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為什麼要把我的孩子帶走?

文/林淑昭(亡者母),整理/卓玉梅

彭柏鈞(1978-1993)
暑期工讀生,橋邊油漆溺水

  我失去了我最心愛的寶貝。第一年,我過著自責自怨的生活,第二年哀傷絲毫未減,往後的幾年,我只能儘量把腦袋放空,不思不想……

  1993年暑假,柏鈞到同學父親的工地打工,在桃園慈湖往頭寮的人行步道油漆路邊矮牆之雲頭。起先我不放心,但想有同學父親照顧,又在慈湖勝地,安全應該沒問題,故勉強答應了。想讓他體驗一下人生,了解賺錢的辛苦。

  打工的第二天下午,孩子的爸便接到電話,他哭喪著臉,沒頭沒尾地喊道:「孩子救人,被拉下池塘了……」一趕到現場,我全身都涼了,雖知凶多吉少,心裡還是抱著一點希望。半個小時後,救難人員一找到他,我就認出那是我的心肝寶貝。

  柏鈞才國二,未來美好的前程在等著他,如今,卻被一個不負責任的包商,在沒有安全教育與防護情況下,葬送了生命。當晚,我抱著他的屍體哭到天亮。老天!為何要把我的孩子帶走?

  事後,營造廠避不見面,反而向調解會要求以十萬元和解。我痛恨這種既草菅人命、事後又不負責的營造廠,於是斷然拒絕和解,選擇走法律告訴途徑。經十四個月的調查,承辦檢察官卻以「勞工檢查機關判定為非職業災害」和「證人的證詞」,誣賴柏鈞等人是戲水不慎溺斃,作出不起訴裁定,桃園縣政府勞工科也以「未滿十五歲不算勞工,不屬勞工科管」為由踢皮球,而所謂的「證人」則根本不在場;勞檢機構的事故報告更是荒謬絕倫。

  柏鈞救人的義行不但未被表揚,反被捏造事實誣賴成戲水溺斃。而我,也因此永遠失去了我的孩子……

(本文選自《木棉的顏色——工殤顯影》一書。感謝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慨允轉載。)