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環境規劃

  無障礙環境設計可說是調整過去的建築設計標準,不再以過去生理、心智能力最為強勢的單一族群需求為唯一的考量因素,而是將社會中各類族群的特殊需求,均納入為建築設計標準上應考量的因素。無障礙環境的提供,主要是為了讓社會上身心障礙者(也包括其他行動障礙者,如老人、孕婦、因疾病暫時不便者及意外傷害者等),都能與一般人一樣,安全而方便使用各種環境。

  無障礙環境對於身心障礙朋友來說是極重要的,有規劃的無障礙環境可協助身心障礙者能夠比較獨立,而減少依附他人的機會。所以在規劃前當然必需先了解身心障礙者的屬性,才能使無障礙環境發揮功效。

身心障礙者依其障礙內容區分,可歸納成三類;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對於所使用的生活環境,通常會產生三種不便與障礙:

  • 知覺及訊息傳遞障礙

  指如失去視、聽覺,色盲或其他(像精神病等)障礙者。他們在生活環境中,有知覺及 訊息傳遞障礙,對於環境的使用,較著重引導系統的建立,以及警示系統的規劃與操作。如何彌補資訊獲得的障礙,是對這類身心障礙者在環境處理的特性。大致上來說,其中尤以視障者的無障礙生活環境提供,被認為是最迫切的。我們在旅遊世界各先進國家時,走在人行道上、十字路口或地下鐵車站,經常會踏到一些凸起的顆粒,或看到發出不同警訊的儀器,那些就是為情報障礙者而做的設施。

  • 移動障礙

  也就是因為身體的障礙,而產生行動的不便。當然,這種障礙除了有些需要手杖、拐杖,甚或輪椅等以助行走外,也可包括盲者因視力不佳而產生的移動障礙在內。現在先進國家許多公共建築物,像市政府、醫院、學校、車站、銀行或百貨公司等,都有明文規定,設計時都需要考慮提供這些障礙者使用的設施。

  其實移動障礙的克服,牽涉的範圍是既泛且廣,不只「行」的問題是整個社會運作的方針,就是建築物內部的行動規劃,也是整個設計的精髓所在。因此,規劃時對不同的場所,不管是都市的空間或建築空間,掌握移動障礙者的特徵和屬性,提供適切的輔助設施,將是對障礙者生活環境經濟而有效的解決途徑。否則,像國內有些公共建築物一樣,徒有斜坡的設置,障礙者卻無法使用,不僅浪費財力、物力及人力的支出,也暴露出設計的缺失,這是規劃者亟須避免的問題。

  • 精細動作障礙

  也就是精巧動作的障礙。此種障礙可能基於上肢障礙或運動調整神經失常所引起的障礙使然,這些障礙對於平常我們熟知的動作,如開門、轉銷、舉物,甚或按鈕、插插頭的動作,都會造成不便,這是我們生活中很少注意和考慮的問題,甚至國內有些醫院的設計,對這方面的考慮也都很少。例如在醫院內,經常會遇到一手插針、一手拿點滴,雙上肢不能動彈的病人,他們無法開門、坐電梯或如廁等。像這些精巧動作的障礙,如能事先加以了解,是很容易在規劃上加以克服的。當然,克服精細動作的障礙,是可藉由像義肢的加裝或輔助器材的裝設來加以克服,但不管如何,器材的輔助仍無法像健全者那般應用自如,所以針對這些缺失如何加以彌補,也是克服精細動作障礙的要點。

  無障礙環境更可以使身心障礙者也能有參與社會的機會。對身體障礙者,不管是靠著手杖行走的盲者,拄著拐杖或助行器行走的肢障者,或是需完全仰賴輪椅的重度障礙者,只要充分掌握差異性,以及使用輔助器材的尺寸及特性,仍可以容易地規劃出完整的無障礙建築環境空間。尤其,現代科學十分發達,甚至可改變輪椅使其爬坡、行走樓梯,以及幫助障礙者站立,因此,現代無障礙建築環境的提供,將不像以往只在建築物門前提供一條坡道,或在室內提供電梯而已,就公共設施而言,也應考慮障礙者使用的各種細節,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使用建築物的層面,將不只是進入而已,而是具有實際使用和參與的機會。
  換言之,無障礙建築環境的規劃,在建築設計方面,除了考慮以一般健全的人體工學為其基礎外,尚須建立對各種障礙者人體工學的認知。以下將藉著介紹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者來說明在無障礙的規劃上應有何考量。

  • 第一類:移動困難者

  例如輪椅族和拐杖族。輪椅使用者問題的焦點在於空間是否足夠輪椅通過、迴轉,周邊家具的配置、地板的高度差和地面的平坦與否,對輪椅的操作便利也會有影響。其次,如桌子、洗手檯及處理檯等,也需注意降低高度及留有輪椅可推入擱腳的部分。再者,使用拐杖者在爬樓梯時極為困難,須儘量避免或改善,否則樓梯和坡道一定要安裝扶手;為免這類朋友跌倒,地面也需要重視止滑的設計。

  • 第二類:視覺障礙者

  又分全盲和弱視兩類。視覺障礙者在移動及找尋方面有困難,我們可以用色彩、光源及材質等差異來便利他們辨認方向。首先,空間構成一定要單純明快,門、樓梯、坡道及巷道等宜使用對比強烈的色彩;步道以不同的地板材料來區別,發揮引導的功能;標誌要抓照明,以扶手再加上觸覺文字來輔助誘導。除此之外,宜避免有高度差的地板和牆壁的突出物,這些容易導致跌撞;為避免眩光,應注意玻璃、鏡子等反射光,以免造成弱視者困擾;如果這些材質用在地板或牆壁時,則要特別注意其位置。各項平面標誌或公告,最好加強以觸覺圖案或聲音的傳達。

  • 第三類:聽覺障礙者

  又分為全聾及需使用助聽器的重聽者。為避免過多雜音干擾,室內需使用有吸音性的裝修,並隔絕其他房間來的聲音。擴音器宜採用音質良好者,並利用視覺的加強來賦予情報(文書資料和公告等)。至於電話則應以電視、電腦或打字電話等來輔助。劇場、演講堂等地方,可在室內裝電磁天線,使這一類障礙者直接以助聽器收聽。

  • 第四類:其他障礙者

  例如心、肺、肝、腎等重大器官障礙者在體力上是很難走得遠的,爬樓梯也很困難,在無障礙環境設計上之考量,與移動困難的障礙者相似。其次血友病、癲癇患者在設計上要考慮到病發跌倒時,頭部不會碰到突角,手指不會夾在間隙內。

  無障礙環境的規劃,除了硬體建築的規劃需適合個別身心障礙者,輔具的設計也需要加以研究及開發。提供了如盲用手錶、弱視特製眼鏡或放大鏡、助聽器、特製輪椅、震動式手錶、人工電子耳、閃光振動器及警示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特製三輪機車、盲用觸摸顯示器、特製汽車含改裝及人工講話器等等費用補助,都可以帶給身心障礙者許多工作及生活的方便。藉著這些輔具的協助,的確可以增進障礙者的工作能力及生產量,是非常值得研究及開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