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Q: 我是一個中度智障者的家長,孩子阿德已經三十歲,目前我和老伴希望留給阿德五百萬的存款,不過阿德根本不會理財,我很害怕他那個早期離家的姊姊,又回來將阿德的財產騙走。請問目前有沒有什麼可以協助阿德管理財產的金融工具?又如果我和先生贈與財產給阿德,會不會牽涉贈與稅的問題?
A: 先談方法,目前本會正在推動的方法有兩種,其中一種就是利用現行信託制度為孩子管理財產;第二種是利用年金保險的方式,讓保險公司定期訂額給予孩子保險金。
關於信託
所謂信託就是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指示其依約定方式管理、使用信託財產,此時信託財產名義上雖為受託人所有,但事實上係與受託人之財產分開獨立,受託人只能依信託意旨管理及處份信託財產。
況且如依本會之規劃,委託人可以利用中央信託局及交通銀行等為法人受託人,或以足以信任之自然人為受託人,並在契約當中約定由智障者家長總會擔任信託監察人(在私益信託當中,監察人的設置屬於非強制性),由監察人監督受託人是否依照信託本旨將信託收益交付受益人,並派出社工員定期訪視受益人的生活狀況,確保受益人的權益。
由於信託財產的轉移將牽涉許多稅法的問題,不同的信託財產就適用不同的稅法,例如,單純的現金,就適用綜合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則牽涉有土地增值稅等;其他尚有契稅等交易稅的課徵。另外,也由於信託契約當中必須將相關的信託關係人的權利及義務作清楚界定,非為法律專業人員,恐怕對於如此複雜的契約擬定,將產生掛一漏萬的情形。
基於智障者家庭所面臨的上述兩個問題,我們特別在今年四月29日,舉辦「以心智障礙者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簽訂法律專業人員培訓課程」,透過一天的講習,讓與會律師了解心智障礙者及其家庭,也透過信託概論、契約範本實作及稅法解析讓律師們充分了解信託的運作實務。我們也訂定了協助智障者家長簽訂信託契約的律師收費標準(如附件),目前在全國共有58位律師同意依照我們所建議的公益價格,協助簽訂契約。如果您確實希望透過信託為孩子管理財產,請與我們聯繫。
回到阿德家的問題。我們建議阿德的父母透過三年的時間,每人每年將一百萬元(贈與稅法所規定的免稅額度)存入阿德的銀行帳戶,到了第三年即存滿五百萬,再以阿德為委託人進行自益信託的簽訂,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關於年金保險
以往沒有適當承保生存危險的保險商品,若有也是以死亡壽險中心的生存險商品,不具太多年金給付的特色。保險公司在八十六年保險法修正通過加入年金保險後,已經推出許多年金保險的商品。年金險是一種承保因生存所致各種經濟損失(生活費用)之補償,活多久領多久,到受益人死亡才停止給付。由保險人提供給付之保障,而保險是各種金融商品最保守的工具,對於智障者尤能配合其特殊需要。年金保險的職能具有以下幾項特色:
智障者活多久領多久,保險人以其經驗估算成本,估出智障者平均餘命。
智障者子女獲得年金給付十分簡易,只須要保人在要保書上填寫被保人為智障者姓名即可,要保人去世,智障者提出生存證明即可。
生活費用期期保障,有法律的保障,任何人都不能騙去,如有欺騙的情事發生,也只有當期年金給付,以後諸期,保險人仍將繼續給付。
不僅享有相關稅惠,連遺產稅也不必課徵。
年金保險沒有壽險死亡給付,對生存給付較壽險型為多。
年金保險的收益性不比定存差,加上稅惠,實際的投資報酬率較定存者高。
在了解年金保險的特色之後,我們接著透過問題及回答來介紹年金保險的操作與限制。
Q: 年金保險費率考量的要件有哪些?以智障者為被保險人,辦理年金保險是否有費率調降的空間?
A: 保險費率調降主要有四個要件:
投保的人數
生命表(過世就止付)
是否索定對象(可以就身心障礙手冊認定)
不需要保證期間
目前國內並沒有智障者平均壽命的統計資料,如果有統計資料指出智障者的平均壽命較一般人短,則保險費率的計算就可以酌量縮減。就算沒有相關的生命表,壽險公司也可以依部頒生命表當中費率的20﹪予以彈性調整費率。
全球人壽將透過國外壽險公司收集相關資料,提供國內財政主管機關參考。如果家長們仍然認為由於智障者的平均於命較一般人短,領取年金的次數明顯減縮。在財政部現有規定下維持現有費率,全球將朝向一律有『保證期間』的年金保險產品來設計。
另一方面,在降低費率方面就是說服財政部接受國外的智障者生命表。
Q: 如果以智障者家長團體為要保人,年金保險費率是否有調降空間?團體保險的可行性有多高?
A: 團體保險的定義,為公司或社團五人以上,以公司或社團為要保人,公司、社團成員就都為被保險人,不過先決條件就是該單位對於被保險人必須有相當的約束力。目前家長團體對於所屬家長的約束力並不高,因此,較不適用團體保險。不過,家長團體可以扮演代表家長與保險公司協商費率的中介角色,或者協助提供各家保險公司的費率比較。
Q: 如果擔心家長發生事故,無法為孩子繼續繳交保費時,有什麼其他的資金來源為孩子籌措保費?
A: 如果要保人(即家長)在年金保險繳費期間過世,保險公司可以退還保險金、責任準備金等,再將這一筆錢轉而購買即期年金即可。
另外,家長可以再增加購買一個與年金保險一樣期限的壽險,在這樣的商品組合下,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智障者,而壽險的被保險人是家長,期限可以是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如果在繳費期限內,家長因為意外或疾病造成身故或全殘(失能的保險可為附加險,失能列為選項),家長即可利用壽險的給付,躉繳孩子年金保險的保費。
Q: 以目前財政部核准的年金產品,實際費率為多少?
A: 假設父親40歲,孩子15歲,繳費期間為20年,保證期間為15年來計算。月繳保費是7,960元,而每月給付的年金為15,000元。
也就是說,從孩子15歲起,每月繳交7960元,直到孩子35歲,保險公司開始每月給付15,000元給孩子,如果孩子並未活過50歲,則從死亡的年紀到50歲的保險給付將成為孩子的遺產。
(本文由「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