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住家附近沒有合適的特教資源,曉玉國小時,跨縣市來到這所國立特殊學校就讀並住宿。從小四開始,曉玉就持續受到同校學生的騷擾與侵害。甚至有次被侵害時,現場有學校人員在,但是卻不理會其他目擊同學的求救,沒有伸出援手。
直到學校在人本要求威逼下籌組性平事件調查小組,曉玉的處境才有機會被瞭解。在性平小組調查時,曉玉聲淚俱下的訴說事件過程並跟調查人員請求「救我!保護我!」。從小四到國中,這麼多年來累積的痛苦委屈,第一次可以“大聲”說出來,最重要的是,第一次,有人願意聽。
遭受重大傷害的曉玉,同時出現失眠、自殘、情緒莫名暴躁等等重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連家人也壟罩在傷痛悲憤之中,對曉玉的遭遇有深深的自責與內疚,但又不知如何與充滿負面情緒的曉玉互動。家人與曉玉經常在爭吵中度過。然而從曉玉受侵害事件浮上檯面以來,學校遲遲未引進專業諮商資源,亦沒有編制專業的駐校心理師提供協助。
在學校還在進行冗長的行政程序時,人本跟曉玉取得聯繫,開始到曉玉家訪視跟會談,同時也給家人親職教育與情感的正面支持。這樣持續了兩年多。從在深夜接到曉玉訴說失眠與情緒焦躁的電話到現在,曉玉可以清楚回顧自己以前的情緒狀態:「我感覺為什麼以前要一直罵家人他們,不知不覺生氣。可能沒辦法控制自己。我是很努力控制自己說:你千萬不要生氣。我覺得真的很困難喔~就是以前的事,從國小到國中一直在發生性侵害性騷擾。」這些傷害真地很深,但曉玉有能力這樣覺察與表達,著實不易。
有一次曉玉看完人本出版的「面對兒童性騷擾怎麼辦」,她說:「這個真的很重要,這個很好,應該讓所有的小孩有機會看到。」她覺得,實在有點悲傷跟矛盾,如果不是因為她遇到這種傷害,那她也沒機會遇到人本看到這本書,可是如果更早之前,她就可以有其他管道幫忙她知道這些事情,說不定她受的侵害,不會這麼多這麼嚴重。
最近曉玉遇到學校要她轉學的事情。學校跟她說,因為她的案子學校都已經換了三個校長了。曉玉決定要轉學,他跟老師說:「你們已經盡力了。」;跟同學說:「不是要離開,是發現學校差很多,也不是老師出錯,是老師不注意啊。要告訴老師要行動、要看清楚看那個別人動作,有沒有人要欺負人。」。我們忍不住跟曉玉說,「你很了不起,你知道到新環境要重新開始,要建立新的人際網絡,但你很有面對的勇氣」曉玉淡淡地對我們說:「是你們先給我力量,我才能面對」
從委屈,到傷害,到離開重生,這條路,好長好長。但我們看到了,只要有機會,受傷的地方可以長出翅膀,讓人重新獲得自由。(本文作者為人本教育基金會專案社工,感謝人本教育基金會慨允轉載。邀請您持續關注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後續發展,給與本案相關人員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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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兩個孩子感情很好,很少吵架,常常一起做事。上次,陽台的燈壞了,阿傑拿著工具箱帶著弟弟在狹小又悶熱的陽台忙了一個下午,居然把水電師傅不會修的電燈給修好了。當初想說那是國立的特殊學校,有專業的老師,對孩子學習比較好,才讓兩兄弟離家去唸,只要是對孩子有幫助的,我們都願意去嘗試。
結果,先是弟弟遇到會罵人、打人,讓人怕到不敢上學的老師;後來又是阿傑在學校發生那種事情。一開始學校什麼都不說,只說阿傑欺負學弟,又說對方家長很生氣,要求阿傑一定要轉學,不然就要追究他的行為責任。等到陪阿傑參與性平調查時,我聽到孩子親口說出在學校、還有宿舍發生的事,聽到他說他傷害了別人,而且竟然他小時候也被其他學長侵害,我實在心好痛。我好後悔當初把孩子送到這所學校。我本來很信任這學校,可是在孩子發生事情的時候,居然沒有人協助孩子,沒有好好照顧這些孩子,讓孩子彼此傷害。我真的很驚訝又覺得對不起小孩。學校早就知道很多孩子經常在學校出事,可是他們很消極,既不處理也不向我們家長說實話,都覺得那是小孩在玩啦。特教的孩子不是更需要愛和耐心嗎?怎麼學校是這樣。
既然遇到了就只能面對,不能逃避。阿傑還有其他孩子都為了自己的行為開始上法院接受行為輔導,那漠視學生的老師呢?為什麼他們都好好的,不用動。我就是看不慣學校的作風,就算我的小孩已經不在這所學校唸書了,以後還有其他孩子會到這所學校,我都不希望他們再受傷。所以我選擇站在第一線跟人本一起召開記者會,一定要讓社會知道孩子跟家長的心聲,才有機會改變。本來會緊張,可是我覺得我也從這過程中學到很多新的能力,我都不知道我可以做這樣多事。教育不是要給孩子希望嗎?我們就是要給孩子希望啊!!(本期專題由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感謝人本教育基金會慨允轉載。邀請您持續關注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後續發展,給與本案相關人員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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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要不是那個性平調查小組的老師很專業,透過玩偶還有動作,跟小樹互動,一問,小樹就全部說出來。不然,我們還真的無法相信孩子,才剛到國中念書就發生這種事。後來,在短短的一個月內又再度發生,我們覺得這就是學校管理上的疏失。校長還親自來家裡拜訪再三保證不會再發生,我跟爸爸兩個人討論,想說國立特殊學校在教學上還是比較專業,對小樹的學習幫助大,小樹如果好好讀書,以後可以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宿舍發生的事就算了吧。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剛好被小樹的姊姊聽到,她站出來跟我們說這樣不好,以後還是有別的小孩會去唸這所學校啊,我們應該要站出來,把這件事說清楚要學校徹底解決,不要讓其他小孩像小樹一樣受傷害。我們聽一聽,覺得女兒說的很有道理。我們不能只顧我們的小孩。那時候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求助無門,還好有人本幫忙,跟我們說明很多事,也教我們可以怎麼辦。
經過這件事,我們也才知道小孩到了青春期,有性跟情感需求的發展,也多虧人本帶書、帶資料,教我們怎麼跟孩子談。以前根本就沒有人教我們,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跟孩子開口。這件事也給我們一次經驗。給我再多的錢我都不願意孩子受傷害,提國賠,是希望學校、教育部還有整個國家能好好面對這件事,要顧好我們的小孩,重視特教環境。
備註說明:小樹,在國中時到這所特殊學校就讀,入學不到半年就受到學長侵害。(本期專題文章由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感謝人本教育基金會慨允轉載。邀請您持續關注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發展,給與本案相關人員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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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追蹤、處理南部特教學校性侵事件已經快要兩年了。假使將七年前那個個案算進來,當然,是七年了。當時的那個所謂「個案」,其實也已呈現了整個系統的問題。女學生被男學生性侵了,校長竟然叫他們乾脆結婚?女學生寫紙條、寫聯絡簿向老師求救,老師卻置之不理,還公然說不知道、沒看到。那個時候我們陪家長打國賠官司,生對生性侵害,要能打成國賠,得突破很多關卡,最主要的是:要對「教育的責任」有所認識。
一審敗訴,但媽媽堅持上訴,她說:「給我再多錢都無法彌補孩子所受到的傷害,我打官司是希望教育部要重視特教學生!」終於,二審法院在去年初宣判了有史以來第一件,生對生性侵害而學校要賠償的案例!
這個判例言明了「小孩受侵,學校有責」。只是接滾而來的這麼多「個案」,著實讓人心驚。
我們在2011年9月21日開記者會揭發南部特教學校128件性侵、性騷案,校長馬上在電視回應:人本渲染,只有71件。真是看得啼笑皆非。128,71,都在說,這不是個案問題,不是小孩自己的問題,而是整個環境,整個體制有問題。到今年(2012)監察院彈劾報告出來,說是164件,加害人、被害人各約90名,其中87件未依法通報。唉,我們很難高興這數字,即使它證明了我們沒有渲染。
是什麼心態,可以把學校搞成這樣。這是我們常常追問,也被追問的--為什麼會這樣。怎麼會這麼多件?這些老師在幹嘛?難道沒有人發現?
據我們追查,在孩子向教師或宿舍管理員或隨車人員求救、通報時,得到的回應是:「我很忙,不要吵我。」「回去坐好,不要管!」「學長很好,你很壞。」「我不要聽!」…我們常想,這些話,他們怎麼說得出口??
被侵害而求救,是需要多大的勇氣阿!而挫敗這些勇氣的,依據的又是什麼心態?到底是什麼,會讓一個應該協助孩子的大人向求救的小孩說不!甚至加以責怪?!
聽小孩說這些事情,我們跟調查小組的人,都會心痛,都會想要幫忙,也在可能的機會中,陪小孩、陪家庭,提供資源。我們這些人都被學校說是外人,學校甚至曾經用「會說話的要來害不會說話的」恐嚇小孩、分化小孩,但我們這些「外人」急得要命,而與學生最近,理應最親,最可以出手幫忙的,怎麼會反倒落井下石?
當我們聽到某國立教育大學教育系教授說:「大家反應過度了,這些小孩的感覺跟我們不一樣,你們以為他們很痛苦,其實不一定,因為他們比較特別,有些需求也不一樣,所以不一定是痛苦..」突然有點明白,是哪些成見在支持著學校的人,可以視而不見。教職員常說:「那是小孩在玩」、「那是人的生理本能」,又說「他們的感覺跟我們不一樣」;對於多位長期受害人,甚至說:「他們是病態」。當教育部公布懲處時,教職員紛紛不平,他們認為「是小孩有問題,為什麼要老師負責?」有住宿孩子自小學到國中一再受害、求助無門,痛苦到作惡夢、甚至割腕時,學校非但沒有給予專業諮商或關懷,還認為這女孩因被男孩看上而暗自竊喜。當我們發現學校一再隱匿、淡化事件的嚴重性,質疑學校沒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展開調查時,校長卻說:「家長都已經道歉了,有需要調查嗎?」
為什麼這種話他們可以說得出口?難道還以為,以此無稽之談,就可以對小孩的求救麻木,對小孩的苦痛視而不見?
但我們的責備,真得能撼動這麻木的體系嗎?總是會想到當時因為輿論譁然、人本緊追而被調到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避風頭的周校長,他說他在中辦可以「修身養性、享受人生美好」如此等等,而我們正在家訪、陪小孩出庭、找諮商資源、催社會局動起來、要教育部找專家團隊接管協助學校重整…。他們領的是國家薪水,卻糟蹋國家的小孩,而且可以不動如山。怎麼可以這樣呢?
是不是還需要更多的「外人」,讓他們知道:「我們的感覺跟你們不一樣,想到小孩我們會心痛,會睡不著覺,會覺得自己有責任幫孩子爭取更好的資源與環境。」不然,起不了死,回不了生。
為了討公道,我們協助5位受害人在1月底提出國賠請求,學校竟然想以保障就學、就業來換取家長撤回國賠。家長說,「我的小孩在學校的基本安全你都不能保障,你現在說要保障就學就業,你拿什麼保障?」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程序上必須由學校召開協調會議,而學校摸頭不成,就拖著不想動,想拖過期限,靠打官司解決。
打官司,學校用的是公家時間、公家金錢,他們並不在乎要花多少時間,更何況,假使由官司確認要國賠,那麼,該負責協調會的校長,就可以跟學校同仁說:不是我要賠的喔,是司法,我有挺住喔..。總之,對個人官位有利,折磨的又是家長和學生,學校並無所謂。
所以我們跟立委合作召開記者會,鄭麗君委員、田秋堇委員、陳亭妃委員都出席對教育部施壓,學校不得不在3月底召開第一次國賠協調會議。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會議中學校完全否認學校有任何管理及通報上的疏失,甚至否認學校自己的性平事件調查報告。報告中提到小孩曾向隨車老師求救,但學校說沒這回事,所以不賠,還通知隨車老師到協調會現場重啟調查。在場代表家長的律師說「這不符程序吧,也不合理啊,調查報告也是你們學校自己做的阿,現在竟然要重新找人來詢問調查?」學校還是將隨車老師找來了,一問之下,隨車老師竟說小孩求救過兩次,而調查報告寫的是一次,我們見狀追問隨車老師另一次事件的情形,而校方見狀面紅耳赤並立即告訴隨車老師「你要賠償!」
說這是學校,說這是提供教育的地方,這,吞不下去。
在5月底第二次國賠協調會議中,校方代理律師說:「我們今天坐在這裡是要來解決事情。我們常講處理的不是自己的錢,我顧慮的跟人本不一樣,你們想的是學生,我在乎的是公務員。」聽半天,原來他們擔心「代位求償」,也就是說,不希望有過錯的老師被追究責任,因為國家賠償規定,國家可以去向「害政府賠錢」的公務人員要求賠款,以南部特教案來說,那些被監察院彈劾糾正的人,就是該負責任的人,也就是校方代理律師口中說的「我在乎的」。
實在是,孰可忍,孰不可忍,為了保自己的錢,連這種話都說得出口。也難怪一路要推翻既成事實。
在6月底第三次國賠協調會議中,林瑞榮校長主導發言,不到半小時就以「家長未出席」及「尚未保證不向教職員代位求償」為由,草草宣布散會,以完成他「全力攘外」的任務。林校長下台後,學校又在8月召開兩次協調會議,但在「代位求償」會影響教職員權益的陰影及擔憂後續可能還有無數求償案件的綁架下,學校同意的賠償金額極不合理,即便教育部函示,有關聽覺障礙學生校園性平國家賠償事件,應以高度同理心展現最大誠意,並盡最大合理可能促成協議,讓救濟程序圓滿,早日使學生拋開傷痛回到正常生活。但是,對於掌握權力者而言,「同理」是一個太遙遠的名詞罷了,他們似乎寧可「銅臭」。
走筆至此,忍不住要想,那麼,希望到底在哪裡呢?這時又浮現孩子的面容。在學校的無情與冷酷環境環伺下,這些事實上已經自顧不暇的受害孩子,還是展現了「愛」的能力。孩子說:「有同學轉到國中的聽障班,跟不上進度,他說很怕,你可不可以幫他?」另一孩子在我們第二次去家訪時說:「你們可不可以去找某某同學,否則他會死!」當我知道他們兩人都是嚴重受害人,都曾想尋死,兩人卻相濡以沫、互相打氣,熬過最難熬的日子時,我看到了最珍貴的人心。還記得參與調查的人員曾說過:這些孩子很誠實,一問就都說出來了,反而讓我們很難承受!
好吧,常常就是這樣,想到孩子就有繼續拼的氣力,拼了,就可以有希望了。
在這個體制,做對的事情確實很困難:有老師在校務會議上提出關照學生的想法或做法,就會被白眼或被否決;站出來控告學校的前任家長會長被抹黑,他的小孩被教職員盤查;調查小組的人被孤立、攻擊......這個體制,真地很糟。
就是因為他這麼糟吧,放著也不會自體改變。所以,只要一天他們還能將那些不堪入耳的話說出口,我們就盯到底、做到底!如果那些話你也聽不下去,我們就一起來,努力換人給小孩,換新的人,或是換改過自新的人,給小孩。(本文作者為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感謝人本教育基金會慨允轉載。邀請您持續關注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後續發展,給與本案相關人員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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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學校成了煉獄,並且是現在進行式!
某特殊學校在這兩年,爆發了多起校園生對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來「爆發」是個調整體質的機會,但是學校所有的動作都是在外界逼迫下進行,已經失去自我檢討與調整的功能,沒有主動要求外界提供資源以改變現況,進展十分有限。
在性平調查報告中,小六學生紛紛表示「我不想講以前發生的那些事,因為有人會打我,雖然他們可能不知道是我說的。我怕說出來的話,會和學長打架,他下午放學後在操場遇到我,對我比中指和做愛的手勢,我不理他,而且我担心他會打我。」「◎◎告訴我,等我畢業去中學部,中學部所有的人都會找我、打我。…在學校曾經被人欺侮過。但是告訴老師都沒有用。」這些孩子總是提到打,在受侵害時,他們如果不從加害人,就會被打。當他們說怕被打時,就是在說:好怕到了國中部還要被侵害。
對於小學部畢業的受害人要進入中學部就讀,學校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預防措施,使得提心吊膽的新生在開學第一週便開始受害,包括洗澡被偷窺、在宿舍被摸屁股…,讓我們不得不忍痛揭發此案。
貳、校園性平事件叢生,係結構性問題,已非單一個案
根據統計,兩年內爆發的128件性平事件中,有六成的案件係在現任校長任內發生或持續進行;事件的受害人有38人,行為人有38人,約佔全校學生人數的四分之ㄧ;38名行為人中至少有12人曾經是受害人;被移送法辦者至少7人,有1人在押中。行為地點更遍及學校的教室、廁所、宿舍、浴室、圖書館、校車上,以及老師家、學生家、火車上。其中發生在校園裡有39件,宿舍50件,校車上31件,也就是校園(含教室、廁所)佔3成,宿舍(含寢室、浴室、廁所)佔4成,最離譜的是:校車上竟然佔了四分之ㄧ。(附件一)學校到底怎麼了?分述於下:
一、學校被動通報、被迫調查
該校95到97年度共通報9件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平均一年3件;但在98年11月,監察院彈劾3名不通報的校長及主任後,學校於98年度通報了6件;99年11月,我們到學校拜訪,要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組專家小組展開調查。校長得意的說學校已經「大量裝設監視器、把身心障礙廁所上鎖、在宿舍門口掛鈴鐺。」接著問:「家長道歉後,還要調查嗎?」在我們施壓下,學校不得不組專家調查小組、啟動調查程序。在調查小組陸續查出多起知情不報的案外案、緊盯學校務必依法通報的同時,新的案件仍持續發生,99學年度通報之個案量竟然破百。
二、罔顧基本人權的叢林生活,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根據調查,許多學生自幼便住宿,睡的是大通舖;洗澡時,浴室沒有門,只有浴簾,並且還被要求不能拉上,非但沒有隱私,常被偷窺,冬天更冷得發抖;睡覺時,甚至會被宿舍管理員或學生幹部掀棉被檢查。這些孩子從小就過著沒有「人我界線」的生活,而學校的性教育課程,也沒有教會孩子如何保護自己、不傷害他人。某男童甲自幼住校,小二開始遭到學長性侵,到小六時已有至少8名學長、同學侵犯他。而:
1.侵害甲男的同學A在小二時,即被宿舍管理員發現在浴室被學長性侵害,宿舍管理員沒有通報;A也曾在校車上被學長性侵害,可是當他告訴導師時,導師說:「他很好,你很壞!」當他告訴宿舍管理員時,管理員說:「不聽,我不想聽!」學校非但不通報,也沒有通知家長。等家長多年後被通知退宿時,已經事態嚴重,A被移送司法偵查。
2.侵害甲男的學長B,在國二時就被學長性侵,高一時在宿舍又被學長及同學性侵,學校仍是不通報、也不通知家長。B曾兩度向生活輔導員反應:有學長帶A片至宿舍房間輪流播映,生活輔導員說:「知道了,這是秘密。」沒有立即制止,也沒有通報。後來B生發現宿舍管理員也在自己的房間看A片。
3.甲男表示,曾向宿舍管理員及老師反映某同學上他的身體,卻沒有下文。某日,某國中女生在校車最後一排座位上,被集體性侵而大聲呼救。甲男聽見後,立即從校車前方跑去中間找隨車員求助,沒想到隨車員的回應竟是「回去座位坐好,不要管!」
三、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讓學校成為煉獄
例如:
四、學校不僅不作為,還要掩蓋真相!
例如:
1. 學校被動不作為也就算了,還要遮掩、淡化事實。某件宿舍性侵事件沒有組調查小組,由生教組長調查,該案以雙方合意結案,而組長調查時由此案得知另一性侵案,並由導師通知受害家長,但性平會的調查結果通知卻變成了性騷擾。
2.98學年度的6案明明都沒有組調查小組,學校在今年6月報給立委及教育部的一覽表卻謊稱都有組。有不知情專家被學校找來徵詢意見,之後卻被學校拿來背書稱:「議決98學年度校園性平事件無重啟調查之必要。」學校不敢啟動調查倒底是在怕什麼?或者說,學校堅持不調查是因為沒什麼好怕的?
3.校長在立法院報告時,口口聲聲說宿舍管理員人手不夠(聲稱只有12
人,實際上連同生活輔導員有20人),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把人力長期挪去當教師助理員?如果宿舍管理員、生活輔導員的認知及管理不足,沒有把性平事件紀錄下來報告主管,又有什麼用?即便記錄了也報告了,學校仍置之不理,又有什麼用?
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不思檢討改進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效能,反而把矛頭指向調查小組過於認真,查出滾雪球般的黑數,一度打算新案都不要邀請校外成員,以免再度衍生案外案。家長會長堅持要有外聘成員調查才會客觀公正,竟被性平會決議拱出來擔任調查小組成員。
5.家長在接受調查前,連續接到兩通生活輔導員的電話,叮嚀「問什麼都答不知道。」生輔員究竟如何知道調查時段,而能事先打電話關說?
6.有導師屢屢以避免二度傷害為由,不願意班上學生配合性平調查。我們不知道她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還是要掩飾自己的無能或事實?
五、性平調查應該是保護的開始,然而在煉獄卻不是
例如:
叁、學校各項管理與教育問題
一、聽障班導師竟然不會手語
不會手語的新進特教老師也可以擔任聽障班的導師。也有擔任5年聽障班導師受邀至少年法庭協助班上受害學生接受調查時,竟然無法以手語溝通而被撤換,我們很難想像日常教學到底要如何進行?該師怕聞汗臭味、禁止學生下課去打球外,還會任意打學生頭,對於該班除了一位多重障礙學生外,幾乎全部淪陷,我們也就不意外了。
二、大鍋飯IEP,沒有專家參與,毫無特教專業
「個別化教學計畫」會議全校學生同時開,全班家長圍桌一起開!這種大鍋飯式的IEP會議,完全不顧當事人隱私、看不到教育專業,只是形式上虛應故事罷了。
三、顧教師飯碗,不顧教學品質
由於該校中學部的辦學品質無法吸引聽障學生前往就讀,擔心減班裁員,因此近年來大量招收中重度智障生。但中學部原有老師的教學經驗及專長是聽障,根本無法因應變革。
四、特教學校竟然犧牲特殊生的受教權、優先照顧一般生!
6年前,新成立體育實驗班招生不足,學校不徵詢學生及家長的同意,就大喇喇的把特殊生排進專收一般生的體育實驗班湊數。至於實驗班導師不是特教老師、不會手語也無所謂。
肆、學校長期有問題,教育部中辦卻不動如山
該校3年前發生老師長期猥褻學生、被同學錄影事件,學校以老師有精工專長、比賽得過獎,且上有高堂老母要養,所以遲遲不解聘,完全無視於女學生自殘及焦慮,我們聲稱要去校門口拉布條抗議後,學校才決議解聘。
學校的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並不是這幾年才有。早在多年前,就有受害女學生多次寫紙條及週記向導師求助,都遭置之不理。我們以學校廁所沒有緊急求助裝置及導師知情不報為由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經最高法院判決國家賠償定讞,成為首件校園生對生性侵事件的國賠案例!殷鑑不遠,學校卻沒有得到任何教訓,難道是因為教育部疏於向相關當事人究責、求償,導致學校不痛不癢,繼續無感嗎?
我們從去年10月受理申訴,11月拜訪校長,未能促使學校正視問題後,於12月14日透過立法委員陳節如召開校務協調會(附件二)。會前,我們把發言文件(附件三)交給次長陳益興,希望教育部能重視此案。半年間,性平事件像滾雪球般爆增,到今年6月陳立委召開第二次協調會時(附件四),總數已達51件。我們質疑教育部未能落實執行特殊教育法的評鑑業務,導致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弊病叢生,教育部中辦卻以「沒有評鑑指標」為由,表示礙難執行。我們不得不於6月中旬再向教育部提出檢舉,迄今已逾三個月尚未看到結果。
然而,學校的教學再差、IEP再混、管理再亂、辦學再爛,也不會有人監督、評鑑,因為中辦說:「沒有特教評鑑指標。」似乎用這一句,就可以保障中辦可以毫無作為。
伍、與其靠學校亂舞,不如專業團隊接管
從學校的處理反應模式,我們看不出他們對自己的責任有所意識。當性平事件叢生,在外界監督下,校方再也藏不住知情不報的事實,當被追究懲處時,有主任說:「做錯事的是學生,為什麼要處分老師?」原來,連要把吃案的教職員被移送考績會,都有人為同事打抱不平。
當家長要求學校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並對學校的說法無法接受而揚言「如果學校不好好處理,要自行處理(找媒體)。」此時,從該案事發後從未出面、亦未打過電話、也更沒有請主任轉達過關心的校長,立即驅車前往學生家中安撫。難道校長的責任界定在阻止事件上媒體嗎?而校長向該家長表示「每天」要載受害學生上下學,遭家長婉拒。然而校長竟還對外宣稱有此苦勞,連教育部長吳清基都跟校長握手說:「你辛苦了!」
而當調查小組向訓導主任要資料時,主任竟說:「調查小組不能涵蓋所有指揮權,只要校長批示同意,我就可以給……」「要校長同意,才可以給你生輔員報告。」校方這種態度,又如何能依靠他們整頓校務。
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文:「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特殊教育法第1條:「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每個孩子都有權利要求國家提供安全的教學環境及適性課程,一個自許為文明的國家,對於弱勢學生的教育理當有更多的關注與監督。如果讓孩子離開學校時帶著一輩子的傷痛,學再多的國文、數學又有什麼用呢?如果政府每年耗資一億五千萬元以上,聘用178個大人,照顧340個孩子,還不能讓孩子平安回家,請問:到底又是誰失明、失聰、失智、失能、失格?
為此,人本教育基金會要求:
一、教育部應立即撤換校長、指派專業團隊接管學校、向全校學生及家長 公開道歉。
二、教育部應立即引進心理師及醫師、社工師團隊,定期協助受害人及行 為人心理復建,以確保所有當事人得到應有之諮商、處遇或治療。
三、 教育部應積極追究中部辦公室及學校相關人等之行政責任。
四、 教育部應全面檢討特教政策,並依特殊教育法實施評鑑。
五、 各級法院在受理該校學生涉及之性侵事件時,懇請考量此非單一個 案,而是整個校園結構性失能所致。我們何其忍心讓孩子一人承擔 所有成人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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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為2011年9月21日人本教育基金會記者會新聞稿,2012年9月3日人本教育基金會根據最新的調查報告發佈了「就是廢弛職務成災罪行」新聞稿,並至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包括前教育部長吳清基在內的32名官員及教職員,涉嫌廢弛職務成災、偽造文書等罪嫌,希望相關失職人員得到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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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某特教學校學生總人數僅三百餘人, 99年10月人本基金會受理該校性侵害事件申訴僅6案,至100年7月已通報128件。監察院於今年7月及8月中旬,分別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和學校,以及違法失職之行政人員提出彈劾及糾正,並指出該校自93年起至101年1月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共164件,其中157件屬於校園事件。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中,共有44件未調查未處理,68件經調查認定成立,被害人約有92人,加害人約有90位,相關人等在管理及追蹤輔導上均有重大違失。
一個八年來有90多位學生被性侵害、性騷擾的學校,歷年的校長只被記申誡或記過,而被彈劾的公務員仍穩坐高位!我們的大聲怒吼撼動不了他們的位置,也撼動不了他們的心。學校在國賠協調會上大方宣示「你們想的是孩子,我們關心的是公務員!」但,是誰給予他們如此大的力量去捍衛他們不認錯?
到底是誰的雙手把學校變成煉獄?
依據監察院文件顯示,教育部及學校的違法及疏失嚴重:
學校相關人員未依法建立安全校園空間,致校園、宿舍、廁所等地不斷發生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應檢核校園環境是否安全、監督建立安全校園之相關人員皆有違法失職。
學校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諸多發生於宿舍及校車內,上該場所為保護學生安全設置有宿舍管理員、校車隨車員,並製作工作日誌,然相關人員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採取漠視、消極的處理方式,未盡通報、處理或督管之責,致性侵、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
學校所發生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中,共有70件未依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87件未依法通報教育部,依法負通報義務之相關人員,顯然違法失職。
學校未依法即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商輔導等協助,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有些學生重複受到嚴重傷害,有些學生由被害人轉為加害人,職掌輔導業務人員之不作為,顯然違法失職。
教育部對於該校所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長期未依法查核及追蹤列管,未依特殊教育法評鑑,未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符合資格之校長,更不應免責。
根據監察院指出,「教育部對於學校所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長期未依法查核及追蹤列管,直到媒體於100年9月報導後,仍未積極查明實際案情及件數,雖指派有病在身之該部專門委員王春成代理校長以重整校務,然代理未滿三個月即開始請假,並任意指派實習輔導處主任代理校長,該部此種放任不管之消極作為,致使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學生權益,實有怠失。」而前教育部長吳清基 99年12月15日開會時即知悉12案,於100年6月20日已擴大至51件,既然知悉該校性侵害、性騷擾狀況十分嚴重,需快速且專業的處理,方能確保學生之權益,卻不見任何立即、有效之處理,甚至未督促中部辦公室人員為學生利益盡速處理;卻遲至媒體報導後,方啟動緊急處理機制並撤換校長。其身為教育部長,亦是中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主席,對於受害學生之身心安全,難道一點防治之作為及意願都沒有嗎?難道擁有豐富資源的政府單位真的只能消極地不作為嗎?此外,教育部應依據特殊教育法每三年應舉辦全國特教評鑑;更應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1條規定,依法任用符合法定資格者為特教學校校長等方屬合法,但無論前校長周志岳或代理校長王春成均欠缺資格,吳前部長未依法行政、未依特殊教育法辦理特教評鑑,顯屬故意廢弛職務。
如果說學校是煉獄,製造煉獄的手難道不就是這些師長的手?這些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的教職員的不作為,難道不是廢弛職務成災?!
貳、校園性侵、性騷事件叢生,學校繼續作假
一、學校被動通報、被迫調查就算了,還涉嫌作假
99年11月,校長承諾「會全面組小組調查」卻跳票,輔導室前主任戴千琇竟然枉顧事實,涉嫌欺瞞教育部及立法委員(如:在100年6月報給立委及教育部的一覽表卻謊稱98學年度的6案都有組小組調查)。人本去電質疑為什麼要填報不實?戴主任竟答:「擔心別人以為我們都沒在做事。」並找來校外性平專家呂蕙美女士參與「98年性平事件程序檢視會議」,涉嫌製造假決議:「議決98學年度校園性平事件無重啟調查之必要。」
二、學校不僅不作為,還要掩蓋真相!
學校被動不作為也就算了,還要遮掩、淡化事實。某件宿舍性侵事件沒有組調查小組,由生教組長調查,該案以雙方合意結案,而組長調查時由此案得知另一性侵案,並由導師通知受害家長,但性平會的調查結果通知卻變成了性騷擾。
叁、學校長期有問題,教育部卻不動如山
一、聽障班導師竟然不會手語
根據教育部調查報告學校有為數不少的老師不太會使用手語。我們很難想像日常教學到底要如何進行?
二、只顧教師飯碗,不顧教學品質
由於該校中學部的辦學品質無法吸引聽障學生前往就讀,擔心減班裁員,因此近年來大量招收中重度智障生,原有老師的教學經驗及專長是聽障,根本無法因應變革。
此外,該校3年前發生老師長期猥褻學生、被同學以手機錄影事件,學校以老師有精工專長、比賽得獎,且上有高堂老母要養,所以遲遲不解聘,完全無視於女學生自殘及焦慮,在我們聲稱要去校門口拉布條抗議後,學校才解聘色師。
更多年前,就有受性侵害女學生多次寫紙條及週記向導師求助,卻遭置之不理。我們以學校廁所沒有緊急求助裝置及導師知情不報為由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經最高法院判決國家賠償定讞,成為首件校園生對生性侵事件的國賠案例!殷鑑不遠,學校卻沒有得到任何教訓,繼續無感!
我們曾質疑教育部未能落實執行特殊教育法的評鑑業務,導致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弊病叢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以「沒有評鑑指標」為由,表示無法執行。所以,學校的教學再差、IEP再混、管理再亂、辦學再爛,也不會有人監督、評鑑,因為中辦說:「沒有特教評鑑指標。」似乎用這一句,就可以保障教育部可以毫無作為。
肆、提告廢弛職務成災,遏止罪行,才能保護孩子
在這樣一個學校,教職員是孩子面對外面世界的唯一窗口,也是他們求救的管道,但,這些人做了甚麼?或者沒有做甚麼?讓這些孩子獨自對抗著別人對他身體的侵犯,在被侵犯中學習,在被暴力中麻痺?
雖然監察院對本案的彈劾人數創本屆新高,但依據過去案例顯示,被彈劾的校長或主任最多只是被記過或降級,他們仍然可以厚顏的在學校教書任職,或繼續坐領高薪與高額退休金,這樣合理嗎?被彈劾的人還在當校長、主任、校長秘書,是教育界全體的羞恥,是政府及學校棄小孩不顧之表徵!如果小孩週遭環繞的都是曾經傷害過他們的大人,小孩還會願意求救嗎?還會相信這個社會有公平正義?有人真正關心他們的處境嗎?
提告家長的共同心情是:我的孩子正如同在這學校的許多孩子,被性侵害,然後也性侵了別人。孩子在調查時說「做這些事我並沒有覺得高興,都是○○說無聊叫我跟他一起做」、「做這些事我不知道是甚麼感覺」、「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教我不可以摸別人」「但是告訴老師都沒有用。」許多孩子在宿舍裡、校車上「玩」,大人們卻視若無睹,這該是一個學校應有的面貌嗎?他們只是聽不見,沒有認知的障礙,為什麼從小一住校後,卻連最基本的人我界線、身體安全及價值判斷都沒有被教導?如果,這個學校的教職人員有盡到他們的責任,政府有盡到他們的責任,傷害也許會偶發,但絕對不會是全面性的現象;如果,連這個期待都被否決,是不是意味著,國家設立特教學校的目的,就只是把這群孩子關起來,遮掩他們的殘缺而已?我的孩子,所有聽障的孩子,是不是早就被我們教育體系放棄?身為痛心卻對無法彌補孩子受到的傷害的無助父親與母親,及身為中華民國的公民,我們提起這個訴訟,我們要求所有造成這個失序校園的公務員都應該為我們的孩子、所有痛苦中的孩子負責。我們卑微地期待,透過訴訟,法律能拿掉這個教育體系中所有遮起雙眼、雙耳的手,讓他們得以聽聞到孩子的苦痛,不再有孩子受害。
依據刑法第130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有期徒刑。 (本文為人本教育基金會2012年9月3日新聞稿,邀請您持續關注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發展,給與本案相關人員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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