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換肝一途,凡凡沒有其他機會。
從沒冀望能獲得遺體捐贈,當時器官移植捐贈登錄中心尚未成立〈行政院衛生署業於2002年6月捐助設立〉,無從得知等候移植人數究竟有多少,但從醫生和病友家屬口中聽來,始終都是等待的人太多、捐贈的人太少,機會渺茫。
現 在的狀況也沒有好轉,以近兩年的器官移植捐贈登錄中心資料統計,在台灣捐贈器官的人數每年只有百餘人,捐贈率是每百萬人口七點二人,與歐美國家的每百萬人 口二十人以上相比,差距甚遠;2010年6月,依據登錄中心的記錄,等待捐贈的人數是六千八百多人,屍體器官捐贈的人數僅一百零一人。
雖然有明文規定器官分配的準則,但這種事畢竟還是得靠天時地利人和,大部分等待器捐家庭的結局,不是向中國大陸尋求機會,就是錯失手術良機,然而最能夠達到天時地利人和的機會是什麼呢?就是活體捐贈了。
活體捐贈是指活著的人捐出自己身上的部分器官。
我們當然也是朝這方向規劃。
捐 贈的第一考慮要件就是血型(後來手術此項限制已有突破),丈夫是A型,我和凡凡一樣是O型,O型可以捐贈給其他血型的患者,但O型患者只能接受O型捐贈者 的肝臟,毋須討論,我就是第一人選,事實上,也沒得選,法令規定可捐贈的五等親家屬中,我是唯一符合的人,沒有其他候補人選了。
我自以為母親救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婆家對此決定毫無異議,生育我的父母理當也不會反對,但向他們開口後,卻得到沉默不語的回應。
對我而言是個容易的決定,但對我的父母卻不是。
「真的只有這個方法嗎?」、「手術有沒有後遺症?」、「手術成功率是多少?」、「要割掉多少肝臟?」、「醫生有把握嗎?」、「手術後多久才能復原?」
他們擔心的問題,我卻沒有完美的答案。
那 時才知道做出捐贈決定很容易,但在下決定的同時,我卻成了不孝的女兒。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我讓父母陷於兩難的困境、讓他們寢食難安。雖然知道他們最終會同 意,因為他們愛我勝過自己,就像我愛我孩子一樣,但我仍然深深為此感到愧疚,這是我頭一次覺得老天爺不公平,不是因為凡凡罹患重病,而是我的父母不該受到 如此煎熬。
每個手術背後都有一個故事,我想我們是最單純的,而且蒙受上天眷顧。那時我便決定成為器官捐贈者,有朝一日,能讓這份眷顧,分送給更多需要的家庭。
(作者為作家,捐肝給罹患出生不久即罹患「進行性家族性肝內膽汁滯留症」的次子。本文摘錄自《奇蹟男孩》一書54~56頁,感謝「聯合文學」 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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