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專題】「國際接軌 權利躍進」國際研討會

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形成與落實身心障礙者公民權的實踐

主持人:
王珊理事長

 

主講人:
Kicki Nordström 女士 (瑞典)
Helen Meekosha 教授(澳洲)

Kicki Nordström 女士

  本次會議於兩天各安排了一場專題演講,首日由來自瑞典的視障者Ms. Kicki Nordström分享如何促使與確保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在自己國家落實,其同時也是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起草人之一,其在演講時提到了,對於自身國家實行身心障礙者的相關法律以及公約的內容,身心障礙者本身必須非常的了解,才能監督政府與確保自己的權益,政府有時做了許多承諾,但是否能全然付諸實行是讓人懷疑的,因此每個國家的身心障礙者組織必須要學習如何撰寫影子報告,才能確保身障的權益不會被漠視!

  在談到中國已經簽署了此份公約時,Ms. Kicki忽然語出驚人的表示,台灣和香港都因此納入公約,言下之意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樣的陳述引起會場一陣的騷動,很顯然的遠到而來的國際友人對於台灣和中國目前的情勢並非全然了解;經過與會人士甚至其他國外講員的澄清,Ms. Kicki才表示其表達的是台灣已經有自主權可以落實公約內容。這件事情顯示了台灣在國際上的主權宣告已經模糊,需要透過國際合作,突顯出台灣的處境與主體性。

  來自澳洲的Ms.Helen Meekosha則是介紹了澳洲是如何的進行身心障礙政策, Ms.Helen Meekosha不僅是身心障礙者,目前也在澳洲的新南威爾斯大學擔任教授,在他的演講中提到了,澳洲目前的身障人口約有三百九十萬(總人口兩千萬),其中50.5身心障礙者為婦女,以1981年(國際身心障礙年)做為一個澳洲身心障礙者處境的一個分水嶺,雖然目前處境有所改善,但身心障礙者還是受到許多不平等對待。 Helen Meekosha 教授

  澳洲政府在身心障礙政策推動新的規劃,也盡力的促使大眾改變錯誤的觀念,更在1992年訂立了反歧視法,但事實上也造成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以及刻板的印象,她特別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處境要能有所要改變,那現況就必須要能夠真實的被呈現,如此才能要求政府、社區、家庭與甚至個人對身心障礙者的瞭解與認識,改變他們的觀念與態度。(本期專題文章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提供,各講師專題演講內容歡迎至「e能網」下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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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如何促進身心障礙者權利人權的發展

與談人:
郭鍵勳博士(香港)
袁志海秘書長(香港)
李一德教授(韓國)
林培得先生(新加坡)
藤井克德先生 (日本)
Kwanruthai Savangsri 女士(泰國)
王幼玲秘書長(台灣)

  來自香港的兩外外賓針對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在香港的契機與挑戰進行回應,在聯合國擬定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5年期間,香港復康聯會派遣代表以觀察人身份出席擬約委員會,並跟其他國際身心障礙組織攜手進行陳情,並提出幾份立場聲明書,請聯合國擬約委員會慎重思考。公約於香港生效當天,香港的勞工及福利局即發佈一份新聞稿,表示經檢示後香港現行法律符合公約精神,未來相關計畫也會納入公約精神,香港政府還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印製中、英文CRPD手冊,供民眾免費取閱。

  韓國於2007年3月30日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與社會運動者亦積極參與,但僅止於簽署階段,至今還未核准,2007年韓國政府制定了反歧視法,但當前還是有法律與反歧視法及聯合國公約有相牴觸,包括了商業法並未給予學習障礙者、精神疾病者與不滿15歲者購買壽險的權利,李教授提到針對公約,仍必須持續的教育民眾與參與共重要的是要監督政府實施成效。

  新加坡至今也尚未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該國政府官員都有出席在紐約進行公約草案辯論的各種會議,政府也制定了新加坡身心障礙者總體計劃(2007-2011年),期望新加坡成為一個融合社會,身心障礙者被視為平等且有貢獻的社會成員。

  日本政府政府於2007年9月 28日簽署公約並由官方正式公佈臨時翻譯,並且在厚生勞動省及文部科學省中加入民間組織的會員,以形成小組的方式合理的包容性,而日本的民間組織身心障礙論壇也與政府針對公約內容進行各省的個別條款討論,藤井克德先生同時認為公約通過後,目標是要改進國內的相關法律,包括了相關法律要能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標準,並頒布身心障礙歧視法,當然媒體的協助宣導也是極為重要的。

  泰國已進行簽署與批准了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但泰國並未調查身心障礙人口數,官方曾經公布的身心障礙率為1.8%到8.1%之間,但實際數據應是更高,雖然未做統計,但泰國在國際身心障礙議題上,一直非常積極,包括了舉辦若干國際與區域活動,也在1998年公佈了泰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宣言,進一步強調泰國憲法所主張的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機會、平等、完全參與與特別需求。

  目前泰國有幾個政府單位處理身心障礙者事務。「社會與治安部」、「教育部」與「公共衛生部」負責促進泰國的身心障礙者福利。「兒童、青少年、身心障礙弱勢族群與老年人福利提升保護局」的「身心障礙者自力處」,還有「社會與治安部」是泰國國家身心障礙政策與規劃的樞紐機構,直接負責身心障礙議題。「身心障礙者康復委員會」擬定與協調身心障礙政策。簽署公約後泰國也積極運作,國會通過了「身心障礙者救助法」,該法涵蓋醫療、就業、教育與獨立生活等領域,而泰國的身心障礙運動則是希望在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下,能夠提高身心障礙者的能見度,並且釐清政府對身心障礙者的人權義務,確保簽署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的政府修改國家立法與計畫,更重要的是團體對於政府的監督。

  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在2007年修訂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精神即是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來做,而殘盟為了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讓身心障礙者由過去被動的接受服務,轉為主動的參與公共事務及政策,落實平等的社會參與權利, 97年也巡迴全台灣舉辦二十一場的身心障礙者公民權利論壇,並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及內容,歸納成七項主題,範圍涵蓋北、中、南、東及外島,參與人員包含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並且,依據參加者的共識擬訂了台灣首次由身心障礙者自己發表的宣言。「台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宣言」,但身心障礙人權,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的指標,仍需要

  大家一同努力推動與監督。(本期專題文章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提供,各講師專題演講內容歡迎至「e能網」下載全文。)

障礙者自我倡權議題(1)-性別議題

主持人:
曹愛蘭教授
與談人:
Kicki Nordströom 女士(瑞典)
Helen Meekosha 教授(澳洲)
Kwanruthai Savangsri 女士(泰國)
Savangsri 女士

  在「性別」議題上,來自泰國的Kwanruthai Savangsri 女士提醒大家,女性身心障礙者就在我們的生活週遭,因此給予她們一個包容的、無障礙的、落實人權的社會,人人都有平等不受歧視的機會,是極為重要的,而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以及非營利組織的主動性,也將會影響女性身心障礙者在國家中的發展及地位,因此適時的在議題上採取行動是必要的。

  Ms. Kicki則提到了一個國家是否進步,並非取決於各項經濟上的指標,而是這個國家如何對待最弱勢的公民!社會上最弱勢的公民就是身心障礙的女性,在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六條,即點出了女性身心障礙者在所有社會中遭受多重歧視,她並引用了幾份的數據,作為強而有利的佐證:

  • 瑞典:針對女性身心障礙者的研究,結果顯示有50% 的女性身心障礙者曾遭受到男性的暴力及凌虐,而遭受到男性凌虐、威脅、施暴、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亦有著極高的比例,因此也造成了有四成的女性身心障礙者曾經試圖或思考過自殺。
  • 美國:
    1. 奧瑞岡健康科學大學自決中心的研究調查亦指出67%的女性身心障礙者經歷過肢體凌虐,53%有被性虐待的經驗。
    2. 舊金山灣區的研究發現:80% 的女性身心障礙者在其生命中,遭受過至少一次的性虐待。
  • 加拿大:身心障礙女性網:51.1% 的女性身心障礙者以往曾經歷虐待或強暴。

  面對了此嚴肅的議題,Ms. Kicki與來自澳洲的Prof. Helen採以彼此對話的方式來進行討論,除了女性身心障礙者易受暴外,若其依賴主要照顧者,受暴機率更大,這在過去是常被忽略的議題。

  此外社會的迷思誤導身心障礙婦女不應該有性需求或談性、不能生兒育女、不能有家庭,故經常有身障婦女被強迫結紮。對於此現象Ms. Kicki與Prof. Helen都認為身障婦女不僅有其生存權,更應擁有對身體的自主權,身障者同樣有婚姻、人際關係、友情、家庭與生兒育女的需求,即便對於她們來說是辛苦與艱困的,但這是她們應有的權利,身心障礙者也要重視自己的需求,勇敢表達與接受挑戰。(本期專題文章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提供,各講師專題演講內容歡迎至「e能網」下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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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者自我倡權議題(2)-就業議題

主持人:
王榮璋委員

 

與談人:
藤井克德先生(日本)
袁志海先生(香港)
黃琢嵩執行長(台灣)

圖左為王榮璋委員/圖右為藤井克德先生

  香港政府曾2000年作了一次身心障礙人口普查,資料顯示當時香港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為12%,為全港人口失業率的2.4倍,但非營利組織則認為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至少是30%以上,30多個身心障礙者與家庭自助組織在當年也組成「爭取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聯盟」(等同於台灣的定額進用制度),但香港政府認為此制度會造成雇主端的困擾,雖然近年香港政府開始鼓勵公家機關與受政府補助之產業以雇用一定百分比的身心障礙者作為員工,但事實上成效仍非常低。

  日本對於定額進用制度在「身心障礙者雇用促進法」中即有明定,對於未足額進用的機關也有相當於台灣繳交差額補助費用的制度,而日本也提供給身心障礙者許多不同的就業模式,包括了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補助的保護型就業場所(不適用勞動法規與基本工資),97年10月我國大法官對視障按摩的釋憲案也在會場上成為很「夯」的議題,同為視障者的日本藤井克德先生被問到此問題時,提及在日本現階段從事按摩業的有7成是明眼人,確實是影響到了視障者的生存權,他認為不應以人人平等的理由而開放明眼人從事按摩業,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的職業,不應用一般的自由市場論點一以蓋之,尤其是視障者不只找工作難,從事按摩業的要轉業更是困難,在大法官做出此釋憲案前,有否考量社會是否已提供了視障者健全的工作環境呢?

  伊甸基金會黃琢嵩執行長則提供了許多台灣現有的數據以及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處境,包括定額進用與以及伊甸基金會目前正在推動的一些方案,並且針對政府、企業、民間團體、身心障礙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議。「最晚被錄用,最早被踢開」,常是身心障礙者在就業職場上的處境,與會者也提到了,必須要能夠達成以下的步驟,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處境才能有所改善: 圖左為袁志海先生/圖右為黃琢嵩執行長
  1. 補足薪水差異
  2. 人的支援
  3. 提供醫療保障
  4. 提供各障別合適的輔具
  5. 無障礙環境(在質與量上皆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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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者自我倡權議題(3)-自立生活與生活重建議題

主持人:
楊聖弘祕書長
與談人:
長位鈴子女士(日本)
李一榮教授(韓國)
林培得先生(新加坡)
林進興董事長(台灣)

長位鈴子女士/林培得先生

  日本的自立生活運動始於十多年前,首先推動了以腦性麻痺的身心障礙者為中心自立生活運動,時至今日,只要能配合使用醫療器具,以及福利機構的服務,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是沒有問題的,日本政府也大力的推動無障礙空間,讓身心障礙者能自立生活,此外參加了團體的活動對於身心障礙者是重要的,透過團體的參與,投入身心障礙者的提倡運動,更能充分給予身心障礙者充權。

  韓國的獨立生活運動乃由「Jeonip復康獨立中心」跟1998年日本獨立生活運動家Nakanishi Shouji攜手發起的3年實驗專案起始,韓國目前已有85家獨立生活中心,其中55家是接受政府的補助,這也使得其餘的獨立生活中心的採務狀況並不穩定,在協助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政策上,目前身心障礙的保證年金(我國已實施),以及身心障礙者的長期照顧保險,是韓國目前正在討論的規劃方向。

  新加坡在「建築環境」、「公共交通系統」的無障礙環境功能改善之下,以及整體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正向態度的提升下,身心障礙者的自我認同也越來越高,目前新加坡的無障礙環境已達成85%,目標是在2011年完成國內在建築物及交通上的完全無障礙,不只是身心障礙者,2030年後新加坡也將成為老化國家,所以政府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投入了超過1億5千萬新加坡幣進行改善。

  林進興董事長則強調,多數的脊髓損傷者在經過醫療復健之後,都需要一段的適應期,才能慢慢的達到自我照顧及適應社會,但又因為傷後殘餘功能與學習能力、資訊獲得的不同,適應的時間也會有所不同,甚至終身都無法適應,其亦強調,要協助脊髓損傷者回歸社會,應該要著重於三個階段,分別是醫療重建之出院準備、生活重建及社會參與,生活重建中的脊髓損傷中途之家扮演了醫院或家庭與社會之間的橋樑,並且運用專業能力及患友經驗,給予脊髓損傷者希望和期待,而透過社會參與,協助脊髓損傷者進行社會重建,透過適時引導,讓他們再次活躍,不因身體的障礙而有所差異。

(本期專題文章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提供,各講師專題演講內容歡迎至「e能網」下載全文。右圖說明:左起林進興董事長、李一榮教授、楊聖弘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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