一排,沒想到舞台表演廳的輪椅觀眾席卻往往設在最後一排!而目前台北小巨蛋一直被申訴的是因為輪椅者只能在兩側的二樓區域,即使你有錢想買「搖滾區」也不行,這些設計上的錯置並非只是法規的問題,而是完全沒有把「使用者」或「人」考量在內,直白點說,不論在第一排或只能在最後一排,這都是個不入流的設計。
輪椅席的比例數量該是多少?
前內政部(現為衛福部)在101年11月16日新修訂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第七章所規範的「輪椅觀眾席」在總座位席次的要求裡,1000個席次也僅要求9個輪椅席而已,從比例上的推估可見只有1%的思考,如果大家去參觀過花博的舞蝶館表演的話,就會知道有多少老人、娃娃車及輪椅的朋友搶不到當時超過千個座位卻只有不到六個的輪椅席,又號稱國家級的國家劇院與國家音樂廳同樣比例是少的可憐,如果有思考到台灣的高齡人口,以及更多不同族群的行動不便者的話,那至少也要有5~10%的比例才夠。
來看看美國目前要求的比例吧,在500個座位內是6個,大於500個後,比例是每150個座位加1個輪椅席。
資料來源:
ADA Standards > Chapter 2: Scoping Requirements--221 Assembly Areas
以往我們多數只關注到政府單位的要求,但民營只要是提供公共服務就應該要有無障礙的參與環境,今年(2013)在11月30日是一年一度的身障大遊行,而今年主題更放在「資訊與文化平權」,只要想到為何電影院的輪椅席設第一排就該出來抗議了,請大家與身障朋友們一起走出來,為文化平權的參與來努力!
(本文作者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本文原載於sunboy部落格,更多文章請至行無礙生活網查詢。)
延伸閱讀:
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裡,只有少數的幾個條文提到障礙者資訊與文化相關的規定,如第二條提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文化主管機關要規劃、推動、監督身心障礙者精神生活之充實與藝文活動參與;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則要負責無障礙資訊和通訊技術系統、網路平台、通訊傳播內容無歧視等,或者在第52條提到各級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辦理休閒文化活動,體育活動,或公共資訊無障礙。而公共資訊無障礙係指對視、聽、語等障礙者在利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時,提供無障礙閱讀、觀看、轉接或傳送等輔助、補助措施。
簡單歸納上述的無障礙資訊技術、網路平台、廣播電視的無障礙閱讀、觀看、轉接等就是資訊與文化權的一部份,只是過去政府一直不重視未能執行。所以現在聽障及視障者看不懂電視新聞,生活中沒有連續劇和電影;無法閱讀書籍、看不懂或不能取得文字與圖像資訊,也無法使用網路、臉書;進不去博物館、劇場、音樂廳、美術館;因此障礙者並沒有尊嚴、有品質和社會互動得生活著。對於功能逐漸退化的年長者,提供無障礙的文化參與環境,亦是維持老年生活品質重要的要素。
除了身權法對障礙者資訊與文化權的零星規範,2009年5月14日馬總統簽署批准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經社文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民政治公約》)兩個公約。同時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使兩公約在我國「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在經社文公約第15條確認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所以要求資訊與文化平權都有法律的依據,政府必須遵守。
聯合國於2006年12月13日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第30條更是明白的揭示,國家應該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讓身心障礙者有權利跟其他人一樣在平等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更彰顯資訊運用與文化參與的權利是普世人權價值。
今年2013年11月30日,千障聯盟與身心障礙團體發起「文化資訊平權」遊行,希望透過遊行讓政府正視身心障礙者的文化參與權利及資訊權長期被忽視的現實,要求政府要拿出積極的措施,履行經濟社會文化公約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規範。1130「文化資訊平權」遊行要求與主張:
一、可以獲得以無障礙形式所提供的文化材料。包括網站的使用。
我們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接收文化資訊的權利(文化部、經濟部、NCC、工程會、金管會以及教育部)。
二、可以獲得以無障礙形式所提供的電視節目、電影、戲劇和其他文化活動。
我們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視聽資訊的權利(文化部、NCC、交通部以及各相關部會)。
三、可以進出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務場所,例如劇院、博物館、電影院、圖書館、旅遊服務處所,並盡可能地可以進出具有重要文化意義的紀念碑和場所。
我們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展演的權利。
四、身心障礙者具有的文化和語言特性,包括手語和聾人文化,在平等的基礎上得到承認和支持。
我們要求保障聽障者的聾人文化及發展障礙文化及的權利(教育部、文化部、行政院及衛福部)。
五、鼓勵身心障礙者能夠發展與運用自己的創造力、藝術與智慧潛力。
我們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發展文化藝術長才的權利(教育部和文化部)。
(本文作者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臉書帳號為王幼玲,邀請您一起關心、參與11月30日障礙者的「資訊與文化平權」大遊行。)
附註:
第36點:「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機會發揮其創造力以及藝術和智力潛能,不只是為了他們自己,而且還為了豐富他們所在的城鄉社區。…各國應促使各種文化表演和服務場所對身心障礙者開放…並做到無障礙…娛樂、體育和旅遊場所也應如此。」
第37點:「身心障礙者充分參與文化和娛樂生活的權利還要求盡最大可能消除資訊交流方面的障礙。這方面的一些有益措施可包括「採用有聲讀物、書面材料用簡單的語言寫成,格式清楚並配有色彩,以便利心智障礙者;在播放電視時、在劇院採用專門辦法便利聽覺障礙者」。
第31點:「為了便利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生活,各締約國應承認這些人有權以無障礙形式獲得文化材料、觀看電視節目、電影、戲劇、和參與其他文化活動;進入文化表演或服務場所,例如,劇院、博物館、電影院、圖書館和旅行社,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進入國家重要文化遺址和場所;承認他們特殊的文化和語言特徵,包括手語和聾人文化;和鼓勵並促進他們盡可能參與娛樂、休閒和體育活動。」
二、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使身心障礙者能夠有機會不僅為其自身利益,同時為回饋社會來發展與利用自身的創造力、藝術與智慧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